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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面鋪開及逐步深入,增值稅的征稅模式下,企業的財務管理需要與時俱進的不斷改善,本文從營改增的影響及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優化等兩個方面進行探討,給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籌劃;專業技能
2016年,我國開始全面施行營改增政策,將建筑業、房地產行、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最后尚未施行增值稅的領域納入營改增范圍,至此,增值稅已在全國范圍內施行,而營業稅正式宣告退出歷史舞臺。作為同屬于流轉稅的稅種,增值稅與營業稅最大的區別是一個屬于價外稅、專票稅額可以抵扣,而另一個屬于價內稅,稅額無法抵扣。增值稅下,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產生較大影響,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用增值稅的特點及征收方式,優化財務管理模式,最大化限度降低企業成本,提高效益。
一、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從廣義角度考慮,營改增從根本上解決了納稅環節上的重復征稅問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成本,緩解了企業經營壓力。但是,從實際情況上看,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企業稅負的影響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營業稅與增值稅最大的不同是,增值稅下,稅額可以抵扣,但是稅率比營業稅稅率高,因此,稅負是否增加,取決于進項發票的獲取情況。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雖然稅額不能抵扣,但3%的增值稅征收率比5%的營業稅稅率低,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稅負下降較為明顯。
(二)核算方式的影響營改增背景下,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與營業稅的會計核算有較大區別。營業稅下,會計核算只需在“應交稅費”下設置一個二級科目“應交營業稅”即可,而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需要設置多個二級和三級增值稅核算科目,科目設置更為詳細規范。此外,營業稅下,稅目是按行業進行設置,相應的會計核算也是根據行業進行處理,而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沒有行業區別,采用的會計處理規則也是統一的。
(三)收入成本及財報的影響由于營業稅是價內稅,會計科目上的收入和成本無需扣減稅額。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并不包含增值稅稅額,所以,當流通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在增值稅征收方式下,銷售收入一定會減少。此外,由于固定資產的進項可以抵扣,導致其入賬金額減少,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金額隨之降低,那么,在負債金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也會提高。同時,由于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降低,相應的折舊也會隨之減少,導致成本相對有所減少。
(四)發票管理的影響營業稅下,發票的開具相對而言并不十分規范,很多企業的成本發票,直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即可。而營改增后,銷項與進項分開核算,稅局對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更為嚴格和規范。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票和普票,并分別適用于不同情況。同時,企業對增值稅的保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財務人員知識面的影響營改增后,營業稅下的財務知識體系及慣性思維并不適應于增值稅,在增值稅的征稅模式下,不管是會計科目的核算還是財務風險的管控或是稅務風險的防范,都對財務人員提出更高的專業要求和技術挑戰。營業稅慣性思維下的財務人員如何迎接挑戰,完善財務管理水平,備受關注。
二、營改增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合理選擇成本對象當一般納稅人企業有采購需求時,是選擇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或貨物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考驗著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選擇一般納稅人可以獲得更高稅率的進項發票,選擇小規模只能獲得較低稅率的進項發票或普通發票。從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原理看,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的合理手段是盡可能多的收取可抵扣進項稅額發票,這樣,選擇一般納稅人可獲取較多進項,稅負較輕;而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采購對象,進項稅額只能按3%或5%抵扣,或者普票無法抵扣,稅負較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會降低價格,因此,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采購對象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增值稅進項稅率的選擇,最終要落實到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上,只有實實在在增加企業利潤的方案,才是企業應該選取的最優進項稅率。如何在不同增值稅稅率的報價中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最簡單的辦法是比較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大小,從更嚴謹的角度,還需綜合考慮相應稅率的增值稅稅額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影響。
(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在限定的銷售額規模條件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申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自身能夠充分獲得進項發票,而且進項發票的稅率高于自身銷項發票的稅率,則轉變成為一般納稅人不失為一個不錯的選擇。若自身無法獲取足額的進項發票,或即使獲取進項發票后,整體稅負也大于3%,則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
(三)優化業務模式
1.合理選擇低稅率的業務經營模式現行的增值稅有多個不同的稅率檔次,不同稅率的業務之間有轉化的機會。比如,動產租賃的稅率為16%,而通過合適的業務調整,經營模式的改變,可以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交通運輸服務業。比如將“光租”變更成“程租”或“期租”,“干租”變更成“濕租”等等。當然,企業還需綜合考慮各因素的成本關系,整體把控相應的模式變更的可能性。
2.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選擇全面營改增背景下,混合銷售行為主要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即涉及應稅勞務或貨物,又涉及服務的行為。從增值稅稅率角度考慮,一般情況下,由于應稅勞務或貨物的稅率高于應稅服務的稅率,因此,主業為應稅服務的企業混合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能夠獲利。而主業的評判標準是哪類型的業務銷售額占比達到總銷售額50%以上來確定。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具體操作。
3.兼營銷售行為的籌劃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在當前運用較為普遍。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兼營不同稅率、稅目的應稅行為。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如果企業在會計上及合同條款中并未分開核算相應稅率稅目的銷售額,則企業計征增值稅時必須按照稅率從高原則核算增值稅稅額,這樣會加重企業稅負,降低效益。二是兼營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行為。按照稅法規定,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分開核算應稅項目、減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否則,企業無法獲得增值稅的減免稅額,無法實現稅負的降低,享受稅收優惠。
(四)優化合同條款營業稅下,合同條款中的價格都是含稅總價,且大部分企業對發票的沖紅、保管等條款不會做過多關注。但是在增值稅下,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因此,企業簽訂合同時,最好將含稅價、不含稅價、稅率、稅額都書寫清楚。這樣至少有兩個好處:第一,繳納印花稅時,可將不含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降低印花稅;第二,表明合同簽訂雙方認可不含稅價才是合同標的的實際價格,增值稅稅額最終是繳納給國家,由于政府政策的調整導致稅率的變更,并不影響不含稅價格,只是影響稅額部分。此外,合同雙方還需要對增值稅發票的不合規性、遺失后的處理等相關事宜進行明確約束。
(五)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隨著營改增的全面鋪開,企業賬務處理和計稅方法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對財務管理人員自身專業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財務人員必須與時俱進學習相關知識點,提高會計和稅務知識水平,培養財務人員防范風險、發現機會的能力。
(六)嚴格規范發票管理增值稅下,發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企業不僅要安裝更新升級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對操作人員進行統一專業培訓,而且還需要設置專崗專人負責發票的零購、開具、核銷、認證和保管等一系列工作。同時,還需要定期對相應的發票聯裝訂成冊。
三、總結
作為新環境、新政策、新時代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與時俱進提高自身增值稅的知識結構體系,加強財務分析水平,完善財務風險制度,推動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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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宇舟 單位:中冶長天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