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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日益融入全球化進程,企業的涉稅事項不斷增多。不論在哪個國家,都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要進行法律制裁。但是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是否就沒有什么辦法可以合法地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呢?納稅人是否就應該被動地按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稅呢?答案是否定的。舉例如下:
某從事裝潢及園林建筑設計業務的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06年實現銷售1200多萬元,由于該企業設計安裝勞務項目所占的比重較大,購入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比較少,該企業稅負率高達12%,2006年繳納增值稅近150萬元。
2007年初該企業老板接受了稅收籌劃專家的意見,對企業的業務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發現該企業的業務可分為兩塊,一塊是原材料的購進加工及銷售;另一塊是建筑設計安裝勞務,其中園林藝術設計建筑安裝業務所占比重較大。于是提出如下策劃意見:將企業的業務分成兩塊,并在工商部門單獨注冊,建成兩個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其中一個是應納增值稅為主的,另一個是應納營業稅為主的,兩個企業有關聯關系。經過策劃后,兩個企業以正常的形式對外從事經營業務,經過一年的運作,兩企業實現銷售收入1400多萬元,而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不到70萬元,稅收負擔率從原來的12%下降到到5%,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益明顯上升。從這個例子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稅收籌劃帶來的好處。本文將對稅收籌劃及其在企業中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對稅收籌劃的理解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美國學者梅格斯博士認為:“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對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有很多同義的稱呼,但不管如何具體表述,稅收籌劃都包括這樣幾層涵義:(一)納稅人立場。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進行的一項行為,而非政府、稅務機關的行為;(二)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所做的有關獲得稅收收益的行為,不能違法;(三)籌劃性。稅收籌劃是對籌資、經營、投資等活動等進行事先設計和安排,不是事后總結;(四)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這就給納稅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五)效益性。稅收籌劃要達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稅收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遠期的。
稅收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如荷蘭議會和法院就承認:納稅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徑來“節稅”的自由。這說明,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從更深一層理解,稅收的經濟職能還必須依賴于稅收籌劃才能得以實現。例如,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有的老企業根據這項政策引導,陶汰落后產業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這無疑也是稅收籌劃。
二、劃分稅收籌劃和偷稅的界限
在稅收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開展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偷稅的界限。
偷稅。《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稅務機關會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的規定。
目前,企業在稅收籌劃問題上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行偷稅這實。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收籌劃就有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籌集資金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從性質上講,企業的籌資渠道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雖然這兩種融資途徑可以滿足企業所需資金,但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
為此,企業必須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款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交付的特點又導致了負債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以股份制公司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發放現金股利,企業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個人股東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股票股利,便可將盈余留在企業內部,股東雖未得到現金收入,卻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由于不用支付現金股利,可以增加營運資金,還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發展的潛力。
(四)利用納稅期的遞延進行稅收籌劃
允許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遲繳納稅款稱為納稅期的遞延。納稅期的遞延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晌,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主要方法有:
1、企業可以合理地安排交貨時間、結算時間、銷售方式等推遲營業收入的實現時間,從而推遲稅收的繳納。
2、通過合理的財務安排來推遲收入的確認。這主要是指在會計上合理安排營業收入的入賬時間以推遲稅款的繳納。
3、通過凡是直接能進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的損失的不進生產成本,凡是能進成本的不進資產,能預提的不待攤,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攤的就快攤等方法來盡早確認費用。
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程度的體現。是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減稅利益的實現,有利于促使納稅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和鉆研稅收法律法規,自覺、主動地履行納稅義務。隨著社會化的大生產和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國別稅制,稅收籌劃必將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