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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稅收工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稅收征管也越來越繁重復雜。對此,從80年代起,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和理論界就在研究、探討或嘗試著各種形式和內容的征管改革,但由于少數地區對改革的指導思想沒有真正理解,對改革的最終目的不是很明確,誤認為征管改革就是設置“征收服務廳”、配備計算機等,從而出現了一些盲目、浪費等不正?,F象。例如征管改革與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人員配備等整個稅務管理不配備;征管各環節改革不協調;計算機單項軟件開發過多,功能不聯網,資源信息不共享,監控制約不嚴密等等。這些現象如不及時改變,不僅關系到該地區的改革成敗,而且會影響到周邊地區的改革進程,影響到全國征管改革的預期效果,最終影響到今后整個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實現。對此,本文試圖針對目前征管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對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標、征管模式、組織體系、征管手段、征管制度、稽查制度、稅收征管的效益等方面進行一些研究與探索
一、稅收征管目標的定位
稅收征管目標是稅收征管模式的首要問題,只有明確稅收征管的基本目標,才能根據本國國情確定稅收征管的基本模式。
對于稅收征管的目標,長期以來存在著兩種錯誤認識,一種認識是以取得財政收入作為稅收征管目標,在實踐中表現為政府每年向稅收征管部門下達稅收任務,并以完成任務的好壞、征收稅款多少來作為考核稅收征管部門工作業績的主要指標;另一種認識是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稅收征管的主要目標,在實踐中表現為稅收征管部門常年熱衷于通過免稅、減稅來扶持某些企業的發展,或在促產增收的口號下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要正確認識稅收征管的目標,必須深刻剖析這兩種錯誤認識。把財政收入看作稅收征管的目標,實質上是把稅收制度的目標直接當成稅收征管的目標,由此必然把稅收征管錯誤地擺在稅收制度的地位,在實踐中產生破壞稅收制度、放松稅收管理等各種問題。把經濟發展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同樣是把稅收制度的目標直接當成稅收征管的目標,由此出現地方稅務越權減免稅、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政企不分等現象。
本文認為,稅收征管的目標應定位于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應收盡收。即把該收的稅款以較小的征管力量和較節省的費用,及時足額地征繳入庫。稅收征管是實現稅收目的的過程和保障手段?!皯铡笔侵阜隙愂罩贫纫幎ǖ膽斩惪?。對于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和一定的稅制,其應收數額是一定的。它是稅收征管的依據,但并不能由征管決定。這就決定了稅收征管就是把這部分該收的稅款征繳入庫,而其數量多少并不能以“稅收任務”為根據,在稅制一定的情況下取決于客觀經濟條件。該目標也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轉變衡量稅收征管部門業績的主要指標,由“任務治稅”向“依法治稅”轉變。
二是保證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現代稅收管理理論認為,稅收制度中已明確規定了對什么征稅,由誰納稅、納多少稅和在何時、何地納稅等基本事項,之所以還要進行稅收管理,而不能只設置一個受理納稅的窗口,完全由納稅義務人自己根據稅收制度的規定履行納稅,是由于利益關系、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原因,如果沒有稅收管理,納稅義務人就不能自覺、準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因此,為保證納稅義務人自覺、及時、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就必須進行稅收管理。保證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也應是稅收征管的目標。
二、稅收征管模式的選擇
(一)模式選擇的決定因素
稅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必須以上述征收管理的總體目標為導向,同時必須與本國國情相適應。決定稅收征管模式的國情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1)經濟體制。經濟體制的不同,政府與納稅義務人的關系就不同,稅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商品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體制有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兩種經濟類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利益與納稅義務人的利益高度統一。稅收征管部門一方面代表政府行使征稅權力,另一方面代表納稅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征收與繳納合一。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利益與納稅義務人的利益直接對立。稅收征管部門只代表政府征稅,不代表納稅義務人納稅,權力與義務對立,征收與繳納分離。
(2)稅收管理能力。一般而言,稅收管理能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收管理者能力,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者的數量和素質;二是稅收管理手段能力,具體包括稅收服務手段能力、稅源監控手段能力、稅務稽查手段能力、稅收處罰手段能力、環境建設手段能力。稅收管理能力不同,稅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其中,稅收管理者的數量和素質直接決定稅收征管的專業化程度。稅收管理者的數量多、素質高,稅收征管的專業化程度就高,反之就低。稅收管理手段能力直接決定稅收征管部門對稅收征管手段的選擇,由此決定稅收管理部門在稅收征管中可以采取的具體方式。
(3)稅收征管模式也受制于一定的財政體制。聯邦制的財政體制與集權制的財政體制下的征管模式有所差異。不同的稅收立法體系和財政體制,決定了對每一個稅種做到應收盡收這一征管目標的最高監督管理層及其它征管機構的設置。
(二)基本模式的選擇
中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正在經歷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計劃的成份越來越少,市場的成份越來越多。同時,稅收管理者的數量急劇增加,但素質普遍不高。稅收管理手段已經開始現代化,但現代化的程度仍舊偏低。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并沒有完全按分稅種決定,而且稅收的立法高度集中于中央。在這種條件下本文提出的稅收征管的基本模式應當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即對分布在全國各地所有納稅人,就其應納各稅直接向縣以上稅務局下設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按規定期限集中辦理申報繳稅手續(有條件的可集中到省轄市級或省級,最終集中到總局)。進而稅收服務中心可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掌握所轄范圍內的稅源。申報方式由納稅人根據路途遠近、設備配置情況,分別選擇郵寄申報、上門申報、電子申報、網上申報、傳真申報等形式。繳稅方式由納稅人自行填開銀行付款憑證,并把稅款從開戶行轉匯到指定稅收服務中心指定的國庫或經收處,或把付款憑證交給稅收服務中心統一交入國庫。
2、分級管理。即按照職責權限,實行國家稅務總局與各級征管局、稽查局、稅收服務中心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網。各職能機構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企業納稅情況,發現疑點問題,及時交稽查部門進行查核。即按企業規模大小、難易程度、行業特點、經濟性質等劃分設置各級征管機構和檢查機構及其職責范圍。
3、統一稽查。即對納稅人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各種專案專項檢查和匯算清繳,一律由各級稽查部門按職責范圍統一組織安排查處。檢查對象一是來自計算機標準選案或人工經驗選案;二是來自其它部門提供的分析情況;三是來自群眾舉報。
4、社會服務。即實行集中征收后,必須通過全社會對納稅義務人就近提供各種納稅服務,幫助納稅人提高自身素質,熟悉自己的納稅義務和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使納稅人有能力依法納稅。這一目標的實現一是靠稅務機關自身,即根據經濟實力設置一定數量的稅務咨詢服務場所,為納稅人就近提供發票和其它辦稅資料,并實行公開辦稅;二是靠大量的社會中介機構,而且不僅要允許其提供咨詢輔導,更要允許其直接代辦稅務事項,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稅、會計記帳等,這是主要手段。機構直接把資料通過電腦、電話、電傳、網絡等方式傳送到稅務處理中心。但稅務機構和人員的資格必須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第二種手段的實施首先須在稅務系統內部統一認識、轉變觀念;其次要研究如何支持扶持稅務業的健康發展。
在上述稅收征管模式的四大內容中:“分級管理”是稅收征管組織體系能有效運轉的較好選擇。這有助于解決大陸目前稅收機構重疊,權責模糊,如稽查機構錯層,征收、稽查界線不清晰等問題?!凹姓魇铡笨梢允怪醒胝莆杖珖鞯囟愒辞闆r。這一方面有利于宏觀經濟決策,另一方面也可準確掌握稅款“應收”數額,實現稅源監控,并與實收數額相比較,以此考核各征管機構是否做到了“應收盡收”。“統一稽查”將稽查權統一至垂直領導的直屬稽查局,可以使稽查與服務、稽查與征收明確劃分職責。統一稽查還包括稽查制度的統一,以規范稽查業務流程,提高稽查人員素質,保證稽查質量?!吧鐣铡惫δ艿耐晟?,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減少納稅義務人的偷、漏稅行為。它是保證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途徑
三、稅收征管模式的構建
(一)、建立與征管模式相適應的組織體系
在稅收征管模式確定以后,要使稅收征管模式得以有效運行,必須依賴于與之相適應的征管運行的動力,這個稅收征管運行的動力就是稅收征管的組織體系。征管模式與組織體系兩者互為條件,稅收征管模式決定組織體系,組織體系反作用于征管模式。具體來說,稅收征管模式解決的是怎樣征稅的問題,而稅收征管組織體系解決的是由誰收稅問題。有什么樣的稅收征管模式,就應有什么樣的組織體系與之相適應。
1、建立與征管模式相適應的組織體系之一般要求
(1)體現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要求,促進稅務部門工作作風的轉變。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建立以后,納稅人不僅承擔自覺申報納稅義務,還應享有由稅務部門提供辦稅服務的權力;
(2)滿足計算機廣泛應用的要求,促進稅收征管由傳統的手工操作向計算機管理轉變。新的征管模式下,稅收征管各個環節的職能是在計算機支持下運行的,計算機的管理和監控逐步覆蓋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稅收征管對計算機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
(3)體現“集中征收”的要求,促進“管戶”向“管事”轉變?!凹姓魇铡笔恰肮軕簟毕颉肮苁隆鞭D變的前提和關鍵,一方面“集中征收”把稅務部門與納稅人在新的征管模式下有機地連結起來,另一方面在稅務部門內部起到歸集信息、提供服務的樞紐作用,為稅收征管專業化創造前提和條件。“管戶”工作應集中到上級部門——稅收服務中心,上級部門通過計算機獲取和傳遞信息,并對下級基層進行監管,基層稅務部門負責“管事”。
(4)體現“統一稽查”的要求,促進稅務部門統一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質量。稅收征管改革把自行申報納稅的責任歸還給納稅人的同時,增強了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促使稅務部門從“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中解脫出來,把主要力量投人到以稽查為重點的執法上來。
(5)體現“分級管理”的要求。省以下各級稅務部門主要開展各種內容的分工管理活動,按所管理內容的不同設置機構。
2、稅收組織體系的具體設想
(1)省級稅務局,內部按綜合行政、稅政業務、征管法規、審理復議等設置若干職能部門;對外設立二個直屬機構,一是稅收服務中心或稱稅務信息處理中心或稱稅源結報中心,二是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在全省按經濟區域、納稅人性質和分布、經營行業、企業規模、難易程度等狀況,從方便稽查、有效稽查角度出發,進行劃分設置一定數量的跨地區稽查分局和跨市縣專業稽查支局、所,從而減少行政干預。若目前稽查垂直有困難,可分步實施:第一步,先在地縣級稅務局均設稽查局,并實行條塊雙重領導,地縣稽查局在本轄區內再派設若干稽查分局(所);第二步,待條件成熟后,再對一個省轄市或一個省范圍逐漸實行垂直領導,最終達到全國稅務稽查垂直領導。
(2)市、縣各級稅務局以征管為主,內部根據工作量設置綜合行政、稅政業務、審理復議等若干職能部門;對外設立一個直屬機構,即“稅收服務中心”,并與計財處(科)合并辦公。
(3)市縣征管稅務局以下按經濟區域和納稅人的分布情況,劃分設置若干個征管分局、所,其主要職責是為納稅人就近提供咨詢服務、稅源分析、催報催繳、發票資料供應,并設辦稅服務廳實行公開集中服務。
(4)稅務信息處理中心的主要職責:省局“稅收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收集全省稅務登記(每個納稅人給予全國唯一的稅號)、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延期辦稅、稅收會統、征管臺帳、發票領用等稅務信息,負責全省交叉稽核、評稅選案、咨詢服務、資料供應,以及為局領導和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向地縣二級中心傳遞常用信息數據(包括入庫稅款的預算級次等),其中納稅人逾期辦稅和發生稅務違法行為者須直接傳遞到市縣以下各征管分局,以便分局進行催報催辦催繳,同時對其發票供應進行電腦監控或自動鎖定,停止供應。
市縣稅務局的稅收服務中心直接受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延期辦稅;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收會統、征管臺帳、發票領發、交叉稽核、評稅選案、咨詢服務、資料供應、以及為局領導和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包括不同預算級次的稅源和入庫情況。各級稅收服務中心除有一定數量的業務人員外,還須有計算機人員作保障。若目前直接受理有困難的,可分步實施:第一步,由現有的分局受理后把信息集中到市縣局;第二步,再直接過渡到市縣局直接受理。
(5)新的機構設置方案可根據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思想認識程度及人員素質和現有計算機裝備及信息高速公路建設狀況,也可先在一個地區、一個縣進行分步實施,并逐漸擴大范圍(即不斷加大信息集中度和稽查垂直度)。但不能放到城市的一個區或縣以下的分局試點,這會增加稅收成本,而且今后聯網成本也高。
(6)業務流程
①稅務登記。納稅人向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持有關證件資料直接向地縣局的稅務服務中心電子申辦戶籍稅務登記(注冊未開業無領票資格權),也可委托稅務部門代辦稅務登記。當納稅人開始經營之前一個月內再辦理開業稅務登記,并作為應申報戶管理,允許申請購票資格;對關、停、并、轉,以及失蹤戶等異常納稅人,須由納稅人申請,經征管分局和稽查局清理審查后,方可注銷登記或轉為異常戶,同時通知供票站停止其用票資格。服務中心將上述登記信息傳遞給省局中心和納稅人所在地的征管分局。
②納稅申報。納稅人(或稅務人)按規定期限直接向所在市縣稅務局征收服務中心報送電子申報信息(網上或上門申報)和書面申報表(郵寄或上門)。書面申報表應簡化,只列主要指標,而電子申報信息應有與申報計稅有關的各種詳細指標,如各種發票的銷售明細,增值稅抵扣明細、財務報表,以及其它有關生產經營指標。
個體定額戶由征管分局將定額情況以書面和電子信息報送給服務中心,由電腦自動按期產生應征稅額,實行以繳代申報或免于申報。若定額有調整,應由調整審批部門及時將有關資料信息報送給服務中心。
對規模比較小的企業,經批準也可按季或半年申報一次。
服務中心將申報信息每天(或即時)傳遞給省地服務中心(全部或稅源大戶或重點稅種、重點行業)和有關征管分局;對逾期未申報信息應及時傳遞給所屬的征管分局(所)和發票供應處,以便催報追報和停供發票。
對集中市縣局申報有困難的地區,可分步實施,即目前暫集中分局申報征繳,但對申報信息必須由分局每天集中到市縣服務中心。
③稅款繳庫。納稅人根據自行計算申報(或核定)的應納稅款,就地主動從自己的開戶銀行匯至市縣局指定的國庫或經收處,市縣局服務中心與國庫或經收處聯網,每天自動核對分戶分稅種的已繳未繳情況。并把繳庫信息每天(或即時)傳遞給省地服務中心(全部或稅源大戶或重點稅種、重點行業)和有關征管分局;對逾期未繳稅信息應及時傳遞給所屬的征管分局(所)和發票供應處,以便催繳追繳和停供發票。新晨
④發票供應。納稅人憑戶籍登記和開業登記手續,申請辦理發票購領資格,然后憑發票購領資格證上核定的發票種類和數量,到指定的發票供應處購領發票;發票供應處應從現在的中心分局,分散到農村各鄉鎮、城市各區,以方便納稅人,但發票供應處應配備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并與市縣局和所屬征管分局實行聯網。
3、新的機構設置的優勢
(1)跨區設置稽查機構,能有效擺脫行政干預,有利于稅務系統的獨立執法。大區稽查分局由于沒有對應的地方政府,可以較少地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真正體現稅務機關的依法行政。
(2)征收、管理、稽查三者權力的上、下級分離形成主要的縱向制約機制,配合基層兩個平行支局的橫向制約,從根本上克服僅有單位內部橫向制約所帶來的弊端。只有引入縱向制約和外來制約,才能從根本上將征收、管理、稽查等權力分離,真正達到相互監督制約的目的。
(3)稽查機構的錯層(分局、支局、所)設計,可以充分發揮稽查能量,避免因機構相互覆蓋過于緊密而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權責不明。征管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強化管理、強化稽查。但目前在省、市、區三級機關都設有稽查部門,導致一般城市內,市、區兩套稽查部門重疊;省會城市內,省、市、區三套稽查部門重疊。
(4)設置中央、省、地、縣四級專門的稅收服務中心,真正體現現代行政執法中的政府服務行為。包括為納稅人指導服務和為其它經濟部門以及各級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5)充分依托高科技,科學運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信息的合理流動和信息共享,目前的機構設置缺乏對計算機和網絡設備的重點安排,導致機構不集中,設備分散,計算機應用大多停留在單機操作或對信息只儲存不利用、少利用的水平上。進行新的機構設置后,將數據計算及稅款結算、數據管理和分析集中于中央稅務總局的數據處理中心。這樣有利于減少人員,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減少計算機投入成本。
(二)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
選定了征管模式,調整了機構設置,明確了職責分工,面對越來越繁重的稅務工作,要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就必須借助先進的現代化手段,從手工管理轉向現代化管理,并設計一套適合管理要求的和業務操作需求的全國統一軟件。該軟件除了具有一般稅收業務管理功能,即:稅務登記、稅政管理、申報納稅、發票管理、稅票管理、稅務檢查、報表統計、綜合查詢,還必須具備使各崗位操作員能相互制約,互不串崗,而且對儲存的各種信息資料能按機密等級設置分級查詢,對操作人員的執法行為過程進行記錄監督等功能,確保稅收征管由手工作業向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方向轉化,由單機操作向網絡管理方向的轉化。該軟件也應適用于各種申報、繳稅方式、各種文化程度的使用者。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隨著會計電算化、稅務征管電子化及網絡的發展,無形的電子憑證將逐步取代實物憑證--發票,以徹底解決目前發票管理中高成本、低效率、漏洞多的弊端。
(三)完善征管制度
1、改進稅務登記辦法,實行直接登記制度
辦理稅務登記只能起到確定代碼,掌握納稅戶,區分固定納稅戶和臨時經營戶之作用,所以應像國外一樣簡化登記手續,即把過去由納稅人申請、專管員審核、再逐級上報所、局審批的辦法,改為直接登記制度,具體做法:
首先,修改《征管法》。把逾期登記須先催辦,限期不改方可處罰的被動條款,改為逾期登記即可處罰,限期不改加重處罰,以爭取工作的主動性。
其次,稅務局將企業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所需報送的資料、須填寫的表格以及登記程序和手續事先公布,并使企業可在各級稅收服務中心免費取得須填寫的稅務登記表及其它表格都。
第三,納稅人(或人)在工商注冊登記后,應自覺主動按規定期限帶有關批準資料直接到所在地(與營業執照發證同地)的省市縣稅收服務中心申請登記,領取全國統一的納稅人代碼。第四,服務中心受理登記后,通過計算機把登記情況一方面傳給總局稅收服務中心,另一方面及時通知納稅人所在的各征管分局、所,從而減少中間管理層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對納稅人發生逾期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者,計算機將實行檢測和控管。
2、改革申報方式,實行電子申報制度
首先,修改報表格式,實行內外稅統一申報表。把中資企業增值稅申報表與外商投資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合并,重新組合設計成一種通用申報表。同時增設流轉稅申報匯總表,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費等稅費,形成一張《流轉稅申報匯總表》,表中內容簡單(只對稅種、所屬期、計稅依據、應納稅款等主要指標真實性承諾),聯次作適當增加調整,以供采用電子申報企業承諾聲明簽字使用。對詳細數據和附報資料均以電子信息數據形式上報稅務機關。
其次,改進申報手段。在申報手段的選擇上,允許多樣化,即企業可根據各自的經擠條件在手工申報、磁盤申報、IC卡、PC卡申報、電子信箱申報、網上申報等形式上作選擇,但要做好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實行二次申報。對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付款憑證和運輸發票原件上的數據信息除在辦理納稅申報時,以電子信息一同傳給總局稅收服務中心外,其原件可由企業辦稅人員在規定的報送期限(次月15日前)內利用換領發票或辦理其它稅務事項時送交基層發票供應部門,以便稽核人員進行事后審核。待企業電子辦稅完善后、防偽稅控功能真正實現后,可考慮改進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成本大、風險大、效果差的具體做法,用普通發票取而代之。
3、修改繳稅辦法,實行轉帳繳稅制度
實行自覺轉帳繳稅,即總局設計一種自繳稅款完稅憑證,作為銀行付款憑證或現金解款單的附件一同使用,也就是把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方法由過去憑繳款書繳庫,改為由納稅人(或人)根據自行核算和申報的應納稅款,在規定的繳庫期限(包括經批準的延期繳庫期限內)自行填寫“自繳稅款完稅憑證”,并直接把現金或用銀行付款憑證(同城用轉帳支票、異地用票匯、用信匯付款,因銀行沒有電子結算聯網,占用時間長,不保證稅務機關及時收到稅款),從本單位開戶銀行轉匯到總局稅收服務中心指定的國庫經收處帳戶(因為國庫不參加銀行票據結算),或直接把填寫好的有效銀行付款憑證(支票、票匯),寄給指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將稅款解入國庫經收處帳。稅款由經收處統一解入總局指定國庫。從而避免了納稅人來回于稅務部門和銀行之間,也避免了征收員每月初忙于集中申報開票的緊張現象??偩侄愂辗罩行陌炊惙N、預算級次、分別納稅人登記有關明細帳戶,并將逾期未繳稅戶情況傳給各級中心和征管分局、所,以便催繳或停供發票。
4、完善發票管理辦法,實行以票管稅制度
加大集中征收以后,管戶與管事分離更明顯,專業化分工更細化。因此,為了督促分布在全市(縣)的納稅人均能按時申報繳稅,稅務分局(所)能依法征管,必須實行以機控票、以票控稅、限量供應、限期繳銷的管理制度,從而達到對納稅人的有效監控。
(四)完善稅務稽查制度
1、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實行電腦監控檢查質量
目前對稅務稽查對象的選擇,有的是針對有偷稅等違法行為的企業來確定的,有的是為完成檢查戶數而把明知查補不到稅款的企業列入,這種方法消耗了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最后毫無所獲或收獲甚小。改革后的征管模式必須是稽查人員帶著問題、有針對性、有目的地下戶檢查,在稽查方法上,采取會計自查與稅務人員稽查相結合,上門查與集中稽查相結合。同時,每次稽查過程中都必須有稽查底稿,以明確稽查結果的責任人,作為對稽查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考核依據。有些責任性指標還須輸入服務中心計算機網絡,由電腦監控。
2、落實以查促管,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通過稽查可以發現稅收政策、征管制度方面的不科學、不合理的一面,以便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另外通過稽查還可以發現納稅人的偷逃抗稅類型及其原因,經處罰可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3、制訂稅務稽查質量、工作效率考核制度
為防止稽查人員檢查不深、效率不高或與納稅人勾結等現象發生,須制定一套科學嚴密的量化考核制度,并實行電腦記錄,而且還要與總局稅收服務中心的納稅人的檔案聯系,以防重復檢查。
(五)建立稅收征管效益的考核制度
1、以提高征管效益為目標,對稅收成本進行考核
將稅收成本的考核作為征管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標之一,是稅收效益原則的實際應用,對于檢驗征管改革的成效,節約稅務行政費用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所謂稅收成本,是指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費用支出。具體包括,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和獎金支出、稅務機關辦公用具和辦公設備支出;稅務機關在征稅過程中支出的費用;稅務機關為進行及適應稅制改革而付出的費用,等等。廣義的稅收成本還包括納稅人在按照稅法規定納稅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如雇請稅務顧問和稅務人員的費用,申報納稅時耗費的時間、精力、交通費等。由于納稅人所支出的費用無法精確地統計和以貨幣來衡量,所以國際上通行的是以稅收征收費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例為衡量征收效益的主要依據。確定稅收征管效益考核的具體辦法:(l)確定稅收成本。規定為:直接從事稅收征管的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和獎金支出;征管機構的辦公室支出;征管工作中的征管措施支出,征管改革支出所分攤到各年的費用等。(2)根據每年年終稅收收入統計表,計算出由于重大的非征管因素(如稅制改革、經濟滑坡)導致的稅收收入增減變化數據,將調整后的稅收收入作為計算的依據。(3)以開始考核的上一年度的該項比例為今后考核基數。(4)此比例列入中國統計年鑒,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5)此比例的計算由稅務機關與審計機關共同參與完成。
2、將納稅人的認可程度以量化指標的形式加以考核
由上級稅務機關設計調查問詢表,將納稅人最關心的涉稅事務分欄目以實際了解度、滿意度等不同的標準量化,發給納稅人,由他們按百分制打分。調查每半年或每年進行一次。正式考核前,將量化的指標體系與傳統的滿意度測試體系作出民意調查后予以轉換,給出每一分值段所體現的納稅人的評價。稅務機關組織專門小組研討反饋結果,拿出對策后交給有關部門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