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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推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切實解決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政府要努力建立起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構建城鄉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解決農民大病住院醫療問題,防止因病致貧,提高農村人口健康水平,促進我鎮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1、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要按照“政府領導、統一籌資、征管分離、定額補償”的原則。
2、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要遵循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
三、籌資辦法及調整參保期限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各級政府和村集體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并已按籌資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參保人口實行適當補助。
籌資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由中央財政2元、省財政20元、縣財政10元、鄉鎮3元、個人30元構成。農村五保戶和低保對象,基個人繳費部分由縣政府負責解決。
參保期限與財政年度相一致,全縣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村、鎮屬各單位務必深刻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這項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以村主要干部為組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我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工作在2007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
2、8月4日至9月5日,各村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義,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的好處家喻戶曉,引導農民增強自我保健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并結合本村實際,召開以村、組為單位多層次的動員大會,動員廣大農民自愿、積極參保。
3、9月6日至10月10日,各村要確定專人負責,對本村的應保對象進行摸底、統計、填寫參保人員登記表,做好基金收繳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統一把保費繳入鎮農醫保基金專用帳戶,同時將參保人員登記表上交到鎮農醫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鎮政府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列入對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10月10日至10月31日,鎮政府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