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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開發區、縣有關部門、各納管企業:
近幾個月以來,多數鎮(街道)、開發區和納管企業能認真執行紹縣文件精神,自覺控制污水排放總量在縣、鎮(街道)、開發區核定的臨時排放指標內,減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濱海開發區(含馬鞍鎮)、蘭亭鎮、安昌鎮、柯巖街道所屬企業7月份的污水日均排放總量仍分別超臨時指標22.04%、21.54%、13.31%、12.08%,嚴重影響全縣減排工作,引起上級政府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關注,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紹市環治及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和目前嚴峻形勢,現就進一步加大污水總量控制力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原核定臨時指標排放
所有納管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原核定的臨時指標排放,確保全縣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紹縣環治文件和市政府要求范圍內,嚴禁企業超容量排放污水。
二、嚴格控制污水進管濃度
目前進入污水處理廠污水的SS、PH等指標超標嚴重,已對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為此,各納管企業進管水質必須做到穩定達標,特別嚴禁酸性污水進入管網。
三、進一步嚴厲查處偷漏排和超容量排放企業
各納管企業在控制進管水量和水質同時,嚴禁企業以各種形式違法排污。縣環保局將對7月份嚴重超排的濱海開發區(含馬鞍鎮)、蘭亭鎮、安昌鎮、柯巖街道的有關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必要時,給予停排。
四、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納管企業是減排、限排主體,違規排放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切實負起減排的監督責任,督促本轄區內納管企業按指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