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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民政辦,各學校:
根據《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教育救助的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開始2013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圍
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困難家庭2013學年就讀本科及以下學歷的學生。
二、救助標準
按教育救助暫行辦法明確的標準執行。其中本科2300元,大專1500元,中專1000元。
三、操作方式
1、關于上學年已救助的在外就讀大中專學生:2013學年仍然在讀的學生,到民政辦通過填寫《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申請審批表》,提出救助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按標準發放教育救助金。2012學年后畢業、結業未升入更高學歷繼續就讀和2013學年升入研究生學歷就讀的學生不予救助。
2、關于今年新考取的在外就讀大中專學生:到民政辦通過填寫《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供戶口簿中戶主頁復印件、在讀學生本人頁復印件、大中專院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應查驗原件),提出救助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按標準發放教育救助金。
3、關于在全市各學校就讀的學生:新學年開學后,按學校提供擬救助學生情況、民政辦審定救助對象、學校組織審定對象填表、民政辦簽署審查意見、學校上報表格的程序實施教育救助。
4、關于申請救助對象的材料上報:在外地大中專院校就讀學生的教育救助申請表、相關附件及匯總表由各民政辦于9月20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在本市各學校就讀學生的教育救助申請表及匯總表由各學校于10月31前上報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要認真組織。市政府出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政策,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全面小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民政辦和學校應認真組織開展教育救助工作,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能夠得到應有的救助。
2、要嚴把條件。嚴格按救助條件實施教育救助,是保證公平、減少矛盾的需要。各民政辦和學校要按照既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嚴格審查把關,并向群眾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3、要加強配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是教育和民政部門共同實施的一項社會救助工作,民政辦和學校之間要通過密切配合和協作,做好教育救助的基礎工作,努力把好事做好,實事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