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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為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救災保障機制,提高農村居民的抗災自救能力,切實維護農村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經研究,現就2013年度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繼續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1、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要為本鎮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包括失土農民),實行戶口與居住地相結合的方式投保。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主體結構部分。違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出租房、出租營業房不在保險對象范圍之內。無人住或空房不保。一戶多宅者,住房只補助一宅參保。家庭分戶,但仍居住一處,只保一處。
2、保險責任:因臺風、熱帶風暴、洪水、暴雨、地質災害等所有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火災、爆炸等非自然災害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保險公司按約定標準賠償。責任范圍由保險條款界定。
3、保費標準: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政府財政補助7元,農戶交費3元。
4、保費來源:有條件的村投保費可由集體統一支付,也可采取集體統一墊付,后按戶收取。
5、賠付標準:按照“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每戶農戶最高賠付2.25萬元,每間最高賠付4500元。
6、理賠流程:農戶一旦發生災害,應立即撥打人保公司服務電話“95518”,要求進行查勘定損工作,做好相關理賠事項。
三、政策措施
1、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縣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財政不補助。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以村為單位,農戶參保面達95%以上,政府財政給予補助落實到位。
四、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對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調整陶堰鎮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事辦內。各村也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切實抓好這項工作。
2、高度負責。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一年一保,保險期為一年,2012年的投保期已到,應當及時續保,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收繳的保費應及時上交,不得移作他用。
3、落實到位。各村要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要積極籌措資金,切實做到全面投保,應保盡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下達的任務。收繳的保費于2013年1月5日前交鎮社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