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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開展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是對殘疾人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對于增強其抵御意外保險能力、減輕政府、社會和家庭負擔,保障殘疾人正常生活,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市殘疾人工作會議精神,就2014年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具有本鄉常住戶口,年齡16周歲至69周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標準的各類殘疾人及家庭成員,每人限保一份。
二、參保標準
每份保單30元。
三、保險范圍及保險金額
1、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65周歲內含65周歲意外傷害保障最高賠付20000元;65周歲以上及智力、中風、精神患者意外傷害保障最高賠付5000元。
2、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醫療保險。保險責任、意外醫療門診、住院醫療最高賠付2000元。
四、保險期限
2014年5月1日零時起到2014年4月30日二十四時止。
五、理賠單位及服務單位
被保險人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應在十二小時內及時通知理賠單位中國人壽支公司或代辦理服務單位根思鄉殘疾人聯合會。
六、保費收繳時間及指導性工作指標
各村于3月底20號前收繳到鄉殘聯。指導性工作指標附表。
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各村需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組織落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