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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處、所、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扎實推進“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方便群眾尋求法律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能定位
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為不占編制的非建制綜合性服務平臺。“中心”以法律援助中心為基礎,同時,整合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律師公證、受理投訴等與廣大群眾密切相關的司法行政服務職能,以“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為形式,為群眾提供一個優質、高效、便捷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
二、組織領導
“中心”由分管副局長和法律援助中心、基層科、律公科、宣教科等職能科室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組成。具體人員如下:
主任:金新吾(副局長兼任),全面負責“中心”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接聽“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解答來電來訪群眾法律咨詢;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的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輿情分析。
2、負責受理公民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協調、指派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報送、統計和檔案管理;辦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務。
3、接待來訪人員并引導其到中心相關職能窗口辦理具體事項。接受各項投訴和有關信訪事項。
(二)基層科主要職責
1、接待、引導糾紛當事人向有關調委會申請調解,監督、指導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行業糾紛調處工作,解答涉及人民調解法律規范、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咨詢。
2、接待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有關法律咨詢和安置幫教事項;對群眾反映有關社區矯正對象的問題,告知矯正對象所在鎮(街、區)司法所,及時有效地做好矯正對象相關工作。
(三)宣教科主要職責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開展各類主題宣傳活動;提供影象、聲象等菜單式法律宣傳內容,組織各類法律宣講活動。
(四)律公科主要職責
1、介紹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服務事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等。
2、開展公證業務宣傳,接待公證業務咨詢,介紹公證事項,引導當事人通過公證防范風險等。
四、工作體系
(一)聯勤機制。建立健全內部聯勤機制,統一組織安排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各窗口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等司法行政內部資源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局機關、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等有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制度。
(二)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橫向聯動機制,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衛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的銜接互動,圍繞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職責任務,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積極穩妥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三)聯調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對直接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要求調處或者其他部門轉入的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協調、統一督辦、充分依靠人民調解組織,運用人民調解方法進行疏導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既是我市司法行政踐行科學發展觀,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實際行動,也是貫徹落實省廳、市局工作要求的有效舉措,更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圍繞中心、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體現。各職能科室要團結協作、主動配合,以強烈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積極履行職責,推動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持續、健康、良性發展。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學習培訓、檔案管理、質量跟蹤、信息反饋、輿情分析等工作制度,不斷提高“中心”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能力。定期組織中心人員開展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牢固樹立群眾意識、服務意識和專業意識,熟悉業務技能,提高接訪、咨詢、處置、分析等工作能力,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四)拓展服務。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根據群眾服務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方法,推出服務產品,拓展服務內容,深化服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