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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衛生局,城市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毒麻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國務院《毒麻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毒麻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組織宣傳和學習。要進一步強化法制觀念,切實提高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認真學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第三、第四、第五章中關于麻醉藥品經營、儲存和使用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特別是麻醉處方的書寫、調配、核對、毒麻藥品及精神藥品的存儲等規定。要認真做好麻醉藥品及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領取、使用、空安剖回收等方面的工作。
二、要切實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措施落實、責任明確。要做好對本轄區、本單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定期點評工作,做好動態分析,建立異常用量使用的動態監控和超常預警報告制度,發現問題,立即核實,逐級上報藥品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
三、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要逐條對照《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專項檢查要點》(見附件1),查找本轄區、本單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和使用中的漏洞,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予以警示,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各單位務必將檢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25前上報市衛生局。市衛生局將組織專家對檢查結果進行抽查,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毒麻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單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