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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促進縣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推動基礎教育以及縣域內各類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修訂的〈省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7號)的要求,市政府將從年3月起對12個縣(市)、區政府年的教育工作進行綜合性督導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評估內容
年督導評估的內容是:(一)領導職責履行情況;(二)教育改革與發展情況;(三)教育經費投入與管理情況;(四)辦學條件改善情況;(五)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六)教育管理情況。在督導評估中重點突出:(一)教育投入情況1.年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組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特別是缺口教育經費的補撥及節余生均公用經費的使用情況;
2.年財政對教育撥款的“三個增長”情況;
3.年生均公用經費撥付使用情況(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按照新的標準初中730元/生/年、小學530元/生/年)、教育費附加征收撥付使用情況、“一補”資金撥付情況、職業教育和師資培訓經費撥付使用情況;
(二)教師編制情況
各縣(市)、區按照核定編制配齊合格教師,并且逐年補充教師,形成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情況;
(三)縣(市)、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進展情況。
二、督導評估程序、方法和時間
(一)聽取縣(市)、區政府領導年教育工作匯報;(二)召開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地稅局、人社局、發改委、衛生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文化新聞出版局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教育工作座談會;
(三)查閱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的有關檔案資料;
(四)查閱縣(市)、區財政局、地稅局、教育局、學校等有關部門的帳冊、檔案資料;
(五)隨機抽查一個鄉(鎮)及縣直部分學校(小學、初中、高中、職業學校各一所);
(六)隨機抽查鄉(鎮)學校;
(七)查閱學校的有關檔案資料,查看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儀器、器材、圖書等;
(八)匯總督導評估結果,形成初步反饋意見;
(九)書面正式反饋。
每個縣(市)、區的評估時間為1-2天。
三、督導督導評估領導小組的組成
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市財政局副局長督導評估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主任由主任兼任。
四、督導評估的結果與處理
(一)督導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450—500分之間為優秀等級,400—450分之間為良好等級,350—400分之間為合格等級,35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級。
(二)督導評估結果處理
1.市人民政府對督導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2.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優秀等級的單位進行表彰;
3.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市政府對縣級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中,列入縣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政績考核的內容,并作為有關項目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其督導評估結果視為不合格:①教師工資未按時足額發放者;②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未按時足額撥付者;③平調、截留、擠占、挪用教育專項資金或者學校規費收入者;④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者。對出現上述問題的縣(市)、區,市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由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取消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評優、晉升資格。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對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積極迎接教育督導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