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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防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學校安全工作涉及到祖國建設未來,涉及到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涉及到學生家庭的和睦幸福和社會穩定。我市處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帶,屬于雷電災害多發區域,雷電災害已成為影響學校安全工作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隨著氣候變暖的影響,雷電出現頻率呈現出加劇發展的趨勢。據統計,年以來,雷擊事故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長。同時,隨著我市教育事業發展,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不斷增加,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快速發展,對防雷技術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學校,特別是一些中小學四周空曠,防雷設施不符合技術要求,甚至沒有防雷設施,存在著很大的雷電災害隱患,對學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構成了很大威脅。因此,做好學校防雷工作,對于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安全,確保正常的工作、教學秩序,確保千千萬萬學生家庭的幸福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增強做好中小學防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加強學校防雷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認真加以解決。
二、認真做好學校防雷安全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
各級各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防雷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分類匯總,及時整改。教育部門要在氣象部門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把防雷隱患的整改與校舍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制定整改措施。氣象部門要加大學校防雷安全工作執法力度,組織技術人員對防雷設施不合格的學校提出具體整改方案,按照防雷安全示范學校標準,統一規范,嚴格要求。要加大對學校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力度,依法維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對拒不接受防雷定期檢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學校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對于違反法規規定導致雷擊責任事故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為,及時組織調查,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媒體對學校防雷安全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在學校開展普及防雷安全知識教育。各縣(市、區)要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的范圍,建立學校雷電預警平臺、學校雷電預警信息接收數據庫和學校雷電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快速本行政區學校雷電信息。
三、切實加大對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投入
學校防雷安全是社會公益性工作,要堅持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對本地中小學校防雷安全負總責,加大財政投資力度,采取財政專項經費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搞好防雷工程硬件建設,為學校防雷安全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四、加強對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
學校防雷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防雷工作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把中小學防雷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氣象、教育、安監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共同做好學校防雷安全的準備工作。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學校防雷安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