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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去年以來,特別是開展打擊傳銷百日聯合執法行動以來,全縣上下緊緊圍繞嚴厲打擊傳銷、確保社會穩定的任務,克服困難,積極行動,履職盡責,打防結合,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做好春節期間的打擊傳銷工作,我縣將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從年1月5日至年2月26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現結合我縣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打防結合”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嚴密排查處置不穩定因素,消除各種隱患,嚴密防控,鏟除傳銷生存的土壤,維護好我縣春節期間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嚴密排查,掌握情況。由縣打傳辦牽頭,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明確排查負責人,逐村(社區)、逐門逐戶進行排查,不留死角,要將車站、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作為重點排查對象。排查結果經各鄉鎮長簽字后,于年1月7日前上報縣打傳辦;縣打傳辦統一匯總并報縣政府主管領導簽字后,1月8日前上報市打傳辦。
(二)集中組織,統一行動。縣政府組建以公安、工商部門為主,鄉鎮政府為輔的執法行動隊伍(其中公安15人、工商25人、每鄉鎮至少10人),由縣打傳辦牽頭,全力開展行動。我縣將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于年1月12日早6時組織開展一次打擊傳銷統一行動,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按要求抓好落實。
(三)高度警惕,強化維穩。如在排查和集中行動中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傳銷情況,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要及時落實有效的防控和處理措施,并報縣打傳辦;對重大事項,縣打傳辦要同時報告市打傳辦。如遇緊急情況,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傳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果斷、妥善地予以處理,嚴防傳銷人員圍堵黨政機關和暴力抗法等群體事件發生。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縣打傳辦要在縣城主要街道、廣場、農村集市牽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活動,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要積極參加,密切配合。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以及打擊傳銷的成果作為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利用媒體積極進行宣傳報道,切實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督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單位一把手要統一指揮協調,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和任務落到實處。請各鄉鎮認真填寫《年度縣打擊傳銷工作責任網登記表》,并于年2月15日前報縣打傳辦,縣打傳辦匯總后,3月1日前報市打傳辦。
(二)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石政辦發〔〕74號文件的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支持配合,主動做好執法行動中的各項工作。工商部門對從事傳銷違法活動和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并主動搞好與檢、法機關在案件定性、證據規格、強制措施適用等方面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對沒有實際產品,純粹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打著“賠本運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的,公安機關也要予以堅決打擊。
(三)加強防控,健全長效機制。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安部“傳銷黑名單數據庫”和國家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對控制的傳銷人員及時錄入信息庫,分析傳銷活動特點和規律,主動采取防控措施,并總結好的經驗和作法,完善打擊傳銷長效機制。
縣打傳辦要將春節期間打擊傳銷集中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年3月1日前報市打傳辦,同時上報在集中行動中新聞宣傳情況和簡報、信息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