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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大治理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力度,依法制止違規非法預售商品房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嚴禁以放號、內部認購、內部認籌、內部登記、辦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誠意金、會員費等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凡有非法預售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立即整改,停止違規行為,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將收取的所有費用退還購房人,并向縣房產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清退整改情況;逾期不整改的,縣房產管理部門將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限期整改清退;對拒不整改的,房產管理部門將會同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門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二、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開盤售房,逾期未開盤的,房產管理部門將收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可售的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無故拒售,一經發現拒售行為,房產管理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房產管理部門將通過印發明白紙或通告、縣電視臺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同時,加強房地產項目跟蹤管理。對達到預售條件而未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要采取措施督促辦理,制止囤積房源行為。
三、實行明碼標價預(銷)售商品房。嚴禁以任何形式不實價格,炒作房價。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商品房銷售地點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樓盤表形式及時如實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積、售價及銷售狀態。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的,要在銷售地點醒目位置同時公示銷售機構營業執照,以及與開發企業訂立的委托書。
四、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商品房預售廣告。廣告單位要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杜絕虛假廣告和其它違法廣告行為。房產管理部門將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加大對房地產廣告的監管力度,依法取締違規非法廣告。
五、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預)售商品房必須按規定對相關審批證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證件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委托機構銷售的需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六、房產管理部門將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引導、教育廣大群眾和購房戶增強法規意識、防范意識。購房戶在選購商品房時,要注意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凡手續不完備、不合規的,一律不予購買。同時,如果發現有非法預售商品房行為的企業,要及時向房產管理部門舉報投訴。房產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和投訴后將立即進行調查處理。
縣房產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