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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堅決遏制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作為一項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任務,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預防責任,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要認真安排部署,動員全社會力量,著力推動“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明確公安、交通、教育、安監等部門的職責,細化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大督導考核和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做實,堅決遏制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對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力,疏于管理導致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加大對駕駛員和機動車的管理制度,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
公安部門要嚴把駕駛員培訓、考試關,對報考大型客車、貨車駕駛資格的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增加實際道路考試項目。要加大對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積極開展爭創“文明交通駕駛員”、“文明交通車輛”活動,有嚴重不良駕駛記錄、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不得駕駛客、貨和七座以上車輛。要嚴格車輛管理,嚴厲查處無牌、無證、報廢、非法拼組裝車輛及客、貨車輛嚴重超載上路行駛等行為,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要強制報廢和強制解體。工商和質監部門對違反規定生產、非法拼組裝銷售“大噸小標”、超長超寬車輛的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并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堅決從源頭上堵塞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漏洞。
三、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交通隱患排查力度
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道路交通設施的投入,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及其它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國道、省道及城市主干道的日常養護。公安部門牽頭,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辦配合,要立即開展為期三個月的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對發現的事故黑點、危險路段要進行登記造冊,研究治理方案,立即進行治理改造,并及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確保排查一處、整改一處,整改率要達到100%。對隱患排查、治理改造等工作進展情況,要定期上報市政府。
四、加大對各類營運車輛的監管力度
各鄉鎮辦要對本轄區的道路交通狀況、客運汽車站和交通客運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徹底排查各類安全隱患,進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嚴禁車輛超員營運和帶病車輛上路。交通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站的監督,做到“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對客運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予以整頓或取消其營運資格,依法追究責任,切實規范營運秩序;要進一步整頓運營市場秩序,認真做好掛靠車輛的清理整頓工作,根除因掛靠混亂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公安部門要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對七座以上客車、旅游車等長途汽車“逢車必查”,堅決遏制客車超員、超載現象。教育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校車的管理,決不允許無資質校車進校上路,嚴禁超員超載,確保學生安全。
五、依法從嚴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部門要結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秩序的科學管理,定期對道路交通情況進行分析,對交通事故和安全形勢進行研判,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要對超載、超限、超速、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農用車輛、貨運車輛違章載客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糾一起,力爭在短時期內使嚴重交通違章行為明顯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要做好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的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制定相關預案,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大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各鄉鎮辦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加大宣傳投入,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公安、交通、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積極拓展宣傳陣地,改進宣傳教育方法,有針對性地制訂宣傳方案,通過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實物展示臺等形式,對廣大駕駛人員和交通參與者進行警示教育。在公路沿線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建設,逐村逐戶進行宣傳;運輸企業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企業”建設,把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到每個駕駛員;中小學校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學校”建設,使學生熟知交通安全常識;各社區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社區”建設,使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并積極參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