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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排查整治,使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學生接送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學生接送車輛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特別是杜絕涉及學生接送車輛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個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和社會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等)百分百符合標準并納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學校要百分百開通周末學生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要百分百符合客運資質要求。
二、整治重點
加強校園周邊道路、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路線的交通管控,強化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的巡邏檢查,嚴查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或未按規定進行校車登記、非法改裝、違法經營、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以及報廢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檔案。由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組成“全區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教育局。工作小組應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幼兒園(所)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所有人、駕駛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時間和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車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嚴格落實戶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車、一人。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要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逐一確認車輛是否有登記信息、是否進行校車備案登記、是否逾期未檢驗、是否已達或臨近強制報廢標準,確認駕駛人的駕駛證件是否有效、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不消除隱患的禁止上路行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并將檢查結果記入管理檔案,
(二)嚴格登記備案制度,抓好源頭管理。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校車登記備案制度,對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核定載客6人及以上)學校、幼兒園(所)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必須按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不同車輛屬性分別登記備案。對學校自購的非專用校車,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隊要及時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整治之日起,凡學校需要自購學生接送車,必須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方可登記備案。其他非專用校車,區教育局、交警大隊憑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營運資質許可證受理,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凡未經備案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堅決予以制止,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作為校車。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開展防御性駕駛技術培訓。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要督促轄區學校、幼兒園(所)、客運單位的學生接送車輛,全部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區交通局、交警大隊要加強監控管理。嚴格駕駛人的資格審查與聘用管理,對下列行為的駕駛員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①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②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③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④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要健全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制度和應急措施,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幼兒園(所)、客運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實行學生接送車輛“六定”:即定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或人員,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學生座位;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固定接送線路;定固定接送時間的管理模式。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采取見機動車、見駕駛人、見安全管理責任人、見校長的“四見”措施。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以組織培訓學習、手機短信告知等方式,通報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提高安全營運、規范營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自覺杜絕交通違法行為。區交警大隊、交通部門要結合駕駛證審驗和營運許可管理,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進行防御性駕駛技術培訓。
(四)加強路面執法,狠抓秩序整治。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結合正在開展的“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活動”,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運行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部位的巡邏管控;依托護學崗,在校園門口周邊地區或接送學生車輛必經路段設置檢查點,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統一整治行動,嚴格依法查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飲酒和醉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使用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特別要大力開展對農村及山區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與取締活動,嚴防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區交警大隊對整治或執勤中發現的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堅決糾正的同時,及時將查處情況抄告所屬鄉鎮(街道)、教育、交通、安監部門和學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整改、及時追究責任。
(五)深化宣傳教育,提升文明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查獲的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學生乘車安全,積極爭取社會及家長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進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張貼宣傳畫和掛圖、發放宣傳卡片、舉辦講座等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著力做好學生安全乘車勸導和交通疏導工作,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培養安全出行的良好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各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書、發送手機短信等途徑,教育家長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凡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時,要主動向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舉報。集中整治期間,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及時公布整治行動舉報電話或信箱、郵箱,廣泛發動社會、學校師生及家長反映、舉報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迅速動員部署,結合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員、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隱患,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查處車輛非法營運、駕駛員證照不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營運、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涉校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驗收鞏固階段
由區安委會牽頭,綜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鄉鎮(街道)和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
五、職責分工
全區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區安委會牽頭,各責任單位應加強協調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項工作,其職責分工如下:
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轄區內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規范涉及中小學校、幼兒園(所)機動車輛營運秩序。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維護學校交通安全環境,檢查督促并落實有關工作,協調解決中小學生(幼兒)用車難問題。
區交警大隊:負責車輛的行駛證、登記證及駕駛人資質的審查,進行車輛安全綜合性能檢測。對車輛符合要求但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停駛,立即更換合格駕駛員后重新申報;車輛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立即停止運行,不得作為接送車輛使用,如屬報廢車,必須限期送廢舊汽車回收公司報廢。將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納入交警戶籍化管理,核發“校車準運證”,做到“一車一檔”;加強對學校周邊地區、學生乘用車輛的管控。特別是在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集中的校門口、必經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要充實警力加強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定崗、定人的原則,配備交通民警督促、協助校方檢查涉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區教育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與中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校園周邊安全設施、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督促學校(幼兒園)建立接送車輛檔案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開設交通安全課、定期召開家長會。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及超載車;對用“病車”、“黑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以便有效組織專項整治。
區安監局: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會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對各級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各學校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區交通局:會同交警、教育、安監等部門加強對全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專業客運單位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市交通委對本區非法營運的涉及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進行嚴肅查處。協助市交通委對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審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廣大學生的生命與健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和社會穩定,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和創新學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當地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細化責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通報、研究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意見,建立健全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聯席會議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定期通報與反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組織,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生接送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協作機制。不斷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并建立采取政府主導、公司化運作、財政補貼、學生(家長)有償使用等校車經營管理模式。凡是有寄宿制學校要全面開通周末學生班車,并延伸到所有通公路的行政村。同時,研究制定扶持農村學生交通服務的政策和辦法,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切實為廣大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學公共交通條件,努力從源頭上消除學生交通安全隱患。
(三)加強督導檢查,落實安全責任。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階段性、過程性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把整治工作成效,作為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和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綜治、安全、平安先行學校和精神文明創建等考評范圍。要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獎懲、約談誡勉、掛牌督辦、瀆職問責和責任查究制度,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地方,要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隱患未消除而導致學生接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鄉鎮(街道)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作為各鄉鎮(街道)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