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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通過集中整治取締一批、幫扶一批、規范一批,達到“相對固定、全面建檔、基本達標、明顯好轉”的目的,初步改變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亂、差”的現象,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城區及鄉鎮道路兩側、校園、各大市場、車站、廣場周邊擺設的食品流動攤販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以質監、工商、食藥監、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為主,公安等部門配合。工商部門負責牽頭食品流動攤販整治,質監部門負責牽頭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涉及到鄉、鎮、街道的整治行動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積極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重點
(一)市食藥監局、質監局分別制定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衛生要求,作為集中整治的依據。
(二)市工商局、質監局分別制定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方案并牽頭組織實施。
(三)各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整治對象進行登記建檔,做到底數清楚,監管檔案齊全。
(四)食品流動攤販的整治重點是規范管理,要結合實際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地點,通過整改、引導、幫扶,實行統一區域經營,并符合基本衛生條件;對達不到基本衛生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以豆制品等為整治重點,對于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五)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此次集中整治,加大“地溝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力度,對涉嫌違法使用“地溝油”、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犯罪行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
(一)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7月10日前)。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廣泛傳發動,組織開展對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摸底調查,全面建立監管檔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對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9月20日前)。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整治工作,對整治效果開展評估驗收,并將集中整治情況總結材料報送市食安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整治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任務要具體,措施要有力。要嚴明紀律,對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職、瀆職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加強協作,務求實效。食品流動攤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做到信息互通。流動攤販如有異地加工的,工商部門要查明加工點信息,并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也要將小作坊的食品銷售點信息通報工商部門。整治行動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傳與治理相結合、幫扶與整改相結合、疏導與取締相結合。
(三)加強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傳力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傳、教育和監督作用,廣泛開展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消費觀念;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舉報投訴,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全民參與的專項整治良好氛圍。
市食安辦要適時組織對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各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進展情況每半個月(每月15日、30日)向市食安辦報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