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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一)深入排查整治農村水、旱田排灌等臨時性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
(二)加強農村專變用電安全檢查和管理,完善專變用電的審批制度。
(三)深入排查整改企業用電設施及在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各企業安全用電。
(四)檢查整治農村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以及農民生產生活用電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全縣農村用電安全。
二、組織領導
各鄉鎮政府要把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成立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組,由鄉鎮分管農電工作負責同志為組長,供電所所長、安監站站長為副組長,各村(社區)委會主任及農電管理人員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安全用電的組織、協調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鄉鎮政府要明確安全用電工作任務,將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延伸到村、組、農戶及各用電企業,切實抓好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杜絕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三、工作職責
電力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供電企業、電力使用者按照《關于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通知》(政辦〔〕42號)規定要求,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各鄉鎮農村安全用電工作組要結合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及農村季節用電的特點,構建農村用電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二)供電部門要建立安全用電傳常態化工作機制。結合農村用電特點,開展安全用電集中傳普及活動;加大農村安全用電常識的傳,提高農民安全用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為最大限度減少農村觸電事故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供電部門要消除供用電設施警示標識不全、不規范現象,消除配電設施、“三線”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要求等不安全因素,消除可能造成農村觸電事故的各類安全隱患。
(四)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大力整治線下違章種植物、違章建房、違章施工、“三線搭掛”、違章用電、臨時用電不規范等安全隱患。
(五)鄉鎮政府、安監辦和相關單位要協調配合供電部門做好家用電氣設備、臨時用電設備(潛水泵)等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的傳指導工作,使農村家用保護器及末級保護器得到普遍安裝、使用;對發現沒有安裝保護裝置、嚴重危及電力設施運行和人身安全的行為,應立即阻止,停止供電,督促其整改。
(六)各鄉鎮政府要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加大農村配網建設力度,特別是農村低電壓現象、低壓線路設備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供電設施要進行逐步改造;積極利用農網升級工程將農業生產排灌線路設施建設納入改造的范圍。
(七)加強涉農低壓電器產品質量的源頭監管,重拳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的家用保護器、潛水泵等低壓電器產品行為,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農村。
(八)加強農田排灌等臨時用電設施管理工作,徹底清除不安全用電現象,確保安全用電。定期有計劃地檢查農民的生產、生活等用電設施,保證在使用材料和安裝標準上達到安全用電標準,清理老、舊、破用電設施上存在的事故隱患,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九)加強電力線路和用電設備的巡視檢查和報修服務工作,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制定設備異常運行處理辦法,防止發生人身傷害的意外事故。
(十)加強對企業安全用電、高低壓動力用戶、臨時用戶用電設施的管理。對雙電源用戶要簽訂雙電源協議,有發電機等自備電源的用戶與電網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確保用電安全。
五、工作要求
4月20日前,各鄉鎮要成立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組,并制定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農村安全用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當生產生活用電與用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電力安全運行標準時,要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當遇到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進行停電處理,確保安全。各鄉鎮要將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因工作失職或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員,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期,縣政府組織供電等部門對全縣農村安全用電隱患進行了一次排查,對排查出的重點安全隱患進行了梳理,并明確了整改責任單位及整改時限,各責任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隱患整改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