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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是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改善和發展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及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以及各級干部要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作風,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切實把這件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的民生實事辦好辦實,確保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明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主體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全體成員行使管理權,并接受村(居)委會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原則上以村(居)民小組建制調整前的農業社為管理核算單位,但若原農業社全體成員討論同意以現建制村(居)民小組管理核算的,必須召開建制調整后的村(居)民小組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予以確認。
三、穩妥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主體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區級職能部門和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檢查指導工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越俎代庖。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程序
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初審后,提交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最后予以登記造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依據
《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府發〔〕138號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作了相關規定和解釋,各地結合實際對照執行。超出辦法及文件規定范圍的情形,經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可以確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
(一)基本原則
1.依法辦事與實事求是相結合的原則?,F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從其規定辦理;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沒有規定的,應依據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結合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尊重合法的村規民約和民風民俗,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地辦理。
2.村民自治與接受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分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情況應定期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接受村(居)委會和上級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3.保障生活與發展經濟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既要維護好被征收土地農戶的利益,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下降,又要著眼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個人與集體雙贏。
(二)資金管理
1.資金專戶存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全額存入新區、各鄉鎮街道統一設立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成立的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落實專人管理。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必須通過專戶結算。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專戶及資金,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進行分戶核算,結算利息。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用地單位進行資金結算。
2.委托記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收入、支出情況納入統一賬內核算,委托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記賬。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嚴格按府發〔〕74號文件規定進行專戶核算,按時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按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部門監督。
3.實行專項審計。新區、各鄉鎮街道紀檢機構定期組織經發辦、財政辦、國土所等單位,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村(社區)干部考核的依據。區審計局、監察局要對各工業園區、重點工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資金落實情況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檢查,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資金用途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依法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用于發展集體經濟、興辦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公益事業、改善被征地農戶或其他成員的生產生活條件等;安置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戶因失去土地后就業安置的補償,必須??钣糜诒徽鞯剞r戶的就業安置;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投資人或所有權人的補償,按誰投資、誰所有原則歸有關農戶或集體所有,歸集體所有的部分并入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使用。
(四)使用程序
1.擬定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成員代表,在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監督下,擬定《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明確資金用途。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資金,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清人分類,明確分配對象及標準。
2.議定公示?!锻恋卣魇昭a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張榜公示7天。
3.審核報批。將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報所在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和新區、各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審核。大額資金使用和分配應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核準。
4.支取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成員代表、村(社區)報賬員,憑核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到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支取手續。
5.使用資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下,按《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使用資金,辦理資金使用手續或憑據。未使用完的資金必須及時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
6.結算報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社區)報賬員將資金使用手續和憑證,分別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新區及鄉鎮街道經發辦、新區管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審核簽字,交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結算和報賬手續。
7.跟蹤監督。新區及各鄉鎮街道經發辦、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財務人員、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村(社區)報賬員,要跟蹤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發現違規行為或改變資金用途行為,立即收回資金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向集體經濟成員通報,并向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五、認真落實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是區級有關部門、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重要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安排具體機構和人員承擔相關工作。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委、審計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協作機制。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做好本地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監管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制度,為其提供會計核算和資金代管服務,經常性開展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時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非法侵占補償資金的行為,幫助解決矛盾和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長期穩定。
(二)嚴格工作紀律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規干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行使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職責,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違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有關規定,或因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應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