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強化糧食補貼金監管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近年來,我市各地全面加強糧食補貼資金管理,狠抓惠農政策落實,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糧食補貼政策執行總的情況是好的,但還存在著極少數基層單位及相關人員對落實惠農政策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糧食補貼資金的監管意識松懈,在糧食補貼領域發生了職務犯罪案件,損害了群眾利益。為進一步加強糧食補貼資金監管,落實好惠農政策,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糧食補貼是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大舉措。這項惠農政策從年實施以來,對保護國家糧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這項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認識不到位,監管有漏洞,出現了個別鄉鎮、村組套取糧食補貼資金用于鄉鎮公用經費和村組事務支出;個別鄉鎮、村組干部相互串通,采取欺上瞞下手段集體套取糧食補貼資金中飽私囊等等違法違紀現象,甚至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糧食補貼資金沒有用到糧食生產上,農民群眾意見大,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不利于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各地各部門務必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糧食補貼資金監管和落實惠農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和涉農干部法紀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電臺、政務公開欄、櫥窗、公開信、宣傳標語、過街橫幅等方式對糧食補貼及惠農政策進行密集式、立體式宣傳,增強政策的透明度,讓黨在農村的惠農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惠農政策必須惠農,把糧食補貼資金一分不少落實到種糧農民手中。
二、建立健全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制度,完善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機制
(一)嚴格執行糧食補貼發放“八不準”要求
為做好糧食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中央和省、市先后下發了一系列文件,對發放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地必須實事求是,嚴格執行惠農補貼政策“八不準”,即:(1)不準虛報補貼面積和冒領補貼資金;(2)不準由鎮、村、組干部補貼資金;(3)不準由集體集中收回和保管農戶存折;(4)不準出臺任何限制農民取款的規定;(5)不準抵扣任何款項和債務;(6)不準向農戶收取工本費和服務費;(7)不準代鎮、村、組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8)不準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抵扣惠農補貼資金。
(二)建立健全糧食補貼資金發放五項制度
一是申報簽字制度。糧食補貼面積由農戶申報、村組據實填報,經村組干部、財政所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簽字后上報鄉鎮。鄉鎮審核匯總后,由財政所主任、鄉鎮長簽字上報縣級主管部門。
二是兩次公示制度。鄉鎮審核之后、上報縣級主管部門之前,由鄉鎮財政所組織一次公示;縣級主管部門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糧食補貼資金到農戶“一折通”之后,由鄉鎮財政所組織第二次公示。公示必須在鄉鎮、村組、農戶三個層面進行。全鄉鎮的糧食補貼明細到村、組,在鄉鎮政府所在地適當位置張榜公示;村組的糧食補貼明細到農戶,在村委會公示欄、各組公示欄以及農戶居住比較集中的地方張榜公示。公示的糧食補貼有關數據必須做到兩個相符:全鄉鎮補貼總數與分村組補貼數之和相符;村組補貼總數與分農戶補貼數之和相符。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設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立即組織核實修改。公示表必須有村民代表簽名認可,并留下影像資料備查。
三是重點戶監管制度。將村組干部和補貼面積達20畝以上的農戶以及新增面積的農戶作為重點監控戶,進行重點核查,防止虛報冒領現象發生。
四是補貼對象聯系戶制度。每個鄉鎮至少要確定50戶落實惠農政策聯系戶,有關部門通過對聯系戶的走訪,掌握惠農政策的操作、實施、兌現的真實情況。
五是實行監督員聘用制度。每村至少聘用1名老黨員或村民代表作為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員,有關部門通過不定期召開監督員座談會或電話訪談等形式,聽取他們的意見或建議,監督員也可隨時向上級提交監督報告和相關信息。
(三)加強糧食補貼資金發放“一折通”管理
為減少中間環節,從年起,省財政廳對惠農資金的兌付方式作出調整,補貼資金不到鄉鎮,實行縣級,由縣市財政局委托的縣級金融機構直接撥到農戶“一折通”賬戶。各地必須堅決執行省財政廳規定,不得再通過鄉鎮兌付;必須堅持發揮鄉鎮財政所主導作用,“一折通”必須由財政干部直接發放農民本人(包含其直系親屬)簽收,決不能由村組和其他人代領。對農民本人(包含其直系親屬)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暫不能簽收的,一律由財政所核實情況后代為保存,并負責在當年內交付其本人。農民在提取惠農資金時,必須憑“一折通”、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按規定填寫《取款單》。農村信用社是惠農資金兌付到戶的關鍵環節,必須履行職責,嚴格管理。對于惠農資金手續不全、出具虛假證明的行為,農村信用社要堅決拒絕;對于集中代領惠農資金的情況,農村信用社在拒絕辦理的同時,還必須及時告知當地財政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嚴格監督檢查,建立糧食補貼資金監管的長效機制
1、強化工作職責,建立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包保責任制。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堅持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有效防范在糧食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糧食補貼資金準確、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群眾手中,各縣(市)區要建立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包保責任制。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區域內的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及財政、農業、農村綜改等部門主要領導包鄉鎮;鄉鎮主要領導對本鄉鎮負總責,鄉鎮包村干部和財政所專管員包村,一級對一級,層層抓落實。包保的主要內容:一是負責對所包鎮(村)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市)區各項惠農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或反映所包鎮(村)在宣傳、貫徹、落實惠農政策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二是負責對所包鎮(村)各項糧食補貼資金的測算、公示、上報、發放和核算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糾正或反映所包鎮(村)在糧食補貼資金的測算、公示、上報、發放和核算等環節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三是負責指導所包鎮(村)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預警防控機制。
2、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各級財政、農村綜改、農業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縣級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查屬實的案件,按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
3、建立年度考評機制。各縣(市)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農村綜改、減負等部門每年都要開展糧食補貼資金發放管理情況專項考評,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處理,考評結果與單位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掛鉤。
4、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從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鄉鎮、村組在惠農政策宣傳、報表打印、工作下鄉、案件調處等方面的必要開支。
5、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糧食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工作中出現不按規定發放糧食補貼資金,引發群眾上訪、越級上訪事件造成重大影響;因監管不力、工作不實、底子不清,導致截留、滯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糧食補貼資金等行為發生;鄉鎮、村組干部參與、默許、放任虛報冒領糧食補貼資金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按照誰簽字誰負責、誰包保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夯實落實糧食補貼政策工作基礎
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前開展的基層組織“五個基本”建設和財政資金全覆蓋工作,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完善村級財務“雙代管”制度。要將糧食補貼等惠農政策落實情況一并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鄉鎮財政所(經管站)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報告農村財務收支情況,并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戶情況,接受群眾當面咨詢;鄉鎮黨委、政府要派人參加各村的村民代表大會。縣(市)區財政、審計等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規范和監管,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在落實各項惠農政策中發生違紀違法案件。
四、上下聯動,開展糧食補貼發放工作專項整治活動
各縣(市)區從現在開始到5月底,要開展一次糧食補貼發放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整治活動的內容:一是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建章立制,補充完善糧食補貼資金監管辦法;二是對近幾年糧食補貼發放情況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理順發放秩序,厘清發放底數,做實發放基礎;三是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公開處理,并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糧食補貼資金監管長效機制。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抓好專項整治活動,整治活動結束后要向市委、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
5月份,市委、市政府將組織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村綜改辦等單位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的重點,一是各地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及對違紀違法人員的處理情況;二是各地糧食補貼資金監管長效機制的建立情況。督查結束后,督查專班向市委、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市委、市政府根據各地自查自糾情況及專班督查情況,責成有關部門整改到位,處理到位,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