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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辦明傳〔2009〕124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塘管理,確保塘安全運行、發揮效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加強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落實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安全管理負責制。
塘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一名鄉鎮的行政領導為安全行政責任人。對農村集體所有,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一名鄉鎮行政領導為安全管理責任人;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興建的,其所有者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以上各責任人應于9月25日前報縣水利局備案。縣水利局負責對塘責任人進行日常監管,縣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責任人進行行政監管。
安全行政責任人負責對安全管理責任人進行行政監督,對其安全管理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配備管理人員,籌措管理經費、組織搶險和除險加固等。
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每年汛前將塘的安全行政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名單報縣水利局。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的,要及時調整并確定新的責任人,并報縣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塘,由各鄉鎮對安全處理提出方案,并報縣水利局審批。縣水利部門負責對全縣所有塘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報告安全狀況,并提出有關管理建議。
二、規范管理,確保安全
(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各鄉鎮應督促落實轄區內各個塘的業主,制定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塘突發事件是指因超標準洪水、工程隱患、地震災害、潰壩、水質污染、戰爭及恐怖襲擊導致的重大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等內容,原則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并組織落實。應急預案要求每年制定(修訂完善)一次,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修訂完善工作。
(二)完善巡查、檢查制度。
各鄉鎮汛期要加強對塘的安全巡查、檢查。根據我縣實際情況,要求各塘應根據以下要求進行管理:
1、塘安全管理應明確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護制度,并加強汛期的巡視檢查,發現較大安全隱患及時向安全行政責任人匯報,并由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局要根據險情實際及時處置并決定是否向上報告。
2、應及時清除壩坡、壩面雜草雜樹及雜物,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挖坑、取土或棄土、種植作物和鏟草皮。
3、禁止在壩體溢洪道修建渠道等建筑物,禁止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禁止在溢洪道上修建攔魚設施。
4、要保持放水設備靈活可靠,并定期對放水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
5、大壩護坡、溢洪道等應保持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填補整平。如發現土壩有白蟻穴、獸洞等,應及時處理,設法捕殺消滅。
6、對于問題嚴重的塘,縣水利局要采取措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必要時強制進行除險加固。
(三)強化新建塘的監管。
對于新建塘,要嚴格控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初審,報縣水利局審查,縣發改局審批。具體程序為:首先由塘的建設業主委托有丙級以上水利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并將設計報告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規劃設計進行初審,并上報縣水利局進行審查后由縣發改局進行審批;施工應由業主選擇三級及以上具有水利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業主還應與水利質監站簽訂質量監督委托書,縣水利局應組織人員進行施工質量監督;鄉鎮政府負責建設工程的日常檢查,監管工作。縣發改、水利等部門應組織進行施工中的有關驗收工作,主要進行基礎驗收、蓄水驗收、竣工驗收等。對違規建設的塘,縣水利局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提出違規處理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做好登記注冊和建檔工作
建立完善每座塘檔案資料,開展注冊登記工作,詳細記載塘建造年份、工程技術參數、責任人、管理單位、基本情況、現狀圖片等。各鄉鎮要對轄區內現有塘進行填報登記,確認塘安全行政責任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認真填寫《縣塘注冊登記表》(附件2)。
塘注冊登記后凡屬以下三種情況:①由于淤積嚴重等原因造成庫容減小至1萬m3以下,達不到塘標準且無法恢復的;②下游農田用途改變,塘失去灌溉功能且沒有恢復必要的;③缺乏管理,工程老化損壞嚴重且長期廢棄不用的。可以由業主提出申請并填寫《縣塘報廢登記表》(附件3),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給予注銷報廢。塘凡未經批準報廢之前,各責任人仍承擔其相應職責;批準并實施報廢之后,方可解除各責任人職責。對于報廢后的塘要及時做好退塘還田、退塘還林等工作。
各鄉鎮填寫登記表格應上報縣水利局水利建設管理站匯總整理。(登記表格可在縣水利信息網下載區下載)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
各鄉鎮要按照“產權明晰、責任明確、誰管理、誰受益”的方針,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創新適合當地塘經營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探索捆綁管理的可行性,積極探索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制、拍賣等管理模式在塘中的應用,研究塘良性運轉,以塘養塘的思維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