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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推進生態縣建設,促進我縣社會與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森林法》、《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及《省林業廳關于開展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的函》等精神,經研究決定建立“十二五”期間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額。林木采伐總消耗量和商品材消耗量分別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
(二)森林覆蓋率。以上一年度的森林覆蓋率為參照基準值,考核年度森林覆蓋率年均增長達0.35%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重大自然災害(不含森林火災)引起的覆蓋率的下降由林業部門負責解釋。
(三)林地保有量。實行林地用途管控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制度,占用征收林地審核率達100%。“十二五”期間林地保有量不減少。
(四)森林防火工作。根據《縣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狀》年終考評結果按比例折算得分。
(五)主要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83%以上。
(六)年度造林工作。完成年度造林任務(包括山上造林和非規劃林地造林)和幼林撫育任務。當年或次年完成采伐和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異地營造的森林面積不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確保森林覆蓋率不下降。
(七)生態公益林管理工作。落實管護責任主體,簽訂各項責任書,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八)林業建設資金投入比例。林業建設資金投入比例達到1%以上(即林業建設資金投入占年度本鄉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重視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工作,把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實行政府領導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第二責任人。責任目標不受領導人變動的影響,在有效期內,領導人變動期間要做好責任交接工作。縣林業部門要把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
(二)宣傳發動,齊抓共管。各級各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采取電視新聞、發放宣傳單、召開座談會,舉辦林業知識競賽等形式,宣傳林業法律法規,采取經常性宣傳和專題性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增強全社會的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意識。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當好參謀助手,加大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各鄉鎮要按照目標責任制的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要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按章辦事。要認真執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強化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加強病蟲害防治工作,不斷提高森林覆蓋率。
三、獎懲措施
各鄉鎮每年應根據省林業廳制定的統一檢查考核辦法,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在每年的月底前將自查情況(包含個項考評表)上報縣政府,同時抄送縣林業局??h政府將于每年3月底依據《縣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分標準》組織進行檢查考核,同時公布考核結果。對任期內完成上述責任目標,保持森林資源增長,成績突出的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任期內造成森林資源下降的,將予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