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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稅費征管,杜絕收入漏洞,實現應收盡收,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業綜合治稅工作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縣政府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振乾任組長,縣政府辦、財政、監察、國稅、地稅、工商、發改、國土、住建、房管、審計、人防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主任擔任,辦公室人員從財政、國稅、地稅、國土、住建、房管、人防等有關部門抽調,實行定期集中辦公。
縣綜合治稅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的各項治稅措施的督導落實;協調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稅費征管;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拖欠稅費嚴重的企業項目進行集中執法;組織有關部門查處偷漏稅舉報案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清繳拖欠稅費
對年以來所有在建和新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進行清理,足額清繳所欠稅費,對重點項目可溯及以前年度。具體方法如下:
(一)排查摸底。縣發改、工商、國土、住建、人防、房管、地稅、國稅等有關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分別對年—2012年期間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立項、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房屋預售證及房產證辦理、企業工商執照辦理、土地建設人防規費繳納、稅收繳納等情況進行排查、清理、核實。
(二)聯合會審。縣綜合治稅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項摸底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對項目應繳稅費(包括建筑業營業稅)集中審查,逐項目提出整治措施。
(三)稅費清繳。縣地稅、國稅、國土、住建、房管、人防等部門嚴格落實聯合會審時逐項目提出的整治措施,全面清繳企業所欠稅費。對欠稅大戶、偷逃稅費企業由縣綜合治稅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集中執法,統一清繳,直至申請法院依法強制繳納。
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長效機制
為確保今后不出現新的拖欠,造成稅費流失,縣綜合治稅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聯動,強化監督制約,建立長效機制。
(一)項目前期要規范審批監管
1、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要作為前置審批。所有房地產企業在我縣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必須先到我縣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兩證”,即獨立核算的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確保納入我縣稅收監管,確保包括所得稅在內的所有稅收繳入我縣。沒有以上“兩證”,縣發改、住建等部門不得辦理立項、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沒有以上“兩證”及地稅部門開具的契稅、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縣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登記、過戶等有關土地手續。
2、縣發改、國土、住建、地稅、國稅等部門要及時提供涉稅涉費信息。房地產項目在縣國土、住建等部門辦理土地、建設審批手續后,縣發改、國土、住建等部門要在一周內分別將項目基本情況、審批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相關涉稅信息通報給縣綜合治稅辦公室及財政、地稅、國稅等部門,以實現相關部門和財稅部門涉稅涉費信息共享。
(二)項目后期要強化監督制約
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后期稅費繳納的監督制約,繼續嚴格實行辦理房屋預售證、房產證前置審查制度。縣房管辦等有關部門要嚴格認真執行以下前置審查制度,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辦理房屋預售證前要確保所有規費無拖欠。房地產開發商辦理房屋預售證前要確保土地、建設、人防、地稅等稅費沒有拖欠,同時要填寫《縣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預售證前置審查表》,經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負責人審查,確認土地、建設、人防、地稅等各項稅費無拖欠后,縣房管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屋預售證。
2、辦理房產證前要確保各項稅收無拖欠。房地產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前要確保各項稅收無拖欠,同時要填寫《縣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房產證前置審查表》,經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負責人審查批準后,縣房管部門憑地稅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證第四聯(電子轉賬完稅證為第二聯)或免稅憑證、銷售不動產發票第二聯為其辦理房產證或二手房過戶手續,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加強對房地產綜合治稅工作全方位的檢查指導,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協同配合做好房地產綜合治稅工作,對工作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人員由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