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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采取的重大舉措。住房公積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廣大干部職工住房困難問題的有效途徑。我縣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為解決廣大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問題,加快城鎮住房建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切實保護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住房公積金財政配套工作規范化、法制化,保持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0年1月1日起,全額撥款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財政配套資金每年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并按月撥付到位,及時記入干部職工個人賬戶;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其職工每年的配套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二、縣財政每年另外安排專項資金50萬元,專項用于補貼全額撥款單位當年度退休、去世和調離職工在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6年時間中尚未配套的住房公積金。
三、2010年1月1日以前,財政供養單位在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財政欠繳部分,財政不再進行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解決,根據財力狀況逐步消化。單位自行補貼的,應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
四、我縣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不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的標準執行,縣屬全額撥款單位個人部分住房公積金繼續由財政工資統發中心統一代扣代繳,差額和自收自支單位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統一代扣代繳。
五、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每個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縣內各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要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和拒繳,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或者逾期不繳和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鄉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等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做到應繳盡繳、應建盡建。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要簡化提取和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降低和減免費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勢;要提高住房公積金社會覆蓋面,擴大受益人群;要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和使用效率,更好地為職工群眾和當地社會經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