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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個體稅收清理整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時間
從2012年元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清理整頓范圍
全面清理我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的申報納稅情況。重點整頓個體工商戶不辦理稅務登記、不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等逃避稅收管理的行為以及稅負嚴重偏低、社會反響強烈的休閑、娛樂、建材、加工等行業。
三、清理整頓內容
督促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嚴格按照新的起征點測算調整稅收定額,對稅負嚴重偏低的行業依法予以調高定額;清繳長期拖欠的稅款;檢查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等。
四、清理整頓要求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必須積極配合稅務部門開展稅收清理活動,并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使用及繳銷發票等事項。
(二)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特別是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清理整頓工作的支持和協助,保障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五、相關法律責任
(一)在2012年1月31日前主動到稅務機關補辦稅務登記、補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對逾期未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納欠稅等涉稅違法違章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追繳相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以暴力、威脅方式拒不繳納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