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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在經濟法價值取向方面的研究當中,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是社會各界廣為爭論的激烈話題,同時也出現了不少關于這一問題的觀點。由于學術界人士近來對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更加全面透徹的剖析和研究,這個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得出了答案,也就是效率和公平是中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筆者把和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相關的眾論點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和評價,同時對效率與公平作為我國經濟法根本取向這一論題展開了探討和思考。
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價值取向;公平與效率
由于國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進步,和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相關的研究成果不斷涌現出來,并且構成了各種觀點、學說。不管是我國的法學界或者是經濟學界均對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展開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在長期討論的基礎上,最終將效率與公平為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結論進行普及和推廣,獲得了大多數人的支持和認可。效率和公平作為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除了滿足普通法價值的需求外,也有助于進一步推動中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
一、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相關觀點分析
(一)社會公平論
我們通常所講的社會公平論即為主張社會公平作為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論點。具體而言,公平正義作為國內社會所追求的根本價值,而經濟法的根本特性即為社會性。所以說,公平必須作為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不少專家提出,中國經濟早已獲得了大幅度的提升,在這種大的經濟環境下,市場經濟更加需要公平,而不是效率。一些專家認為,經濟法包括各種各樣的價值,例如:秩序、效率、自由和公平等等。在諸多價值之中,公平是其余價值的基礎條件,也是根本價值。必須保證經濟的公平性,才可以更有效地保證國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長期發展。
(二)社會秩序論
這一論點提出“秩序”乃是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通常情況下,秩序才是保障社會經濟迅速、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所以,秩序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提出這一論點的專家人士覺得在經濟法律關系當中存在有國家干預,而這肯定會涉及國家政權,公權力和公民權利間的聯系能否有機結合起來,便逐漸成為了經濟法最為注重的話題之一。所以說,秩序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此外,將秩序作為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論點在某種意義上抹殺了公平效率的價值功效。缺乏公平與效率的人類社會,人民是沒有安全及自由的,這樣的秩序也不是我們需要的。
(三)社會整體效益論
這一觀點提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應為社會整體效益,絕非某個人、某一集體或者地域的效益。部分專家覺得經濟法將社會整體效益當做根本價值取向有別于民商法學的根本屬性。另外,很多學者提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是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具備鮮明的經濟本位以及社會本位的法律特點。第一,將社會整體效益當做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犯了嚴重的邏輯失誤。法律價值是指法律對于人類需求滿足的積極影響,主要分為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但是,社會整體效益嚴格意義上歸類于客觀方面,若把社會整體效益作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則在邏輯方面是無法說通的。第二,社會整體效益的定義并不清晰,具體涵蓋哪些內容也是不夠清楚的。所以,把其當做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是不嚴謹的。
(四)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概論
顧名思義,這一論點把效率當做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在確保效率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公平。效率優先論的出發點為市場失靈,提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在于保障經濟效益,避免市場失靈情況的發生,或者在市場失靈的時候,政府應當怎樣進行干預。所以,效率因素才是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然而,由法社會學的角度出發,社會公平同樣是法律的基本保障。經濟法作為法體系當中的部門法,需要具備一般法律的共性,當然,社會公平也是不可或缺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論點僅僅關注效率和公平的對立性,卻忽略了兩者間的統一性,因此,此觀點是不全面的。效率是市場經濟必需的,而公平同樣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項。在構建和諧社會、奔向小康的整體環境下,效率和公平的完美結合才能更加有助于社會經濟的迅速進步。
(五)和諧價值觀
持有這一觀點的人認為,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是社會公平、經濟自由、社會效益以及經濟秩序的有機統一。和諧價值觀把一切法律價值有機結合在一起,令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具體針對性不足。因此,此觀點并不是十分合理的。
二、對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的評析
通過上述關于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的研究結論或者觀點不難發現,在對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進行研究的環節中,大部分情況下人們都會借助“拆分”的手段,片面地把某一經濟分詞孤立來看,并且以此來論證自身認為的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正確性。所以,不管是以上哪一種觀點,均不夠完善,都應當進行補充,具體評析如下:
(一)社會公平的經濟法價值取向
難以充分展現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我們都知道,公平作為一種理想的社會發展形態,在我們生存發展的各種意識形態領域中均存在對其的渴望,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由于它特有的屬性令其具備更加明顯的基本特征。但是,因國內公平涉及的領域太過寬泛,不僅是經濟公平,中國的公平還體現于權利平等以及社會平等等一系列方面中,經濟法的公平通常也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同時將社會大眾集體利益的維護作為根本著眼點,所以,純粹的把公平作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是不夠全面、不夠嚴謹科學的;另外,公平作為一種價值取向是任何組織和部門共同尋求的目標,國內法律均依靠公平作為制定、執行的前提基礎。所以說,公平不具有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所需要的唯一性和獨特性特點,比如說:教育法同樣追求以公平為前提開展各項教育活動等。經濟民主重點突出的是民主,主張政府在行使經濟管控職能的過程中,盡量不去干預社會經濟發展,而是尊重人們的核心地位,這僅僅是國家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的具體方式,并非價值取向。
(二)把社會整體經濟效益作為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觀點有待考究
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是在主觀及客觀兩方面因素的作用下產生發展的,并且是在歷經多次實踐最終被確定的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價值觀,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類的發展,而利益本身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它的出現和發展具有明顯的客觀性特征,和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特征具有鮮明不同,首先,;兩者在性質以及特點上就截然不同;其次,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范疇不清晰,存在大量不確定性的經濟因素,并且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也是依托個人利益這種構成基礎的。所以說,個人經濟利益包括在社會整體利益當中,由此可見,在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中怎樣把注重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進行有效的區分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再加上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證也僅僅是經濟法發展的基本方向,不可以將其和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混為一談。
(三)單純提倡效益為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論點也是不夠全面的
在中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最關鍵的作用就在于它很好地彌補了以往工商法中效益優先的缺陷性,進一步把保證社會經濟公平、提升經濟效益有機結合在一起,更好地實現了社會整體效益。所以,從法律價值角度出發,一味主張社會經濟效益,把經濟效益的增強和實現經濟公平分離開的論點是極為不合理的。除此之外,由現有經濟法調整的狀況來講,經濟管理關系已經漸漸成為經濟法進行調整、優化的最關鍵部分之一,在社會經濟發展的環節當中展現公平性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必須有效解決公平和效率兩者的統一性問題。
(四)市場經濟秩序下的經濟自由僅為經濟發展途徑,并非價值取
向國內社會經濟的發展方針主要可以歸結為,我們提倡在政府對國家經濟實行宏觀調控的前提下,展現市場的自我協調能力,并且在特定范圍內實現經濟的自由發展。我們可以看出,經濟自由作為我國推行以市場為主的經濟發展模式,是我國為推動國內外貿易的進展而實行的一種經濟策略,所以其并非經濟法的價值取向,把其作為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的論點是不正確的。
(五)把“和諧”當做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針對性不足
眾所周知,和諧作為各個時代共同追求的重要目標,對于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均起到關鍵影響。但是,和諧的種類繁多,像社會和諧、生態平衡等等。經濟法的“和諧”是從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諧統一的角度出發的,具備明顯的社會和諧特點,盡管和諧也是中國經濟法尋求的價值取向之一,然而卻并非中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其同樣不具有獨特性和唯一性的基本特征,同時它的時代性特征也較為缺乏,所以說,把和諧作為我國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的論點也是錯誤的。
三、公平和效率是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
在經濟法的整體價值當中,公平和效率毫無疑問是最為關鍵的兩個價值取向,兩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在各種各樣的經濟法價值取向之中,唯獨經由經濟法的立法與執行能夠有效地保障社會整體效率,更好地體現出社會公平,也能夠確保經濟的自由性、有序性以及安全性。若缺失了公平及效率中的任何一項,另外的一切價值均不會具有任何意義。
(一)從國內經濟法的法律屬性來看,公平和效率是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
中國作為一個具有社會主義特征的國家,滿足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徹底消滅剝削,并且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見,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特性涵蓋了公平與效率,中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一定會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統一起來。
(二)從公平和效率的聯系上來看,兩者均為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
第一,公平和效率兩者都是十分關鍵的,兩者缺一不可,不具備效率的公平或者缺少公平的效率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言都是毫無意義甚至是有害處的。第二,公平和效率具有對立統一的基本特點。盡管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對立性,然而它們并不是無法調和的,尤其是對于經濟法的社會整體效率和社會公平來講更是如此。由于既然稱之為社會整體效率,而非個人效率或者局部效率,那就一定會涉及社會的公平正義方面。第三,從“法尚公平”的角度出發,公平必須作為法的基本價值,經濟法也是如此。此外,從對經濟法帶來的根源考察當中,正是因為發生了一系列社會與經濟問題,引發了社會不公平,也才促進了經濟法的出現。所以說,由公平和效率的聯系上看來,公平和效率兩者均應當為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
結語
總之,即便中國經濟法界對于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問題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論點,然而這些觀點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當前,只有公平和效率才是我國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才可以真正體現經濟法的價值,更有效地保障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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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季喬 單位: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