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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舉措
1.1出臺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法律規劃,并具體落實到管理工作中蘇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之處,在于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近年來,蘇州先后出臺了“蘇州市城市規劃條例”“蘇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與現行保護大法相配套的、符合實際的、較為完善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
1.2專門設立相關部門,負責街區的保護開發工作蘇州在全國率先試點成立國家歷史名城管委會①,專門實行古城規劃。管委會下設4個部門,即辦公室、開發處、保護處和管理處。在姑蘇區,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將實行“區政合一”的管理模式,著力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示范區”“高端服務經濟集聚區”“文旅融合發展創新區”“和諧社會建設樣板區”,使其成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貿商務高地,以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之“核”的作用,打造姑蘇城的品牌價值。
1.3成立了“歷史街區社區”,并舉辦一系列活動目前,平江街區已經成立了“歷史街區社區”,并有義務講解員的培訓,組織并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努力營造歷史街區景區文明氛圍。①保護遺產,傳承街區景區歷史文化;②學習雷鋒,助推街區景區旅游產業;③便民助民,提升街區景區文明水平。
2蘇州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評析
2.1經驗總結在市場經濟的轉型背景下,蘇州不斷健全法規保護體系,積極利用市場體制優勢,調動一切有利因素參與到歷史文化保護中來,取得了明顯成效。
2.1.1政府方面———街區保護,規劃是先導,管理是關鍵總的看來,歷史街區保護工作先后經歷了4輪規劃修編,為平江街區的保護和開發工作提供了規劃性指導。在規劃實施及后續管理上,蘇州主要采取條塊結合、以條線為主的管理方式。在條線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條例法規;在塊狀管理上,形成了整合力量、多方參與的格局。通過整合管理力量,并在有關街區設立非常設機構———街區管理辦公室,來具體實施綜合管理。平江街區“水陸結合、河街平行”的雙棋盤格局,及“小橋流水、粉墻黛瓦”的蘇州傳統風貌,得到了有效延續,街區內文化遺產要素得到了很好地保護。
2.1.2非政府方面———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并推動公眾積極參與為尋求一條更好的保護之路,蘇州市政府有關部門決定讓非國有控保古建筑進入到流通領域,通過產權買賣的方式,讓有經濟實力的新主人對它們進行保護。為此,蘇州市先后出臺“蘇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以及“蘇州市古建筑搶修保護實施細則”,鼓勵私人和公司購買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這些規定的實施,都在積極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使之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保護。蘇州市政府在擔負保護歷史文化街區重任的同時,還一直致力于推進公眾參與。政府在平江街區的各大街小巷都安置了木質的標志牌,述說其歷史淵源,既方便了外地游客了解平江特色,也向蘇州市民宣傳了古城歷史,激發了民眾愛護古城的熱情。并且,政府還在保護規劃的制訂、保護對象的選擇等方面,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另外,目前平江街區已經成立了“歷史街區社區”,并有義務講解員的培訓,組織并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努力營造歷史街區景區文明氛圍。
2.2面臨困境盡管在歷史街區保護更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按照建設“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示范區”的新要求,歷史街區保護更新仍然面臨著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即街區功能“單一化”、街區管理“分散化”、居民參與“邊緣化”、基礎設施“薄弱化”等問題。主要原因有:
2.2.1保護法律體系不完善蘇州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地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體系,但目前突出的問題是許多地方法規內容不完善,如“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辦法”中,缺乏對工業遺產保護的內容,歷史地段法律地位模糊,對保護實施中的關鍵問題,如法律責任、懲處措施等問題沒有具體條文闡述。
2.2.2行政管理機構職能分工不明、職能不清景區管委會職能單一、分散,部分權力還屬于旅游局,政府還在下放、整合權力中,導致權責不統一、不協調。目前,還沒有對歷史文化街區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體系,現在的歷史文化街區總體數量在不斷上升,但景區的質量、特色卻有所下降。說明政府對古城保護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有關“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還沒有出臺,沒有形成規范化管理。
2.2.3民間保護組織少,作用有限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專業性和社會性都非常強的公共事業,長期以來都由政府提供,而民間保護組織往往不具備專業人才、設備、資金等,客觀上造成了民間保護組織難以進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局面。
3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性建設的期許與展望
保護街區、延續古城,是時代賦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時展的現實需要。要從整體保護的觀念出發,嚴格按照“重點保護、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原則,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創新,通過點、線、面的有機結合,形與神的相互融合,探索走出一條具有姑蘇特色的古城保護的新路。
3.1在策劃上下功夫,創新保護路徑要在加快歷史街區保護更新的同時,強化街區總體功能和單體建筑的營銷策劃。①要整體策劃街區功能布局;②要個性打造蘇式生活街區;③要悉心提供優質旅游服務。
3.2制訂相關條例,在管理上有依據制訂相關的保護管理條例,從歷史文化片區的保護與布局、公共設施和商業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集中執法、便捷服務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實現對條線管理資源的有機整合。
3.3注重全民參與,成果共享圍繞歷史街區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3個環節,建立激勵全民參與的成套優惠政策機制,增強居民的凝聚力和對外的輻射影響作用。
3.4優化基礎設施,完善配套措施圍繞成片規劃、分段實施的目標,把街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中來。
3.5培育和引導NGO參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社會的和諧發展,需要社會治理結構中的三大主體(政府組織、市場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各司其職、各盡所能,NGO在社會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培育NGO是當前我國形成社會治理結構主體新格局的有效途徑。非政府組織所面臨的困境,單單依靠其自身是無法徹底解決的,只有政府出面,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培育和引導,才能有助于問題的解決。要著力營造NGO參與社會服務公平競爭的環境。
4結語
總之,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歷史性工程,任重而道遠。歷史文化街區的良性發展,需要建立一個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的協同機制,通過政府、社會、非政府組織、企業、公民等,組成一個多中心的、互動的合作協同結果,共同致力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時,政府、市場與社會作為公共事務管理的制度與機制安排,有其各自獨特的行動資源及行動邏輯,也各有其特定的行動范圍及有效邊界。因此,政府應轉變職能,重點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培育非政府組織發展,促進公眾參與,構建一個既公平、公開,又具競爭力的城市治理系統,以促進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發展。
作者:張國富 程明貝 黃剛 單位:蘇州大學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