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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業產業化進程,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花橋林業跨越式發展,實現農民增收目標,為新農村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根據鄉黨委、政府關于2010年兩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要求,特向各村送達2010年林業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各村要高度重視林業工作,把它作為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全面完成2010年林業工作各項目標任務。
評分標準:
森林資源保護管理50分
(一)、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落實(10分)各村必須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人,有相應的考評辦法和獎懲措施得滿分,責任制沒有落實扣10分,年終沒有考評的扣10分。
(二)各村林區治安穩定(20分):轄區內基本實現無盜伐濫伐案件得滿分,出現一個自然村盜伐濫伐制止不力扣5分,發生重大盜伐濫伐案件本項不得分。
(三)木竹加工企業監管(10)分:落實憑證加工依法經營政策,轄區內木竹加工企業都有完整的證照得滿分,無證經營15日內未發現、未舉報的每起扣5分,發生亂收亂購行為及時舉報或制止不力的每起扣5分。
(四)征占用林地的管理(10分)
1、當年對征占用林地工作有宣傳、有布置,并積極協調業主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全年未發生非法占用林地得5分。
2、當年發生的征占用林地,有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每起加2分;未經批先占林地,經林業部門告知,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辦征占用手續的每起扣2分;舊欠的征占用林地,每辦理一起征占用林地手續加2分。
竹業開發30分
(一)竹林撫育和施肥5分。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60%不得分。每發現一片竹林未撫育或使用化學除草劑扣1分。
(二)護筍養竹5分。大年竹林每畝留養胸徑9厘米以上新竹50株以上,小年竹林畝留養新竹15株以上,完成任務的得滿分。竹林畝均留新竹達不到要求的不計完成數。留養新竹面積每少于任務數5%的扣1分。大年竹林低于50%不得分,小年竹林扣分不封頂。
(三)新竹標號2分。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的按比例扣分。采伐毛竹的竹山每發現一片未標號的扣0.5分。
(四)修建竹山機耕路3分。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60%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過1公里獎勵0.5分;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路面寬度3.5米以上的比例達60%獎勵0.5分。
(五)建設竹林水利設施5分。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50%不得分。
(六)建立豐產高效竹林基地樣板片4分。
1.資料齊全(地點:村、土名、林班、大班、小班,承包人,承包期,面積,平均畝六竹株數,畝均留養新竹數,施肥量等)。
2.竹林全面標號,進行適宜的撫育管理和施肥,采伐合理的各得0.5分。
3.達到下列每項要求的各得0.5分:(1)以培育材用竹林為主的,畝均立竹180株以上,平均胸徑10厘米以上,林相整齊,年齡結構合理,竹闊混交9:1;(2)大年竹林每畝留養胸徑9厘米以上的新竹60株以上,小年竹林畝均留養新竹20株以上;(3)建設有引水灌溉設施,平均每畝竹林的水泥蓄水池有效容積達0.5立方米以上。
(七)落實竹林承包責任制3分。到期竹林重新承包或延包的得2分,在三年內到期的竹林制定過渡期管理辦法并落實到位的得1分,未完成任務的按比例扣分。因承包到期而發生掠奪性經營行為的每次扣1分。
(八)工作量獎勵3分。在全面完成任務的基礎上,竹林面積1000畝以上的村加1分,竹林面積2000畝以上的村加2分。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30分
(一)林權制度改革20分
1、林權申請登記率10分:申請登記率達96%以上(含96%,以林權辦錄入為準),得5分,每少1%扣1分,扣完為止。林權變更登記、拆宗、錯證辦理5分,工作開展不正常的視情況扣分。
2、生態公益林改革10分:全面完成生態林管護機制改革,材料完整的得3分,生態林補償資金按方案落實的得7分,發現未按程序辦理而挪用的不得分。
(二)山林權屬糾紛10分:無群體上訪和越級上訪的得滿分,群體上訪一次扣2分,群眾越級上訪一次扣4分,調處工作特別突出的獎1-5分。
森林防火60分
(一)目標管理20分
1、年度內無森林火警、火災(受害面積15畝以下為火警,大于15畝為火災)的得12分。發生一起火災不得分,隱瞞森林火災或火警的每起扣6分。
2、落實責任6分。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及時兌現獎罰。未下達責任書的不得分,上一年度獎罰措施未兌現的扣3分。
(二)森林防火宣傳和火源管理15分
1、森林防火宣傳5分。經常性的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積極配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落實《戒嚴令》、《一封信》、《宣傳單》等的張貼和發放工作。檢查發現領回后不發放的每次扣2分,達三次者取消評獎資格。春季和秋冬季兩個防火期,對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做出具體的安排部署,并開展宣傳月活動,沒有安排的每次扣1分。
2、火源管理10分
(1)、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5分。指定專人負責野外用火審批,并做好用火現場檢查,沒有專人負責不得分。沒有到現場檢查每次扣1分。林事用火實行報備制,檢查發現未報備的每次扣1分。
(2)野外用火巡查5分。在森林火險等級四級以上時,應及時組織村兩委干部及護林員等進行野外用火巡查。發現野外用火巡查人員未到的每起扣2分。
(三)防火阻隔體系建設4分。按技術要求完成防火林帶和防火路建設得滿分,跡地更新未做到“四同步”的每片山場扣1分,未達到技術要求的每條防火林帶扣2分,防火林帶和防火路未完成任務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四)森林火災撲救10分。在森林火災、火警發生后,15分鐘之內村主干、護林員必須到達火災現場撲救,一小時內組織足夠的撲救力量(火警至少10人以上,火災至少30人以上)。領導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撲救力量嚴重不足的每次扣5分,并予以通報批評。
(五)組織領導和規范管理11分
1、組織領導3分。召開兩次以上森林防火專題會議,每少一次扣1分,上級會議精神未及時傳達每次扣1分,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如人員變動未及時調整扣1分,未落實防火期24小時值班制度,經上級查崗時缺崗的每次扣1分。
2、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撲救隊伍4分。未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半專業隊伍的不得分,撲火隊伍未參加學習培訓的扣2分,撲火隊員所需防護用具和撲火工具配備不全的扣2分。
3、全面實行農事用火計劃燒除機制2分。在本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市農事用火計劃燒除操作規程》的得滿分,每發現一起無計劃農事用火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4、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協會作用2分。未召開一次以上森林防火協會全體會員會議的不得分。協會活動經費的收取和使用不符合章程規定的不得分。
營林生產30分
(一)更新造林15分。
1、完成造林任務10分。全面完成跡地更新造林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的每少3%扣0.5分,低于70%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過計劃5%獎勵0.5分,獎勵分不超過3分。
2、造林質量5分。適地適樹得0.5分,造林成活率達85%以上得0.5分,撫育質量合格得0.5分,以上三項每片每項不合格扣0.5分。合格面積占造林總面積95%以上的得2分,每少5%扣0.5分,扣分不封頂。
(二)幼林撫育5分。
1、完成任務3分。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未完成任務的每少5%扣0.5分,扣分不封頂。
2.撫育質量2分。不合格面積占任務的比例每少5%扣0.5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三)林地準備5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劈草煉山任務的得3分,未完成任務的每少5%扣0.5分,低于70%的不得分。整地挖穴1分,發現邊挖穴邊造林的每片扣0.5分。
(四)示范片建設2分。面積50畝以上,制定并上報實施方案0.5分,樹種選擇合理0.5分,成活率85%以上0.5分,營造防火林帶0.5分,撫育質量高1.5分(全面鋤草、挖盡五節芒、除去多余的萌芽條各0.5分。)
(五)工作量獎勵(3分):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更新造林面積達100畝的獎勵1分、達200畝的獎勵2分。幼林撫育面積達200畝的獎勵1分,獎勵分值以3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