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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市直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完成2016年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任務,局黨組書記分別與黨組成員、直屬單位和科室負責人簽訂此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局黨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到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責任內容
(一)局黨組成員職責
1、黨組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財政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總體工作之中,統一部署,統一實施。
2、認真落實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務。黨組成員聽取分管單位落實責任制情況匯報、帶隊進行落實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年底向局黨組書面報告個人落實責任制情況。
3、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印發<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通知》、省委、市委和市委制定的具體實施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用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并督促落實。
4、扎實抓好第十七個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和廉政文化“六進”活動。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
5、認真組織、領導分管單位的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等工作,積極支持、配合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有案必查。
6、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和干部作風建設,強力開展治庸問責,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7、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促進源頭治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8、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的監督檢查。
(二)直屬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
2、調查并分析研究本單位的黨風廉政狀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財政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范疇,與財政業務工作一同部署,并督促各項工作目標的落實。
4、帶頭履行“一崗雙責”,并向局黨組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5、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支持、配合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辦案件。
6、堅持深入基層傾聽群眾意見,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以關注民生為重點,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和優化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
7、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帶頭落實“規范行政權力”的各項制度,積極支持和推進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
8、帶頭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帶頭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相關規定,帶頭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承諾、述職述廉等黨內監督各項制度,自覺接受黨內、社會、民主與法律的監督。
三、責任考核
根據有關規定,每半年、年底進行自查,并及時將自查情況和落實責任制的情況書面報告財政局黨組,局黨組將采取巡視、半年抽查和年終檢查、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黨組成員、直屬單位和科室負責人執行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四、責任追究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辦法》以及《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暫行辦法》,將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評先表模、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對職責范圍內的違紀違法問題失察或抓而不力的,對職責范圍內的不正之風嚴重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領導干部,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五、其他事項
1、此責任書一年一簽,在一年中黨組成員、直屬單位和科室負責人職務變動后,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局黨組和責任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