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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必須在提高制度科學化水平上下功夫
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的支撐。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關鍵在于解決好制度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1著力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科學性。
要在重點系統總結與反思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深化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規律和本質特點的認識把握,以此作為不斷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與創新的指南和依據。
1.2著力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連續性。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對已建立的好制度,要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對實際急需而條件基本具備的制度,要抓緊完善,使之細化、具體化,確保法規制度的完整性。對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及時總結經驗,固化為制度,確保法規制度的實效勝和連續性。
1.3著力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系統性。
要想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就要在抓好程序性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制定完善配套的實施辦法,既要抓好黨內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搞好與法規制度的協調配合;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么辦,又要明確違反規定該怎么處理。這樣,才能使反腐倡廉的各項法規制度彼此銜接、相互協調、充分發揮效能。
二、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必須在建立健全相關機制上下功夫
建立健全相關機制是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條件。只有通過有效的監督、考核和追究機制,才能確保法規制度的有效落實,確保執行力的權威性。
2.1建立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
需要我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所屬單位執行各項制度情況實施不定期的檢查,特別要對涉及領導干部的職權、職責等具體工作環節進行針對性檢查,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關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運用到制度執行監督中來,做到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層層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督檢占。
2.2建立制度執行的考核機制。
在考核中,要引人激勵機制,對于制度執行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的同志要給予表彰;對于在制度執行中敷衍塞責,致使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同志要給予黨紀處分。通過對制度執行情況的考核,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中的偏差,促進制度作用有效發揮。
2.3建立制度執行的追究機制。
要制定違反制度行為的責任追究和黨紀處理實施辦法。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績效評價納人常態化管理。與單位評選先進,與領導干部業績評定、提拔任用掛鉤。同時,要強化責任追究,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問責,嚴肅懲治,堅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必須在加大對腐敗的懲處上下功夫
堅決遏制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就必須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只有形成對腐敗的強大的威懾力,法規制度才能煥發出強大的生命勺。
3.1堅持對腐敗行為“零容忍”。
無論任何違紀行為,不論違紀情節輕重,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如何懲治不到位,既損害了單位形象,又敗壞了單位風氣。所以,必須堅持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度,違紀問題不論大小,都要依紀依法追究黨政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各級領導干部知道違紀“危險”、主動查找違紀“風險”、心懷戒律不敢“冒險”、遵規守紀力求“保險”。
3.2保持腐敗懲處“一致性”。
我們在對違反制度行為的查處時,要做到不以資深而姑息,不以位高而免責。做到無論是一般干部還是領導干部,無論職務高低、功勞大小,只要違反制度規定,都要受到嚴格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3.3加大腐敗懲治力度“不手軟”。
只有懲處有力,才能確保法規制度有效落實。從劉青山、張子善到胡長青、成克杰,再到陳良宇、鄭筱英等腐敗分子看,任何腐敗分子都從謹小慎微到“鞋濕水”、“褲腿沾泥”,再一發而不可收拾,陷人泥潭不能自拔,由量變到質變,偶然成必然。在他們受到嚴肅懲處的同時,也確實警示了一些人,有效遏制了腐敗現象。所以,要想保證法規制度的有效落實,就必須持續加大對腐敗的懲治力度,切實懲得讓人心驚,制度讓人生畏。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廉政法規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執行力。
作者:程闊單位:寧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