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行政管理特殊權限行使原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西藏作為民族自治區域,既有著憲法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權限,又有著憲法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所不具有的特殊行政權限。這一特殊行政權限就是西藏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自治權。它使西藏行政機關能在自己所轄的行政區域內,按照本區域行政環境的現實要求,因地制宜,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努力實現對本區域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落實和體現,離不開這種特殊權限的行使。特殊
權限數量的多少,范圍的大小,反映著自治地方自治程度的高低”。為了保證西藏行政機關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促進經濟社會全面而快速地發展,我們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時,應努力遵循下述原則。
一、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
一、反對分裂的原則
我國是五十六個民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國憲法充分肯定了包括藏民族在內的各民族共同締造社會主義祖國的偉大功績,肯定了我國作為統一的單一制國家的客觀事實,肯定了西藏與祖國的密切聯系和不可分離的神圣性。全國解放后,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貫徹實行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共同繁榮為特征的民族政策。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我國的民族關系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已不存在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各民族出現了新型的、其本質特點是勞動人民之間關系的民族關系,實現了各族人民的大團結。正是這一民族大團結使我們頂住了帝國主義的經濟封鎖,鞏固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取得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巨大成就,維護了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的統一和穩定。我區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時,必須首先遵循這一原則。這是因為:第
一、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是保證和維護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任何破壞這一原則的企圖和行為,損害的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利益,同時還將極大地損害廣大藏族人民的利益。中華民族是一個同生死共患難的有機整體,只有緊緊依靠團結、統
一、奮斗,才能獲得共同繁榮。這已被我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所證明,因此,我們要珍惜民族團結,使各民族兄弟相互扶持,一同邁向小康。同志曾經指出:“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一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我區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對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深遠意義,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時,努力遵循和把握好這一原則。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沒有各族人民的共同奮斗,便沒有整個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和祖國的統一,我們所從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就無法進行。
第
二、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是維護西藏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保證。“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丟掉。”經濟建設是西藏的中心工作,它關系著西藏人民物質生活的改善和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為此,必須有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沒有安定的政治環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然而近年來,“達賴集團鼓吹,他們以宗教為精神武器,誘惑僧尼和廣大群眾跟隨他們禍教亂藏。”他們“一方面加緊在國際社會上的招搖撞騙,一方面加強了對藏區的滲透,”還“準備鋌而走險,時而要搞什么‘和平挺進’,時而鼓吹什么不合作運動,派遣特務攜帶武器,搞爆炸破壞。”這些都嚴重地影響了西藏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西藏人民思想上的混亂,極不利于西藏社會的穩定和祖國的統一。與此同時,“剝削階級的狹隘民族主義仍然存在,仍有表現,或消極抵觸其他民族人員,或盲目排外,影響民族團結,不利于各民族共建西藏,共同發展。”我們應當重視這些政治環境中的消極因素,通過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的特殊權限,消除它們的影響。
我們應當明確,民族越平等,團結才越鞏固;各民族團結一心,相互間的隔閡才會逐步消除,信任才會建立并不斷加深,共同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會被充分地調動起來,達賴集團禍教亂藏,分裂祖國的圖謀才難以得逞,西藏的長治久安才能實現,祖國的統一才能更加鞏固。因此,《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必須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地區的遵守和執行。”我區的各級行政機關都應努力盡到維護國家統一的神圣義務,為西藏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安定、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
中國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使各民族獲得了法律上的平等,“但是這種平等本身不能解決整個民族問題。”因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之間的事實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要消除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徹底解決民族問題,歸根結底離不開自治地方經濟的繁榮和發展。西藏由于歷史上形成的過大差距,使得它與其他兄弟省區在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差距還在不斷拉大。要使西藏加快發展,甩掉貧窮落后的帽子,盡快走上富裕文明的道路,就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抓住時機,發展自己,關鍵是發展經濟。……如果我們不發展或發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較就有問題了。”如果我不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大力發展經濟、文化事業,不斷縮小與兄弟省區的差距,民族平等就難以體現,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難以得到很好地貫徹,民族問題就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西藏社會的長治久安就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證,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就無法加強和鞏固。
正因為如此,西藏各級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時,必須切實遵循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充分發揮西藏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加快經濟、社會的發展。按照《西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積極開發礦產資源和旅游資源,加強橫向經濟交流,大力發展與兄弟省區的經濟技術合作,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資金,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邊境貿易,促進經濟的繁榮。引導全區各族人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實現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在中央和兄弟省區的大力支援下,不斷縮小與兄弟省區的差距,使西藏的經濟文化得到快速發展。
三、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原則
精神文明是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過程中,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發展的成果,它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知識的發達和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我們要建設的西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西藏,這就要求我們在西藏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必須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使二者協同發展。
鄧小平同志早在1983年就明確指出:“我們要特別注意建設物質文明。與此同時,還要建設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廣大人民有共產主義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而“在西藏,經濟建設,維護統一,反對分裂和精神文明,是三位一體,互為條件的,必須把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有機地結合起來。”西藏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的現狀是:“缺乏高科技、高文化素質的人才,教育起步晚,質量低,成年人中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很高,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在全國處于后進的行列。”這種狀況就很難為西藏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科學有效的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同時,“宗教唯心主義依然影響廣泛,宗教文化充斥于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之中,這不僅妨礙社會進步,影響經濟發展,還阻礙人們文明程度的提高;落后的思想觀念和陳規陋俗在社會生產、生活中廣泛存在,阻礙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危害人們身心健康。”這便充分證明精神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要加快西藏的振興,從內因上看,根本的途徑就是提高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因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物
質文明建設的強大動力,是物質文明建設能夠沿著正確方向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證。同志在國慶四十周年大會上講道:“精神文明建設,說到底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不能設想,一個沒有強大精神支柱的民族,難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區的各級行政機關應積極承擔起本地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任,以使我區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得到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為此我們應該努力做到:
第
一、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并通過加強基礎教育,普及科技知識,廣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通過各種宣傳媒體認真做到“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導和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牢固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和宗教觀,樹立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的新的道德風尚,不斷擺脫舊思想、舊觀念、舊習俗、舊傳統的影響和束縛,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與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
第
二、發揮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職能,努力使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馬克思主義認為,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通過強化本階級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理論對宗教產生影響,引導宗教朝著有利于鞏固統治和穩定社會秩序的方向發展。宗教只有在按照統治階級規定的方向發展,有利于國家統治秩序的穩定的前提下,才會得到國家政權的扶植,才能夠獲得發展。這就是國家政權對宗教的制約。我區的各級行政機關應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通過對寺廟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廣大僧尼熱愛祖國,從事正常的宗教活動;使廣大信教群眾在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勞動的前提下,從事符合他們宗教信仰的活動,使宗教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祖國的統一,逐漸使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只有這樣,西藏的精神文明建設才會取得應有的成效。
四、注重西藏特殊性的原則
由于西藏自然地理環境和政治、歷史的特殊性,使其與兄弟省區相比,有著極為特殊的社會環境。諸如,西藏至今仍然相對貧困和落后,市場發育差,商品經濟不發達,工業基礎薄弱,設備陳舊落后,科學技術水平低,文盲半文盲比重大,勞動力素質差,技能不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還不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自然條件比較惡劣,基礎設施比較落后等等。這些特殊情況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存在。因此,西藏的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決策者應當認真研究和對待這些特殊情況,找出其特殊本質,制定具體目標,采取相應的對策,使問題得到解決。正如同志所講的:“如果不能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無從確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質,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據,也就無從辯別事物,無從區分科學研究的領域”。
這就要求西藏各級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和尊重西藏特殊性的原則和西藏行政環境的特點。在充分了解和掌握西藏社會公共事務特殊本質的前提下,制訂體現西藏特殊性的法規、規章和特殊政策,按照權變理論的要求,采取靈活措施,以實現對西藏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只有這樣,西藏的經濟、社會、文化事業才能得到較快地發展,這已被西藏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建立和發展新型民族關系和發展經濟文化事業的實踐所證明。只要我們尊重西藏的民族特點,按照西藏行政環境的特殊要求管理西藏的行政事務,西藏的各項事業就會順利發展,民族團結就會得到加強,西藏的長治久安就會實現。
五、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是我黨思想路線的精髓。鄧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我們開會,作報告,作決議,以及做任何工作,都為的是解決問題,我們說的做的究竟能不能解決問題,問題解決的是否正確,關鍵在于我們是否能夠理論聯系實際,是否善于總結經驗,針對客觀現實,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一切從實際出發。我們只有這樣做了,才可能正確地或者比較正確地解決問題,而這樣地解決問題,究竟是否正確或者完全正確,還需要今后的實踐來檢驗。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我們就一定什么問題也不可能解決,或者不可能正確地解決”。西藏行政管理所面對的現實環境,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在認真研究、了解西藏的民族特點和特殊性的基礎上認真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因地、因事、因人而制宜,決不可不切實際,不看對象地盲目照搬兄弟省區的經驗和模式。
過去,由于我們曾經缺乏對西藏民族特點,對西藏政治、經濟、文化特殊性的研究,不能從西藏的客觀實際出發,工作缺乏針對性,所以,長期習慣于與兄弟省區“一刀切”、“齊步走”,而實踐證明這些做法在西藏行不通,而且最終給西藏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造成了不小的影響和危害。有鑒于此,除憲法明確規定要“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外,《民族區域自治法》在序言和許多條款中反復強調:要根據、依照、結合“當地的實際需要”,“本地方的特點和需要”,“本地方經濟發展的特點”,“本地方的財力、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本地方的實際情況”等等。所有這一切都充分表明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很好地體現了我們黨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要在社會歷史、自然環境、經濟基礎、教育、科技水平都較為特的現實條件下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順利推進西藏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西藏的各級行政機關就必須遵循實事求是,一切從西藏實際出發的原則。這不僅僅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同時也是西藏各級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履行的法定義務。
綜上所述,只要西藏各級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權限,依法實施對西藏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時,一切從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西藏的繁榮昌盛和振興出發,努力遵循上述原則,就能實現科學有效的行政管理,把西藏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