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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專用技術裝備是專門用于氣象探測、預報、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空間天氣等氣象業(yè)務的氣象設備、儀器、儀表、消耗器材及相應的軟件系統(tǒng)。為確保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質量和性能,保障氣象業(yè)務穩(wěn)定運行,中國氣象局于2007年2月實施了《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進行許可審批管理。黨的十八大以來,政府職能轉變成為了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以“放、管、服”改革作為抓手,讓市場充分發(fā)揮其自主調控的作用,將政府工作的著力點轉向宏觀調控、市場監(jiān)管。據此,《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修訂后重新命名為中國氣象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令)于2016年6月1日頒布實施。為更好貫徹落實氣象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規(guī)范行政審批申請和辦理工作,亟需制定與之配套的服務指南,從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審批工作等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細化和規(guī)定,以實現簡化優(yōu)化行政審批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改革目的。
2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改革
根據氣象專用技術使用許可審批工作的現狀,參考農外部委行政審批改革措施,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指南應從許可審批的操作層面上進一步體現國家行政審批改革對于“放、管、服”的要求,重點應體現如下變化:(1)服務指南的依據應變更為28號令。28號令是為適應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的總體要求,適應中國氣象局關于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和全面深化氣象改革的總體要求,在14號令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而成的。(2)要多角度全方位簡化程序,公正公開,便民高效。從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立、電子化網上申報、減少不必要的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的角度開展工作。(3)要發(fā)揮企業(yè)自主權,產品由原來的氣象部門集中定型改為由企業(yè)自主定型,增加申請的靈活性。(4)取消原申請材料中“由產品歸口的檢定、檢測、測試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要求,將“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劃轉為受理后技術性服務,所需費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保障,不再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切實減輕企業(yè)負擔。(5)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更新。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指南后附“許可證管理目錄”,明確了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的范圍。為適應氣象業(yè)務現代化發(fā)展,應及時對管理目錄進行更新,對于有業(yè)務需求并且明確了技術要求的裝備要及時納入管理目錄并在網站公示,以便許可申請和審批工作及時開展。
3關注的重點及改革的方向
隨著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簡政放權的同時,要更加注重規(guī)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時效。應加快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網上平臺建設,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申報、受理、審查、反饋、決定和查詢告知等網上辦理,力求做到便民高效。應設立氣象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行統(tǒng)一窗口、專人負責、現場受理、限時辦結,提高辦事效力。應完善行政審批有關的規(guī)章、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等配套制度,優(yōu)化審批流程、受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切實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氣象專用技術裝備行政審批不斷的向簡化流程、便民服務的方向邁進,大量的配套工作需要逐步開展。隨著裝備管理目錄將不斷更新,更多代表著新技術發(fā)展方向的新裝備納入其中,行政審批工作應重點體現輕審批、重監(jiān)管的改革精神,需要首先不斷提升測試評估能力,以滿足對越來越多新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工作;其次繼續(xù)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分批分類對已取得許可證的業(yè)務列裝裝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項質量監(jiān)督檢查,實現所有裝備全覆蓋;最后大力強化處置力度,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裝備進行通報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整改不合格的處以撤銷其許可證等懲罰措施。
作者:王天天 馮冬霞 焦蕾 安濤 單位:中國氣象局綜合觀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