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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從尊重人民的觀念;親近人民的觀念;保護人民的觀念,這三點為論點,闡述了我國行政執法應該樹立的觀念,應該處理好幾方面的關系,本文對我國行政執法工作正確開展有重要研究意義。
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得到行政授權的非行政組織,按照法定職責、程序執行和適用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行政執法屬于行政管理的職能活動,實施著行政管理的具體行為,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行政執法的效果,影響到單位部門的聲譽,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和核心,也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當前,在行政執法中要貫徹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須確立“四個觀念”,處理好“五個關系”,才能真正做到執法為民,體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八拿裼^念”即:
一、尊重人民的觀念。人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我們理應尊重他們,這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和國家工作人員應有的美德,也是保證法律順利實施的必要前提。目前有少數行政執法單位和部門,對公民的權利和人格尊重不夠,高高在上,趾高氣揚,動轍訓斥,個別的還有變相打罵等現象,這些都是與法與情相悖的。尊民,就是要讓人民群眾達到“四個有權知道”:一是有權知道執法者的確切身份,杜絕執法時不出示證件,虛晃一下證件或以執法服裝代替證件的行為;二是有權知道執法者的執法依據,要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講清執法依據的具體內容,告知應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使之心悅誠服;三是有權知道執法者的處罰裁量權,當必須給予處罰時,要講明處罰條款及幅度,正確裁量的依據以及罰繳分離的規定,避免隨意性;四是有權知道如何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對此必須明確告訴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得忽視或剝奪這一權利。
二、親近人民的觀念。就是要知道百姓冷暖,解百姓憂愁。一是情暖民心。要平等和睦相處,換位思考,溝通意見,禁止壓迫群眾,蔑視群眾,甚至抓人卡民和搞株連殃民;二是善解民疑。滿腔熱情地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解答群眾的疑問,決不能不理不睬或以“法律是這樣定的”,“領導就這樣講的”來搪塞了事;三是減輕民負。要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輕公民各種負擔的有關規定,決不能亂扣壓、亂處理、亂罰款,以減負扶民;四是化解民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決不能態度冷漠,甚至束之高閣,要通過做好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按有關規定和政策耐心引導,以解群眾不滿。
三、保護人民的觀念。對公民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是做好執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行政執法工作必須從思想上徹底扭轉“法律就是治民”的誤區,把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作為首要職責予以定位,并實行以下原則:一是實行不違法不干擾的原則,在行政執法中一定要區分違法與非違法界限,凡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人民群眾就是可以作為的,法律禁止的,人民群眾才是不可違背的,行政執法人員決不能濫用法律,搞錯對象,傷害百姓;二是實行不經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作為的原則,執法中絕不允許超越權限和違反程序;三是實行盡可能不毀損財物的原則,要體諒群眾的不易,不經法定程序不得亂扣、亂卡、亂損、擾毀、亂砍、亂拆等行為,以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四是實行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辯不得加重處罰的原則,允許行政相對人有申辯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五是實行辦錯案必須道歉、賠償的原則,凡是在行政執法中辦錯的案件,行政執法單位與個人必須主動上門賠禮、道歉,對造成一定損害的要按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或補償。
四、廉政為民的觀念。執法中不謀私利,是行政執法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舉措。當前在行政執法中吃拿卡要、橫蠻硬推、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依然存在,為此,要以糾正存在的不正之風為突破口,做到“四個牢記”,即牢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明確權力是人民給予的,一切言行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準則;牢記共產黨人的從政準則,明確執法人員是公仆,只有為人民做好工作的義務,決不能利用職權執法違法,謀取私利;牢記黨紀政紀處分條例,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嚴于律已,不犯錯誤;牢記某些人以權謀私而放任懸馬,栽進陰溝而失去自由的沉痛教訓,要安于清貧,樂于奉獻,經得住考驗,不要因謀取私利、執法犯法而后悔和苦惱終生。行政執法處于行政管理的最前沿,經常會遇到法與法相互交融,合理與合法相互交織,政策與法規相互牽扯的問題,因此行政執法中除要確立以上四個觀念外,還必須要處理好以下“五個關系”:一是要處理好法與權的關系。權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并不難回答,但在實踐中權大于法的現象確實大量存在,在某些地方或某些部門還相當嚴重,究其原因,一是我國行政權力行使的是首長負責制,是單一的命令和服從,缺乏有效的監督,在客觀上造成了執法者在具體執行中只對領導負責,不考慮執行中有否過錯或者這種過錯是否合法還是非法。這種習慣做法,再加上自由裁量權限的幅度往往過大,極易造成權力濫用的現象;二是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人治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實行法治還需要一個過程,而要真正做到法大于權,以法治權,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首先要從思想上轉變觀念,改變過去按首長意志行事的做法,牢固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和依法行使職權的觀念,同時,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堅決糾正以權壓法的錯誤做法。二是要處理好法與法的關系。行政執法人員要改變過去那種領導指示大于文件,文件大于法律的觀念,要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國家法律效力優于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效力優于各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效力優于國家部委和省政府頒布的規章,不能在執法中搞變通,鉆空子,以法對法搞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三是處理好政策與法的關系。當一部法律或法規剛剛出臺,不可能一下子制定出十分完備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其調整和規范,需要通過制定政策、規定來解決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只有經過不斷實踐,逐步總結經驗,再正式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某些成熟的政策、規定上升為法規規章。法規規章制定頒布后,就不應該再強調政策的提法,更不能隨意制定新的政策、規定來代替法的條款,否則有損于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四是處理好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長期以來,行政機關對實體法的運用相對較好,但程序法運用比較差,在我國法制史上,一貫就是“重實體、輕程序”,在立法上也表現為實體法制定得多,程序法相對較少,執法上表現為執法者只要抓準了、處理對了,程序上差一點也沒有關系,這是極其錯誤的認識。而在執法工作中,錯案的發生往往不是適用實體法不正確,而是適用程序法不正確或程序法本身有待完善,比如:現階段房屋的拆遷、土地的征用,政府一度為了加快地方經濟發展,采用先斬后奏的方法,先拆除后補辦手續,這一做法恰恰違背了程序法的要求。目前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在很大程序上可以說就是一部程序法,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都應當要把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實依法履行職能,避免因程序不合法而造成執法違法現象。五是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有權利必有義務,沒有義務就不應有權利,行政執法也是如此。行政單位不能一味強調行政權利和行政管理,更要注重對執法部門義務和監督性的規定,注重法律規范配置上的平衡。執法中既要以維護和保障人民的權利為出發點,依法行使職權,又要注意各執法部門之間的彼此關系,防止權限劃分不清,責任不明而無人管理或者出現利益驅動而出現各個部門爭著管、搶著管的多頭管理、重復執法的現象。同時要嚴格執行對濫用職權的懲罰制度和對因被濫用權力而受損害者的賠償制度,切實體現政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必賠償”的行政職能。本文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