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行政執法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問題
(一)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不完善重慶煙草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雖已初步建立,但卻有一些地方不夠完善,法律風險防范試行辦法分別規定了法規部門、區縣公司、各個部門和員工的職責,但并未對引起法律風險事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任何的追責規定,法律風險防范識別清單的良好運行建立在各個單位和個人的自覺層面上,即便良好運行也只能起到提示作用,對于法律風險事件的出現雖有一定的效果,但從根本上無法杜絕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從理論上講,法律風險防范也不可能杜絕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但是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各種措施來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于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執行效果,重點并不在于法律風險防范識別清單所涉及到的風險事項,而是強化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實際執行效果。
(二)行政執法法律風險事件應對措施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清單不僅僅包括行政執法,也從各個崗位出發,詳細地寫明了各種行為可能導致的風險事件以及法律依據,并提出法律建議。可以說,法律風險防范清單奠定了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基礎,更是建設法治煙草的核心所在。清單的地位毋庸置疑,但是清單針對的是風險事件出現以前的防范,那么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如果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風險事件又怎么辦呢?因此,整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也需要有法律風險事件發生后的應對措施,其應對措施選擇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行業的實質利益的損失與否。目前來看,這樣的應對措施理論體系尚未建立,對風險事件出現后的處理,沒有統一的定論。
二、行政執法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完善對策
(一)建立法律風險防范責任機制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在執行上,執行得不好,清單再豐富也沒用。目前,法律建議在清單中只能起到提示的作用,執行力度還不夠,那么法律建議能不能以考核的方式強化執行,建立責任機制?在筆者看來,應當把法律建議轉化成責任機制,但應避免納入績效考核、加重日常工作量。如果在行政執法中,專賣人員違反相應的程序、法律法規等,造成了風險事件,就應當對照法律風險防范清單,檢查崗位的痕跡資料,確定其崗位法律風險防范的法律建議起的作用,從而確定出該崗位人員的責任輕重。清單未提及的風險防范,相應的責任就應該輕;清單中有該項風險防范且法律建議非常完善,則相應的責任就應該重。如果法律風險防范的法律建議只是以提示的方式出現在書本中,未能真正融入到隊伍建設中去,那么清單將會失去意義,柜子里只會多一本書存放而已。
(二)完善行政執法法律風險事件應對措施法律風險防范是重慶法治煙草建設的核心內容,專賣行政執法是煙草行業區別于其他行業的根本,此種法律風險防范的核心就是以行業對外行政執法為核心的一種法律風險防范。2014年,重慶煙草企業出臺了一系列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其中以重慶煙草商業企業法律風險識別清單為核心,基本構筑了商業企業部分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雖然初步建立了該體系,但法律風險事件一旦發生,沒有一套法律風險事件的應對措施理論,法律風險事件發生后的應對措施亟待完善。行政執法法律風險事件(以下簡稱風險事件)應對管理理論體系設計如表1~表4。行政執法法律風險應對是重慶煙草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一大發展,法律風險防范是所有崗位的事前法律風險防范,而行政執法法律風險應對只是行政執法方面,法律風險事件出現后的應對措施。在實踐中,專賣局實施行政行為后,行政執法相對人會自主地通過復議、訴訟、網絡媒體渲染等手段進行救濟,重慶煙草專賣局可以通過該行政執法法律風險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律風險事件不會給行業帶來重大損失,尤其是形象上的損害。在行政執法日趨復雜的環境下,重慶煙草行業想要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規范行業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執法隊伍的法律素養,實現現代煙草專賣的行政執法成功改革,與立法、行政、執法的各個方面緊密聯系,只有全面推行重慶法治煙草的建設,才能讓重慶煙草行業健康、持續、穩定地發展。
三、結束語
行業法治煙草的建設核心任務實質就是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設,要讓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效的運行,一是重點需要把法律風險防范的法律建議責任化、制度化,不能把法律風險防范清單的作用僅僅局限在提醒的層面上,并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和隊伍建設相結合,最終發展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二是在目前復雜的執法環境下,應當進一步完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立行政執法法律風險事件的應對措施理論體系,從而提升行業處理風險事件的水平。在實踐中,行政執法法律風險事件常常出現,有一些區縣局的應對措施是非常可取的,如行政相對人為了能夠新辦煙草零售許可證,故意在網上污蔑專賣局的執法人員不按法定程序執法等不規范的行為,專賣局采取上傳執法視頻等方式在網上澄清事實等合理應對方式,使行業的形象得以保存。也有一些區縣局在行政執法中確實因為一些過失導致了完全風險事件或者瑕疵風險事件等,但都合理的運用調解的方式巧妙地化解過一些矛盾,筆者認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不可能完全避免法律風險事件的出現,法律風險事件的應對也應有一套理論和具體措施,尤其是在對外行政執法方面。
作者:左勝超單位:墊江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