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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萬寶新區綜合管理部,市直單位人事(政工)科:
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行為,確保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原則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和各級黨政群、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出現空缺需要補充人員的,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社(人事)部門是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直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由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按管理權限,黨群系統的由組織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系統的由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與實施方案的申報、核準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必須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和核定的崗位職數限額內經主管部門同意,按管理權限,市直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向市人社局申報公開招聘計劃和公開招聘實施方案;市直黨群部門(黨群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向市委組織部申報公開招聘計劃和公開招聘實施方案;縣市區(含鄉鎮、辦事處)的向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申報公開招聘計劃和公開招聘實施方案,經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匯總報縣市區黨委、政府同意后,分別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核準后的公開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是公開招聘的政策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招聘方案必須在同級黨報、電視臺、政府門戶網站、組織、人社信息網上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天。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成績及擬聘人員均須在同級黨委組織部、政府人社信息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的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的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40周歲。報名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招聘實施方案的總體安排確定。縣市區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根據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試
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和黨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進事業單位以及特殊行業特殊崗位按管理權限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可選擇適當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崗位主要是以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實際工作能力、操作技能為主,管理崗位以公共基礎知識為主。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同一職位招考計劃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少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該崗位不開考并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對特殊崗位,需降低開考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核準;市直單位申請降低開考比例的,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核準。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與面試分值比例在招聘實施方案中明確,并向社會公告。筆試、面試除國家和省有統一政策規定外,不得設置加分項目。面試人選按招聘計劃和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對達不到該比例而出現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須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同意,但其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面試評委為7-9人(不設單位評委,一般異地聘請評委)。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五、體檢和考核
體檢對象按筆試與面試的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
體檢和考核,市直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縣市區的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組織體檢的部門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選定,體檢標準按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標準執行(如確需變動標準的體檢項目須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確),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核對象,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如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上述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總次數不得超過二次。考核的重點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時并對擬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對象:①受紀律處分在處分期內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的;④違反計劃生育的;⑤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辦理相關手續
考試、體檢、考核結束后,由主管部門和聘用單位按考核合格對象確定擬聘人員、經集體研究后,將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學歷證書、資格證書、成績合格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所有參加應聘考試人員的成績匯總表提交所屬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須在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網站和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名冊表》和《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縣市區事業單位的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市直事業單位的按管理權限報市組織、人社部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擬聘人員試用期一年(已參加了工作的在職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招聘紀律
1、對不按所需崗位要求和規定資格條件以及規定程序進行招聘的,其招聘結果無效并責令清退所招聘人員,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聘并予清退。
2、凡與招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并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八、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實施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