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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發展意見意見一書面合同不簽,視為已簽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定立。已經存在勞動關系,但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除非勞動者認為自己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否則視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初具規模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界定為“一般以書面形式”,并且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不同意,否則視為從勞動者提供勞動開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系。
意見二試用期、合同期應成比例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成適當比例。勞動合同期限短,試用期便短。勞動合同期6個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試用期。1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20天。高級崗位試用期可適當延長,但不能超過180天。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遏制用人單位反復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的草案中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該勞動者調出單位再回來,也不能再約定試用期。
意見三合同自然終止,員工可獲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不再與該勞動者續約,也要補償勞動者。為了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長期合同,擬定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約的,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一定金額的補償金。除非勞動者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單位便不再支付這筆補償金了。
意見四用人單位裁員時老職工后走用人單位確實需要裁員的,不僅要提前與職工說明情況,而且還應該后裁減老職工。而且,單位裁員6個月之內再次招聘的,應該優先錄用以前的被裁員的職工。
意見五勞動力派遣單位要取得資質
勞動力派遣機構要取得資格。依法取得行政資格的派遣機構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要讓勞動者知悉其與接受單位之間的合同內容。勞動力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依據與接受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派遣單位工作。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目前擬定的勞動合同法草案有如下的內容:派遣單位要取得資質。這部分內容還有賴于相關行政法規的出臺才能實現。另外,一旦接受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約定不明,不知道誰應該向勞動者履行義務,那么,與勞動有關的義務由接受單位履行,其他義務本文來自新晨由派遣單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