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深化流動人口監管工作建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號)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字〔〕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外來人口持續增長,目前已達萬人左右,已成為一支重要的勞務大軍。流動人口是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推進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的必然產物,對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社會力量。加強新時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是加速城市人口增長和產業聚集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強化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繁榮、文明、和諧新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有效途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服務與管理并重的意識,從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實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中心任務,按照“公平對待、搞好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與就地消化相結合,堅持流動人口流入地與流出地政府協作配合,堅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區依法自治、群眾廣泛參與,不斷提高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活力,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年底,基本建成適應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組織網絡、制度體系、工作格局和保障機制,全面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建設水平,實現由部門管理向政府綜合管理、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由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雙軌制模式向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模式、由粗放管理向嚴密規范管理四個轉變;健全惠及流動人口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流動人口維權機制,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預防、控制和打擊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能力得到增強,流動人口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三、推進和優化對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
(一)勞動就業服務。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勞動就業服務,建立市勞動力用工信息平臺,引導流動人口有序流動。認真落實對進城務工農民的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政策,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崗位信息、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就業服務。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推廣培訓、服務、維權一體化模式,做到農民進城求職有門路,上崗有技能,權益有保障。
(二)居住服務。要把解決長期在就業與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問題納入全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多渠道改善流動人口居住條件。要加強私房出租的管理,向流動人口提供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在流動人口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可建設員工集體宿舍,納入社區統一管理。城鎮單位聘用流動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深入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積極推行規模工地集中居住模式,在施工場地允許的情況下,都要實行施工人員集中統一居住,配齊食堂、洗浴、娛樂等生活設施。
(三)文化教育服務。要把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并將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堅持以全日制公辦學校接納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規定向進城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各種費用。
(四)社會保障服務。根據流動人口的特點,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逐步完善適合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入貫徹《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尤其是工傷風險程度高的建筑、化工等行業,要及時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繳納保險費。有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在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直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流動人口在單位就業的,按規定實行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鼓勵流動人口和用工單位投保流動人口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險種。
(五)醫療衛生服務。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服務和管理納入經常性工作范圍,在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方面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并按國家規定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努力提高流動人口醫療服務水平。
(六)計劃生育服務。健全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服務點,全面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七免一普及"服務:即免費發放宣傳資料、免費發送避孕藥具、免費開展孕環情監測、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免費進行婚前檢查、免費開展孕前風險評估和免費孕前優生檢測、普及科學適用的計劃生育知識。
(七)法律援助服務。重點宣傳與流動人口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對流動人口申請法律援助的,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放寬對流動人口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拓寬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在農民工集中的社區、勞務市場設立法律援助服務站,就近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服務。
(八)幫扶救困服務。各用工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外來務工人員因病、因災造成嚴重困難情形時,及時實施臨時救助。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應救盡救,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四、依法規范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一)繼續實行暫住證制度。凡年滿周歲、暫住時間一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要在3日內到當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申領暫住證。暫住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滿、暫住證丟失或者暫住地址變更的,持證人要及時到發證機關辦理延期、補證或變更手續。在辦流動人口暫住證時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同時,公安和人口計生部門要互通情況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二)實行租賃房屋管理責任制。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機構、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對租賃房屋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出租人要與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按規定配合登記、監督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受出租房主委托代為管理租賃房屋的,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防范責任書,建立租賃房屋登記臺帳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公司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防范責任書,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租賃房屋的管理。
(三)實行用工單位管理責任制。按照“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其所招用流動人口的管理責任。用工單位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本單位流動人口管理責任書,及時報告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及變動情況。招用名以上流動人口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登記臺帳,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統一為流動人口辦理、變更暫住證。用工單位不得招用無身份證、暫住證人員和行跡可疑人員。
(四)完善流動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及時有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本部門登記掌握的流動人口信息傳輸至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數據和動態信息。
五、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
(一)市公安局為牽頭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含未成年人)和租賃房屋的登記辦證、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推進警務制度改革,落實社區民警網格化管理,明確社區民警在人口管理、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中的具體責任。公安派出所要把工作重心轉移調整到人口管理特別是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來,明確派出所所長是第一責任人,在轄區推行社區民警定崗位、定任務、定責任、定獎懲的責任制,切實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組織部門負責指導開展流動人口中的黨組織建設、黨員登記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宣傳、推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流動人口的精神文明建設。
綜治部門負責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協調、檢查,對出現重大治安問題的地區、單位實行責任追究,問題嚴重的實施“一票否決”。
財政部門負責把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經費渠道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監督相關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情況。
地稅部門負責研究制訂加強對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辦法,開展相關稅收征管工作,依法懲處逃避租賃房屋稅費的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工作,掌握租賃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對不符合有關規定以及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房屋房主,責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負責督促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強對所招用流動人口的管理,按規定及時、統一辦理暫住證。
教育部門負責確保流動人口子女按暫住地就近入學,享受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勞動監察,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并依法調處用人單位與流動人口的勞動爭議。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加強暫住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掌握已婚育齡人群底數和婚育情況,積極開展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和相關獎勵政策的落實。同時,聯合公安部門不定期開展流動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活動,對全市重點部位進行清理,扎實做好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的計生服務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口經營行為的管理,積極維護暫住人口務工經商秩序,堅決取締無照經營,依法查處和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
文化部門負責督促歌舞廳、劇場等文化娛樂場所加強對招用流動人口的管理,按規定及時、統一辦理暫住證。
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流動人口醫療服務、疾病預防控制、計劃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動人口居住和經營集中地建立醫療服務和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和食品衛生安全狀況。
司法部門負責做好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運輸高峰時期的流動人口疏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車站、碼頭、汽車、船舶上的違法犯罪活動。
工、青、婦各部門負責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維權和保障工作,開展流動人口中的團建工作,確保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六、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切實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指導,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市、縣(市、區)、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四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市政府成立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任組長,市綜治辦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組織部、宣傳部、市綜治辦和財政、公安、地稅、房管、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計生、工商、文化、衛生、司法、民政、交通及工青婦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具體機構編制事宜按程序報市編委會研究。
縣(市)區參照市成立相應機構。
街道(鄉鎮)設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書記或主任(鎮長)任站長,主管領導和公安派出所所長任副站長,地稅、房管、工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派出所。
居(村)委會設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分站,居(村)委會主任任站長,警務區民警任副站長。
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擬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總結推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先進經驗。縣(市、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主要執行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決策,組織、協調和檢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服務管理工作站和分站主要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具體事項。
(三)規范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建設。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根據流動人口數量,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協管員,充實到基層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點,協助做好各項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持證上崗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規范管理,并將其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
(四)建立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貫徹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八部委《關于取消暫住人口管理性收費后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綜治委〔〕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號),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的辦公和編制內工作人員經費,按照當年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公安部門公用經費標準安排預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管工作人員為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參照公安部門同類人員工資標準核定,由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要加強出租房屋稅、房屋租賃備案費的征收工作,所征稅費應專項用于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五)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流動人口的輿論氛圍。社會各方面都要樹立理解、尊重、保護流動人口的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關心幫助流動人口的公益活動。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流動人口進城務工的方針政策,宣傳流動人口在本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加強對保障流動人口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和用人單位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努力在全市形成關心流動人口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的引導,增強流動人口對流入地的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
(六)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對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批評,直至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