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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意見》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縣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通過評價方法多元化和評價主體多元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協調、優質發展。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年,我縣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較為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2.學業考試的對象為年讀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初中畢業生和參加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學力考生。
3.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科學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體育30分(詳見《縣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占5分。學業考試各科滿分總分值為630分。
4.學業考試時間安排
6月11日上午:語文9:00—11:00
下午:數學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學9:00—11:00
下午:英語13:30—15:10
5.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市招生辦統一組織網上閱卷并成績,縣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
6.學業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7.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命題并組織補考。
8.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科考試成績=該考生外語筆試部分得分×(1+規定的聽力部分滿分值/規定的筆試部分滿分值)
三、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即: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四個模塊。
測評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各項目的A、P、E三等由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評定,A等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程序審定,以確保其公正性和權威性。
3.在外借讀回原籍報考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由借讀學校負責提供,并將審定后的評價結果給考生報考學校;往屆初中畢業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綜合素質評定。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詳見《縣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等級認定的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同時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條件。
四、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者準予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報考普通高中年齡一般在16周歲半以下(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本縣戶籍;報考職業高中、民辦高中、中專(包括“3+2”)、中技的戶籍、年齡不限;外地民工子女可憑《暫住證》在就讀學校報名;
(4)身體健康。
2.下列對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3.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對象仍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報名時間:按市統一時間。
5.報名地點和辦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含在外地借讀的籍考生)、往屆初中畢業生持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在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初中報名點報名(應屆生學區劃在哪個初中就讀的,就在那個初中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按規定報名點報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計劃錄取的資格。
報名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6.凡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
五、填報志愿
1.全縣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考生自主填報志愿。
第一批志愿為中學(定向計劃)。
第二批志愿為二中、三中、中山中學,考生可填報其中一至三個學校志愿。
第三批志愿為“3+2”學校、普通中專。
志愿一經上報輸入計算機(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縣職技校、景濂中學、建華中學、仙華職校招生由學校自主組織報名、錄取。
3.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13日,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愿地點在各中考報名點。
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匯總和學業成績報告
各初中經最后審定的綜合素質等第結果,于年4月29日前上報縣招生辦公室。學業考試成績由招生辦發放到各初中,由學校通知考生,考試成績不公布。考生對成績有懷疑者按招生辦規定時間上報核查。
七、招生錄取形式
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積極探索優質高中定向錄取、優秀初中畢業生保送錄取、特長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法,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和學生素質全面發展。錄取形式為:
1.綜合錄取
主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的結果進行錄取。
2.保送錄取
根據《市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金市高招委[]2號)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年中學繼續實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辦法,招收200名經初中學校選拔推薦的優秀初中畢業生。保送錄取在學業考試前完成;已被中學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學業考試,其人數為學業考試成績優秀人數,成績以全縣學業考試前200名的平均分計入各校。保送錄取辦法由中學具體實施。
3.特長錄取
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可推薦錄取進入高中段學校學習。
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含市布局在本縣的重點項目);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2)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3)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特長錄取計劃中學、二中、三中、中山中學各限招5名;符合特長錄取入學條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填報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經所在學校審核、公示,于4月29日前報招生辦,招生辦在5月11日前,將經審核符合推薦入學條件考生的《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按考生志愿給相關高中,由高中招生學校擇優錄取。預錄取名單要在特長生畢業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招生辦審批。特長生錄取的實施辦法由各高中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報教育局審批。
4.定向錄取
為推進素質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適當照顧教育基礎較薄弱的地區,中學繼續實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計劃341人。定向招生人數根據各初中本縣戶籍的應屆學業考試報考人數、應屆學業考試成績優秀人數、應屆學業考試成績良好人數、應屆學業考試成績合格人數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給學校。應屆考生的20%為優秀,應屆考生的70%為良好,應屆考生的90%為合格。借讀生回戶籍所在地初中報名并參加浦中定向錄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八、政策性優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至4分投檔。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雙農獨女戶”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檔;
(2)已施行絕育措施的“雙農二女戶”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籍考生;
(4)駐浦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1)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從事艦艇或飛行等艱苦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公安干警)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職業高中就讀)。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19分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于5月20日前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統一審核,并報招生辦,不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九、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
(1)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
(2)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在統一劃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要求和學業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錄取。
(3)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4)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
(5)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復錄取(包括擇校生)。
2.錄取操作規程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點普通高中、重點綜合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高中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3P及以上。
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上述規定要求的,根據考生志愿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后置運用
學業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為:初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階段獲縣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3)投檔比例
根據縣教育局確定的分數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按1∶1的比例給招生學校投檔。
(4)投檔原則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的學校先投檔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低的學校后投檔錄取。
(5)投檔級差
第一志愿落選的考生,其分數高出第二志愿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5分的,第二志愿學校給予投檔。第二志愿落選的考生,其分數高出第三志愿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30分的,第三志愿學校給予投檔。出現考生第二志愿減15分投檔成績與考生第一志愿成績相同時按實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此類推。
(6)平行分處理
在錄取過程中,如遇到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后置運用后學業成績仍相同但按計劃又不能全部錄取的情況,根據下列順序錄取。
①按語、數、英總分擇優錄取。
②語、數、英總分亦相同,按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語文成績亦相同按數學,數學亦相同按英語,英語亦相同按科學,科學亦相同按社會·政治擇優錄取。
3.錄取批次、時間
第一批錄取中學的定向生、擇校生新生;
6月20日左右,中學定向生錄取,
6月22日左右,中學擇校生報名、錄取。
第二批錄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學指令性計劃新生,錄取時間為6月24日左右。
第三批錄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學的擇校生:
6月25日左右,二中、三中擇校生報名、錄取;
6月26日左右,中山中學擇校生報名、錄取。
4.錄取工作的其他規定
(1)普通高中、綜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各批次錄取的分數線由縣招生辦公室提出,縣教育局確定,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綜合高中擇校生招生辦法由各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方案,報縣教育局批準,縣招生委員會備案,向社會公布。
(2)普通中專、“3+2”學校錄取分數線、錄取時間由市招生辦確定。
(3)外地引進人才子女與本縣考生同批次錄取,外地其他考生參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錄取。
(4)被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時辦理報到、注冊、繳費手續,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
(5)為防止擇校生錄取中將其他學校已錄取的考生重復錄取,考生憑中考準考證原件繳納擇校費(準考證暫存錄取學校)。
十、嚴肅紀律、規范操作、陽光招生。
1.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和監督制度,杜絕腐敗現象發生。
2.任何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按省、市“三限”文件規定執行。
3.維護考生權益,杜絕虛假廣告、非法廣告,未經教育局批準的招生廣告不得進入校園。
4.嚴禁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與有償招生、違規組織生源等行為,并建立舉報制度,違者要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