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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區劃是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權建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我市資源配置和生產力合理布局,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在當前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加速城鎮化建設的新形勢下,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對于實現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于2005年結束,鄉鎮總數從116個減少到93個。目前全市實有鄉50個,鎮43個;街道辦事處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71個;村民委員會1125個。自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后,有效整合了鄉鎮資源,提高了鄉鎮機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減輕了農民負擔,產業結構調整和整體規劃日趨合理,城鎮化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集鎮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功能明顯增強,以強帶弱、以優補劣的效果十分明顯,鄉鎮的整體經濟實力有了大幅提高,促進了農村文化事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成效進一步顯現,為我市當前和今后城鄉融合發展仍將發揮重要作用。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行政區劃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積極穩妥處理未經審批而實際運行的街道辦事處、擅自搬遷鄉鎮駐地和隨意設立村民委員會的問題,嚴格執行行政區劃管理的法規政策,確保我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
二、依法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進有關業務審批權限的通知》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縣市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市州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方可設立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各縣區政府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行政區劃審批權限和程序,認真做好行政區劃管理工作,不得違反規定越權擅自審批和設立。對于不符合法規擅自設立的街道辦事處,相關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縣實際,采取以鄉鎮管理社區或探索將原有的街道辦事處改設為城市社區服務管理的職能機構,由縣政府直接管理等辦法解決。對于沒有履行報批手續已遷移政府駐地的鄉鎮,相關縣區政府要認真查找原因,開展自查自糾,提出整改措施,積極補辦報批手續。對于確需遷移鄉鎮政府駐地的,如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地方,鄉鎮政府辦公設施嚴重老化、辦公場所屬于危房以及國家重點(大型)建設工程需要等情況的,縣區人民政府提出具體意見后,由市人民政府討論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對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調整、設立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上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堅持積極慎重的原則,加大科學管理力度
行政區劃是事關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關系我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敏感性強。科學合理的調整行政區劃,與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以及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為民服務能力的增強密切相關,必須堅持積極慎重的原則,既要保持行政區劃的穩定性,又要使行政區劃管理工作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防止出現隨意性和盲目性。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區劃各項法規政策,在繼續鞏固撤鄉并鎮工作成果的同時,要認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和著力加快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及時摸底調研和論證,對符合條件的,要充分考慮當地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集鎮建設規模、行政管理、以及歷史沿革和群眾生產生活習慣、意愿等相關因素,從有利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整合資源和發展生產力、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利于城鎮長遠發展、有利于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有利于城鄉融合發展和小城鎮建設出發,多方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在科學慎重決策的基礎上,嚴格按審批權限和報批程序,積極爭取將鄉改設為鎮,切實提高行政區劃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水平。民政部門作為行政區劃的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做好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考察、審核、申報工作,為政府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同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地名標志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快城鄉地名標志設置工作,要在鄉鎮所在地和中心村設置明顯的地名標志,為城鄉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交往提供良好的條件。
四、加強領導,切實維護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嚴肅性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強對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區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與編辦、發改、財政、統計等部門聯系協調,做到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行政區劃的管理水平,共同維護行政區劃的嚴肅性。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已經政府依法審批的行政區劃數量進行統計,并以上年度(截至12月底)民政部門核定的行政區劃數作為下年度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使用的依據。
(三)行政區劃具有法定的權威性,任何地方,部門、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對于未經批準設立的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要暫時合并計算在正式認定的鄉鎮內,切實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四)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組對各縣區進行督查,對于不依法辦事、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