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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以標準化建設為龍頭規范危化品企業安全監管的各項工作,確保全縣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二、主要目標
“兩重點、一重大”危化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和在役化工生產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年內全部完成并正常運行;危化企業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信息化(技術防范)建設確保實施到位;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全部進入實質運行,一般化工企業年內全部通過三級標準化驗收;按照危化品類型及危險程度在園區建立4個應急救援站,成立相應的專業技術救援隊伍,救援器材配足配全,確保應急響應快捷;完成綠葉等18家企業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確保全年不發生較大以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夯實危化企業安全工作基礎
2012年度已通過省安科院三級標準化驗收的鹽城雙昌等11家危化企業,要嚴格按照標準化建設的11項A級要素、55項B級要素的要求,實質運行;已通過省安科院初驗的鹽城建巨等10家企業要按照初驗要求抓緊整改,確保在今年第一季度通過驗收,繼而進入實質運行狀態;其他危化企業、農藥批發企業以及19家加油站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通過三級驗收;一般化工企業要加快標準化建設進程,確保在年內全部通過三級標準化驗收。
所有通過三級安全標準化企業年內至少開展一次自評,形成標準化自評報告,并在年底前將自評報告報縣安監局危化辦備案。
(二)以自動化改造為抓手,不斷提高危化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013年底前,完成對在役化工生產裝置的安全設計診斷,對未經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在役化工生產裝置,由企業委托化工設計單位或安全評價等專門機構,對其安全設施設計是否符合相關設計標準、規范進行診斷,對存在設計缺陷的生產裝置,由具備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對其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進行設計復核,對裝置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實施隱患整改。
對澳洋、綠葉等16家已經實施自動化改造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正常運行,規范操作,嚴禁空運轉現象的發生;對嘉德等6家未改造到位的企業,要根據工藝特點,裝置規模、危險程度等情況,安裝相應的自動控制系統,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正常運行,否則責令企業停產整改。
(三)以落實應急救援陣地為抓手,做活全縣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根據化工生產企業的產品類型及危險程度,在澳洋園區內,澳洋科技、同泰、綠葉、圣奧4個公司建立應急救援站,成立相應的專業技術隊伍及組織體系,配足配齊應急救援物資,建立委托救援機制,一旦發生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救援到位;要切實加強園區消防站建設工作,24個消防站人員必須在崗在位,同時要做好基本技能的演練工作。全縣所有化工企業要搞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今年8月底前必須實演一次,演練時危化辦將派員指導、監督、見證,演練總結報縣安監局危化辦備案。
(四)以健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為抓手,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為落實好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一方面從統一使用五本隱患排查臺賬(專家、廠級、車間、班組、較大隱患)入手,各企業要按照臺賬填寫要求規范記錄,嚴格執行;另一方面重點抓好“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安全監管信息建設工作,年內全縣所有化工生產企業必須接入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成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實施動態監控、預警預報。
(五)以嚴肅五項制度為抓手,規范企業安全監管的行為
1.法人履職制度。危化品生產企業法人履職制度一年兩次,其中上、下半年各一次;危化品使用企業一年一次。以會議形式分期分批組織所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書面述職,并進行專家測評與書面測試,測試成績將予以通報。
2.開停車報備制度。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不出事故,所有化工企業必須實行開、停車報備制度。停車需有停車方案,停車前到縣安監局危化辦備案;開車前必須經專家檢查,確認是否具備開車條件,并有可行性的開車方案,到危化辦報備后方可開車。
3.專家檢查、督查制度。一季度,組織對化工企業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企業自聘專家落實、標準化創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二季度,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持證上崗情況、反應釜、蒸餾釜(精餾釜)加裝泄壓裝置及使用情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夏季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三季度,組織對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報警裝置、化學劇、不防靜電工藝管道、危險工藝生產裝置、首批重點監管60種危化品種及高危儲罐、罐區自動控制設施、責任險繳納情況進行督查。四季度,組織對化工生產企業自聘專家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五本臺帳”使用是否規范、冬季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雙非”處罰制度。2013年將加大“雙非”打擊力度。凡是非法建設項目(含技改項目)和非法生產企業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產整改并立案查處;證照過期的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否則按非法生產論處;對責令停產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采取聯合執法方式,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5.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化工企業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涉及到通知要求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告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