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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園區)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控減村(居)非生產性開支,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規范村(居)級財務管理制度,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現就進一步規范全鎮村(居)級財務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以管好、用好村(居)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和維護好廣大群眾民主權益為核心,強化村(居)級財務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和壓縮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探索村(居)級集體經濟收入增收途徑,把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促進全鎮農村集體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總體原則
1、量入為出,收支平衡。村(居)級集體經濟組織將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帳內核算,實行以收定支,強化預算執行制度。
2、厲行節約、標準從嚴。村(居)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分類定性、限額使用”,生產性開支實行“集體討論、量力而行”,堅持從緊節約、區別對待、合理使用。
3、公開透明、管理規范。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行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4、權隨責走,費隨事轉。鎮政府根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撥付村(居)級相關經費和獎補資金,各村(居)級黨組織書記為財務管理第一責任人,各項支出因事而行,嚴禁轉嫁開支。
(三)工作目標
圍繞“集體經濟發展、干部干凈干事、村民權益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的目標,全面實現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確保村(居)級收入資金實實在在用于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確保村(居)級辦公費、通訊費、招待費、差旅費、會務費、考察費等6項非生產性開支連續3年每年壓縮10﹪以上,其他非生產性開支明顯下降,村(居)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顯著增加。
二、嚴格實行財務收支預算管理
村(居)要科學、合理、及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每年12月中旬要根據下年度的收入來源、支出項目編制好財務收支預算方案,預算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審批后,予以公開。村(居)級財務收支的預算編制要本著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定項限額管理,財務支出項目合理合規,強化收支預算執行的可行性。
1、各項收入必須按照村(居)級自營性收入、上級撥入經費收入、債權清理收入、資產變現收入、其他收入、專項應付款收入等全額納入預算編制管理范圍,堅決杜絕在往來上交單位以代墊代支方式減少預算收入或減少、變更上交合同款額。
2、各項支出要按照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開支的規定和控制標準實行限額管理。
(1)村(居)級干部報酬、獎金。必須按照年初政府下發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意見編制村組干部報酬和獎金。
(2)村(居)級辦公經費,每年一般控制在1.5-2萬元范圍內,會務費用一般控制在1萬元以內。
(3)村(居)級干部的通訊費用。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實行年度定額補貼,支部書記每年補貼標準為600元,村(居)級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三定方案和級別系數實施補貼。
(4)交通差旅費開支。每年一般控制在0.5萬元以內,除重大突發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5)村(居)級招待開支。村(居)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開支。村(居)級商務接待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的原則,要與村(居)級集體經濟收入、建設項目、上爭資金相掛鉤,實行以收定支。全年自營收入10萬元以下的村(居)最高可計提自營收入的20﹪作為商務接待費;全年自營收入超過10萬元低于20萬元的村(居),以10萬元為基數先計提20﹪,超過10萬元的部分再計提10﹪作為商務接待費;全年自營收入超過20萬元的村(居),超過20萬元的部分再計提5﹪作為商務接待費。涉及拆遷項目的村(居)按照鎮拆遷管理規定單獨列支該項費用。爭取或獲得本鎮以外收入的,該項商務費用一般控制在該收入的20﹪以內。單筆商務接待費用不得超過1500元,盡量減少陪客人員,嚴禁高檔煙酒和菜肴,最大限度的減少費用開支。
(6)外出學習考察開支。確因工作需要,村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經鎮主要領導批準,每年學習考察經費一般控制在0.8萬元以內。嚴禁以學習考察為名組織公費旅游。
(7)捐助、贊助、賀禮開支。村(居)級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列支。
(8)報刊訂閱開支。報刊征訂費用嚴格執行省定標準,其費用主要用于黨報黨刊征訂,杜絕各類攤派和訂閱娛樂性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部門系統內的報刊提倡免費發放,不允許增加村級負擔。嚴禁以村(居)名義對新聞媒體實施廣告性贊助。
(9)特困戶、五保戶、軍烈屬補助慰問開支,各村(居)年初要初步確定補助對象總量,依據各村實情制定補貼標準編入預算。
(10)計劃生育、征兵經費支出。兩項經費支出預算每年一般控制在1.5萬元以內。
(11)老年人福利支出由各村(居)制定相應的規定,納入方案編制。
(12)公益性事業建設開支。農村公益性事業支出(道路、環境整治、小型農田水利、社區建設等建設工程)實行專項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明確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投資要有基本概算,杜絕盲目建設和投資。公益性事業建設項目和預算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備案,實行事務公議公開。
3、村(居)財務收支預算管理實行季度通報制度。鎮經管站和財政收付中心要按收支類別建立收支預算管理臺賬,對照各村(居)年初制定的預算方案,比對各類收支執行情況,并把比對情況按季度及時通報到村,發現可能超年度預算的要加強與各村(居)對接,加強非生產性開支的督查,如有重大情況必須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報告。
三、嚴格資金、資產、資源管理
1、村(居)財務納入鎮收付中心集中管理。收付中心設立單一集中收付賬戶統一核算,各項收入資金直接繳入收付中心,各項支出實行報賬撥付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收付中心對村(居)集體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平調和移作他用。村(居)所有收入、回收的往來欠款、財產變現款、土地流轉及征用補償款、拆遷補貼、各類外來贊助捐贈款、專項性資金等必須統一納入核算,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轉移村(居)集體資金;嚴禁私設小金庫,搞資金體外循環;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向上交單位出具非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款或結算憑證;嚴禁村(居)在銀行另設賬戶。
3、村(居)資產資源發包和變現必須履行報告制度,提交書面申請經鎮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準后,在政府招投標中心實行發包招標,簽訂發包合同。簽訂發包合同時,發包期限一般控制在6年內,發包收入實行分年度上交,不得在年度內收繳2年或2年以上的發包收益。合同條款須經鎮經管站會同招標辦審核把關,交經管站鑒證備案。如違規發包簽訂發包合同的,將在三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中扣除與該發包收入相應的資金。
4、各村(居)應加強各項資產的管理,杜絕集體資產的流失。
四、嚴格財務收支管理
1、各村(居)要按照編制的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加強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各村(居)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符合制度要求,遵循財經法規。
2、村(居)獲得的各類收入,村財務必須足額向交款單位或個人出具收付中心代開的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款收據或結算憑證,并及時將收到的資金繳存到收付中心賬戶。嚴禁打白條,嚴禁使用非規定發票,嚴禁收款在三天內不及時交收付中心賬戶,一經查實,作貪污或挪用公款論處。
3、村(居)級各項支出全面推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工作模式。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獲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由村審批人進行審核審批。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居)黨組織書記直接審批,2000元-10000元的支出由村(居)黨組織書記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居)黨組織書記、鎮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主要領導審批。各項支出由經管站和收付中心審核把關。
4、村(居)添置固定資產或實施基本建設(包括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修路、造橋等),應先提交書面申請,經鎮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立項,嚴禁新建村級辦公大樓。各項工程建設必須履行立項、表決、預算、招標、簽約、審核、鑒證等程序。工程竣工后要組織村民代表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鎮經管站和招標辦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工程建設的決算審計,憑審計報告、合同原件和開具的正式發票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等賬戶。
5、所有支出一律實行正式原始發票報賬,嚴禁使用白條收據、虛假發票入賬。差旅費、住宿費、接待費、招待費憑正式稅票報支,慰問及困難補助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經辦以代辦條報支,辦公費用的零星開支、零星伙食費憑開支清單填制自制報銷憑證報支,干部報酬及補貼、土地補償分配、勞工雜工支出、會議誤工補貼等按照編制的支出明細表報賬列支。
6、專項資金的支出要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辦理支出,收付中心和各村(居)分別建立專項資金收、支、余臺賬,非生產性開支不得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7、組級資金納入收付中心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組級資金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和公益事業,不得用于其他非生產性開支,更不得列支行政招待費用;組級獲得的征地補償費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對組級當年集體收入的積余資金應當充實集體積累,不得將余款或積累分光吃盡。
五、嚴格規范財務公開
村集體財務要公開。收支數額大、業務發生頻繁的村要逐步實行按月公布,業務量較少的村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全年的財務狀況,重點包含村級各項資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以及財務決算情況。對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及時專項公開。切實解決財務公開內容過粗、時間滯后、項目不全、群眾看不懂、走形式等問題,積極引導群眾參與民主監督。
六、加強制度規定落實的監督檢查
堅持農村財務日常審計和定期、專項、重點審計,加強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健全完善村務監督和駐村勤廉督導制度,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和勤廉督導員監督村級非產性開支職能。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平臺監管職能,全面推行農村財務工作網上辦理、網上監察、網上公開。鎮紀檢監察和經管站每年隨機對鎮部分村的非生產性開支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處理,給予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意見從2014年元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