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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高效利用土地資源,積極引進和培育優勢產業項目,進一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著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大平臺大產業大項目大企業建設。根據我市實際,現就建立完善工業項目招選和供地方式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工業項目總投資、單位面積投資強度、達產后年平均稅收額等主要數據指標,積極推行分級、分類的項目招選和差別化供地方式。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場導向的資源配置機制和優勝劣汰的項目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規范、有序的工業項目供地模式,提高工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
二、工業項目分類和準入條件
(一)重點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或是產業關聯度大、能帶動產業優化升級和集群發展的傳統優勢工業項目,簡稱A類工業項目。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達到環境準入和節能評估要求,總投資額5億元人民幣以上,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達產后年平均納稅額不少于30萬元/畝。
(二)積極引導特色工業項目競爭性發展,簡稱B類工業項目。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并達到環境準入及節能評估要求,總投資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250萬元/畝,達產后年平均納稅額不少于20萬元/畝。
(三)加快培育“孵化”小微型工業企業,簡稱C類工業項目。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并達到環境準入及節能評估要求,總投資額少于1億元人民幣,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少于200萬元/畝。
三、工業項目招商及供地方式
(四)A類工業項目用地采用“一企一策”掛牌方式出讓。受讓企業原則上分兩個階段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第一階段使用年限原則上為5至8年。
(五)B類工業項目用地采用拍賣或招標方式出讓。由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各工業功能區所在鎮(街道)根據產業規劃和行業布局要求,以競爭性出讓方式選擇入駐,確定價高者為工業用地受讓人,受讓企業原則上分兩個階段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第一階段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
(六)C類工業項目采用“先租后售”或“一次性招標(拍賣)”方式出讓。
實施“先租后售”模式,是指在特定區塊規劃建設若干標準化廠房或工業大廈,由國有獨資(控股)企業或引進專業機構通過掛牌、拍賣等方式受讓工業用地,然后按確定的地塊規劃控制指標建成標準廠房(工業大廈),以“誰受讓、誰招商”,“先招租、后轉讓”的形式招引企業入駐。招引企業必須明確準入條件和產出承諾,履行合同約定的投入產出指標,否則由土地受讓業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次性招標(拍賣)”出讓方式,是指各鎮(街道)存量的20畝以下零星工業用地,按照“好中選優”原則,主要面向我市現有的成長性好、稅收貢獻較大且無工業用地的生產性企業,以價高者中標為原則,實行“一次性招標(拍賣)”方式直接出讓,受讓企業原則上分兩個階段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第一階段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
四、項目招選和供地程序
(七)A類工業項目“一企一策”招選和掛牌出讓工業用地程序。
一是出讓地塊準備。由相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會同經發局、國土局、建設局等單位根據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擬定招商用地的具體區塊,并完成擬出讓工業用地政策處理和“三通一平”。二是組織招商報名。以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各工業功能區所在鎮(街道)為項目招商主體,會同相關部門組建專業招商力量,主動開展項目招商儲備工作。國土部門土地出讓預公告,各招商主體招商公告、接受項目報名。三是項目考察論證。各招商主體按照招商條件,對報名的項目進行逐個考察,并會同市工業開發辦組織有關部門、評審專家進行論證和篩選。四是確定入選項目。各招商主體負責提出具體化的項目招選方案、項目業主受讓用地承諾和個性化配套扶持政策建議方案,分別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入選項目。五是組織掛牌出讓。國土部門編制出讓方案,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出讓方案明確的規則、程序和方式實施掛牌。擬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八)B類工業項目拍賣(招標)方式出讓工業用地程序。
一是出讓地塊準備。由相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招商主體會同經發局、國土局、建設局等單位根據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擬定招商用地的具體區塊,并完成擬出讓工業用地政策處理和“三通一平”。二是制定方案、公告。各招商主體會同市工業開發辦一起提出競投對象資格條件,報市政府審批。國土部門依據經市政府批準的競投條件編制出讓方案、出讓公告。三是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項目業主持相應有效文件向各招商主體報名,憑各招商主體的書面資格審查意見向國土局提出申請。四是確定底價、實施拍賣或招標。國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出讓方案明確的規則、程序和方式實施拍賣或招標活動。擬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九)C類工業項目“先租后售”模式出讓工業用地程序。
一是明確規劃、落實地塊。由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會同相關部門在特定區塊規劃建設若干標準化廠房或工業大廈及其配套生活設施,并根據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擬定具體區塊,完成擬出讓工業用地的政策處理和“三通一平”。二是公告、組織招選。國土部門土地出讓預公告。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或工業園區等招商主體會同相關部門,面向國有獨資(控股)企業或其他專業機構組織招選標準廠房(工業大廈)的建設業主。三是考察確定項目建設業主。各招商主體負責提出具體化的項目招選方案,報市工業開發辦初審,初審確定后分別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入選項目。四是確定底價、實施掛牌或拍賣出讓。國土部門編制出讓方案,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出讓方案明確的規則、程序和方式實施掛牌或拍賣活動。擬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五是項目建設和企業入駐。項目建設業主按確定的地塊規劃控制指標(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建成廠區(工業大廈),以“先招租、后轉讓”的形式招引企業入駐。
(十)C類工業項目“一次性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工業用地程序。
一是出讓地塊準備。由相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招商主體確定存量的零星工業用地具體區塊,并完成擬出讓工業用地政策處理和“三通一平”。二是制定方案、公告。各招商主體會同市工業開發辦一起提出競投對象資格條件,報市政府審批。國土部門依據經市政府批準的競投條件編制出讓方案、出讓公告。三是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持相應有效文件向各招商主體報名,憑各招商主體的書面資格審查意見向國土局提出申請。四是確定底價、實施拍賣或招標。國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出讓方案明確的規則、程序和方式實施拍賣或招標活動。擬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五、完善工作機制
(十一)進一步明確招商主體責任,充分下放招商引資政策權限。授予和擴大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貿服務業集聚區和各工業功能區所在鎮(街道)對供地面積、財政補助等方面的政策決定權,凡低于我市現有支持政策要求的項目,由各招商主體自行確定,報市委市政府審議備案;對突破現有政策要求的優質工業項目,提交市委市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十二)完善工業項目準入機制,嚴格把好項目質量關。嚴格控制無產業優勢、無稅收貢獻、無投資經驗的“三無”項目或畝產稅收和投資強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項目供地。
(十三)實行工業項目用地出讓、扶持政策與項目產出貢獻掛鉤制度,項目申請用地必須承諾相應的投資強度和畝產稅收等經濟指標,設立必要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和稅收保證金,明確違約責任。
(十四)定期開展工業用地出讓績效評估和考核。全面落實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各招商主體要對項目建設、投產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和評估,國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工業用地出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復核驗收。對未按期建成投產或達產后未實現規定畝產稅收的企業,分別由相關的招商主體和職能部門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追回財政扶持資金、補交相關規費等,直至收回工業用地。
(十五)加強工業用地出讓轉讓監管,對違反合同約定轉讓工業用地的企業,按首次轉讓時市場評估價與實際繳納出讓金的差額收取違約金。
(十六)分級建立工業項目儲備庫,市重大工業項目由市工業開發辦負責匯總,在全市范圍實現信息共享、資源統籌。積極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合理安排行業布局,除市重大工業項目以外,引導B類和C類工業項目相對集聚。
(十七)健全完善招商引資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招商引資工作,著力解決招商引資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專業技術等方面問題。
(十八)完善工業用地儲備和供應計劃。國土部門要會同各鎮(街道)根據產業發展要求,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工業用地指標,并認真落實各項政策處理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十九)加大產業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市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
(二十)優化工業項目服務機制,不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和重大工業項目綠色通道,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項目建設。
(二十一)本意見未盡事宜,參照我市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