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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原則,即“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儲藏、統一開發、統一出讓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通知》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用地規劃管理。
㈠認真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必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規劃、村鎮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堅持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進行科學合理的用地規劃,發揮土地集聚利用效益。工業集中區外,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規劃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以工業項目審批供地。
㈡實行用地“五統一”管理。工業項目用地(含各類開發區、園區內的工業項目用地)一律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代表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㈢切實維護耕地。進一步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維護。質量不降,實現耕地總量占補平衡。嚴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維護區內搞建設。
㈣嚴格控制開發區(園區)非生產性用地規模。要統一規劃,按功能分區,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務設施,提高區域性社會資源的共享水平和工業區塊集聚效應。工業園區內原則上不安排房地產項目,工業項目用地一律不得搞房地產開發。
㈤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對國家禁止類產業項目。嚴格控制供地;對國家鼓勵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投入產出率高的科技型、節能型、生態環保型及外向型項目,優先供地。
㈥嚴格用地規模。所有工業項目必需嚴格控制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越權修改和調整規劃。不得在開發區(園區)中脫離實際建設寬馬路、大廣場或“花園式”工廠。
二、加強用地計劃管理。
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新建廠區的容積率一般應大于0.8嚴格控制用地單位內部的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輔助設施用地,用地面積不得逾越項目總面積的7%所需生活服務設施原則上統一納入開發區(園區)集中建造。
㈧認真執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工業項目用地單位在向投資管理部門申請核準或備案前。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方法》要求,負責對項目用地各項指標等進行審查并提出預審意見。對不符合各項指標規范的應進行修改調整。對修改調整后仍不符合要求、沒有通過預審的不予安排項目用地。對因工藝流程、生產平安、環境維護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項目預審通過后,應將項目用地的批準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書報省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㈨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管理。強化對建設項目的審查。對一些分期實施的大型項目應依照整體規劃、總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開發的原則,依照其實際到賬資金和生產建設進度,分期確定供地數量。申請增資擴建的用地單位,要優先使用已有的建設用地;核定供地面積時,要將已使用土地與新申請的用地數量合并計算。
㈩合理安排項目用地計劃。對總投資超過500萬美元或6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大項目?;蛲顿Y強度逾越規定規范50%以上的項目以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對同一企業有多處土地、局部土地尚未落實項目投資建設的或已批土地尚未建設的或項目已建成和在建但投資強度低于規定規范的不予安排用地計劃。
(十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業建設項目原則上向開發區(園區)集中。企業可采取租(購買)規范廠房的形式獲得生產經營場所。有條件的開發區(園區)應在園區內建設規范廠房出租或出售給企業使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廠房建設。
(十二)提高土地容積率。積極引導企業建造多層標準廠房。凡適合建造多層標準廠房的行業。其它行業除生產平安和工藝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單層廠房;確需建造單層廠房的必需經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經貿等部門審定。企業技改項目應先利用現有廠房、土地,通過內部挖潛,提高容積率。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企業空閑地、單層廠房、多余綠地及地下空間等擴建廠房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同時減免城建配套費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三)降低綠化用地比例。嚴格控制公共綠地、廠區綠化用地面積。適度壓縮開發區(園區)公共綠地面積,限制綠地比例。道路兩側綠化用地面積,要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各級政府要運用地價杠桿作用調控土地市場??蓪寐瘦^高的項目用地適當給予價格優惠。工業項目用地逐步推行公開出讓,對同一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意向者的必需采取公開方式出讓土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對所有簽約工業項目,要從嚴核定控制指標。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項目動工和竣工(投產)期限、建筑密度、容積率、土地投資強度、土地退還轉讓條件、違約責任及其他招標許諾事項等條文。對土地使用者不依照出讓合同約定條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三、加強用地跟蹤管理。
(十五)加強建設用地批后跟蹤管理。對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建設用地。凡上一年度供地率達不到80%或半年度供地率達不到60%地區,暫停受理新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并相應減少該地區的用地計劃。
(十六)實行項目用地驗收制度。各工業項目用地應嚴格按批準使用條件進行建設。依法從嚴查處。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對項目建設規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及相關項目用地指標等,進行檢查驗收。凡投資強度、規劃建設條件未達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必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約定收回局部土地使用權。
(十七)嚴格處置閑置土地??h(區)政府、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況。督促檢查土地使用者依照出讓合同約定實施項目建設。對獲得凈地后6個月以上的閑置土地,重新按控制指標核定用地面積,對逾越面積局部進行核減;對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投資的限期補足投資,限期內不能補足投資的按投資比例核減用地面積;對閑置一年以上兩年以內未動工建設的依法征收閑置費;對閑置兩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出讓;對尚不構成收回條件的閑置土地,通過協商、彌補等方式進行項目調整或調劑局部給急需者;對“關、?!逼髽I的廠房設施,鼓勵通過依法轉讓、租賃或采取回收等方式安排給其它企業使用。
四、建立掛鉤考評長效機制。
(十八)建立領導干部責任制。節約集約用地是一項全局性、方向性、臨時性的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嚴格依照中央提出的國土資源維護和管理必需嚴而又嚴”總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基本國策,把保證供地與節約集約用地有機統一起來。實行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年度考核制度,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一級抓一級,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十九)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掛鉤制度。實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與農用地轉用計劃相結合。落實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較好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優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計劃,優先料理新增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對不落實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土地節約集約度不高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將核減下一年度用地計劃,暫停受理新增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手續。
(二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供地備案制度。建設項目供地備案是建設用地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及時上報外地區供地情況。對不按時備案,將暫停受理新增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