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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推動社會保障由補缺型向普惠型轉變,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困難群眾居住條件,夯實農村發展基礎,構筑幸福大民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群眾居住環境為突破口,積極開展以搬遷、改造和重建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安居”惠民工程,逐步把居住在危漏土坯房、單家獨居戶、茅草房、土窯洞的困難群眾搬遷到交通便利的村莊、集鎮或鄉鎮保障性住房小區、社會養老中心,從根本上解決困難群眾居住和生存發展問題,讓困難群眾更加充分地沐浴到黨和政府的陽光,著力打造“共建共享、陽光普照”的和諧發展新格局。
二、實施原則
1、規劃引領,因地制宜。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論證,合理布局。
2、節約資源,集中建設。堅持向適宜生產、適宜居住、基礎設施好的地方集中,堅持“搬遷一處、復墾一處”,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3、公平公正、陽光透明。對搬遷、改造或重建戶,特別是特困建房戶,必須依照個人申請、村組評議、張榜公布、縣鎮審核的程序進行確定。
4、整合資金、多方共建。實行“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盡其力,各記其功”的辦法,整合民政、住建、扶貧、殘聯等部門資金,對特困建房戶進行集中捆綁使用。
5、分步實施,先急后緩。從縣情、鎮情、村情、民情出發,先急后緩,宜搬則搬,宜建則建,逐步推進。
三、目標任務
計劃用4年時間(2012年1月—2015年12月),在全縣8個鎮123個行政村,搬遷、改造或重建2800戶,徹底解決9968名困難群眾居住和生存發展問題,實現生活質量、居住條件、幸福指數全面提升,為加速構建富強、文明、和諧、幸福新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資金來源及補助政策
1、對農村無經濟能力的95戶特困建房戶每戶補助7.3萬元共693.5萬元,其中民政局災后重建補助款每戶補助2萬元共190萬元,住建局危房改造每戶補助1.2萬元共114萬元,殘聯助殘危房改造每戶補助5000元共47.5萬元,扶貧辦“三無戶”住房補助每戶補助1萬元共95萬元,縣財政局每戶補助2.6萬元共247萬元。
2、對有一定經濟能力、符合危房改造、助殘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移民搬遷、秋淋災后重建等補助政策的建房戶,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分別予以補助。特別困難的可進行資金捆綁使用,縣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
五、建房標準
對95戶特困戶建房,每戶建筑面積原則上為80平方米,對一般重建戶和集中搬遷戶,每戶建筑面積原則上為100—120平方米。新建房必須按照國家7度抗震設防要求建設。屋面主體采用鋼筋混凝土整體現澆,設置底圈梁和四角構造柱,墻體砌筑應采用水泥、白灰混合砂漿。
六、實施步驟
“陽光安居”工程計劃用4年時間(2012年—2015年)分步實施。
2012年1月—2012年12月,首先完成1600戶5680人重建任務。主要對秋淋災害倒房戶、危漏土坯房、茅草房、土窯洞進行重建。
2013年1月—2015年12月,分三步走,三年完成1200戶4288人建房任務。其中2013年完成500戶1785人,2014年完成400戶1430人,2015年完成300戶1073人。主要解決有一定經濟能力但無力獨自建房戶和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高崖滑坡地質災害搬遷戶、單家獨居戶以及危房改造戶。同時,對家庭特別困難、無經濟能力建房的獨身戶全部安置在鄉鎮保障性住房或社會養老服務中心。
在集中搬遷點的工程建設中,要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特別是要做到“六通”和“五有”(“六通”即:道路、供電、給水、排水、廣播電視和通信通;“五有”即:有一個小廣場、有一個便民商業網點、有一個醫務室、有一個垃圾收運站點、有一個“農家書屋”),并同步推進建沼氣池,改廚、改廁、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的“一池六改”工作,逐步形成集中、寬敞、舒適、方便的農村新型社區。
七、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組長,縣財政局、發改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電力局、國土資源局、殘聯、扶貧辦、農業局、林業局、電信局、環保局、衛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鎮鎮長為成員的“陽光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全面負責“陽光安居”惠民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特困戶建房由各鎮人民政府委托所在村村委會負責抓好實施。
2、夯實責任。縣財政局要積極整合相關資金,加強對重建搬遷資金管理;縣住建局要積極做好搬遷住宅規劃及危房改造工程;縣民政局要切實作好重建搬遷及困難群眾的吃、穿、住等保障工作;縣扶貧辦要做好扶貧移民搬遷工作;縣殘聯要做好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縣交通局要確保集中搬遷點道路暢通;縣水利局要集中解決集中搬遷點人畜安全飲水問題;縣國土資源局要做好地質災害點治理和搬遷后復墾工作;縣電信局要保障網絡及通訊的暢通;縣林業局要做好集中搬遷點的綠化建設工作;縣衛生局要做好集中搬遷點的住宅衛生間改造及相關醫療設施配套工作;縣環保局要解決好集中搬遷點的環境、節能及污水排放問題;縣農業局要做好沼氣池和節能灶、太陽能配套推廣工作;縣電力局要做好各搬遷點的電力配套工作;縣審計局和監察局要加強對搬遷、改造、重建款物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要把“陽光安居”工程作為“五包促五化”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確保質量和進度。
3、強化考核。縣督查督辦室、縣考核辦要深入重建搬遷一線,定期對工作進度及質量進行督促檢查。縣上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鎮和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嚴格進行考核獎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