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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養禽大省,家禽養殖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保持和促進養禽業持續穩定發展,將禽流感疫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對疫區撲殺、受威脅區強制免疫給予財政補貼。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家禽撲殺和免疫實行合理補償補助的政策。對按規定撲殺禽只造成的養殖者損失和強制免疫所需疫苗費用,國家給予一定補償和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具體補償補助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畜牧局制定。各地要盡快把補償補助資金足額籌措到位,提前摸清家禽養殖底數,一旦發生疫情,確保及時兌現。
二、加強疫苗采購和監管。免疫疫苗是防治禽流感的重要應急物資。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加大疫苗采購力度,努力緩解疫苗緊缺狀況。實行疫苗逐級調撥供應,各市接到疫苗后要及時下撥,主要用于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充分發揮疫苗效用。畜牧、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劣疫苗的打擊力度,凈化疫苗市場。
三、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經銷企業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維持其運轉,保護其生產能力,促進其消化因疫情影響而造成的家禽及家禽產品積壓。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經銷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具體期限由貸款銀行決定,并報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備案,國家財政按現行半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一半給予六個月貼息。國家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貼息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按比例負擔。省重點家禽養殖、加工、經銷企業(具體名單由省畜牧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貼息所需資金由省、市兩級財政按比例負擔,具體貼息辦法由省財政廳制定。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貼息資金、農業開發多種經營項目資金要向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傾斜。在疫情發生期間,對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受損企業,銀行免收貸款罰息。各商業銀行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基礎上,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滿足受損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要。有關銀行要切實加強信貸管理,防止資金挪用。
四、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自*年2月1日至*年7月31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年度企業所得稅。以上免稅收入和免稅所得均應與企業的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分開核算。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減半征收*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應退稅款實行及時足額退稅,對已于*年出口但未能在規定的出口備案截止日期(*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部分,在企業抓緊備案的基礎上給予退稅。
五、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對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對家禽養殖、加工、重點經銷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地方教育附加。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家禽養殖、加工、重點經銷企業和養殖農戶減免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檢疫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車輛通行費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述減免收費基金政策的執行時間為*年2月1日至*年7月31日。對因減免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檢疫費而減少的收入,由省財政廳制定補助辦法,確保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正常運轉的經費需要。各地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重點經銷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和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六、切實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各地要加強對種禽場的保護,確保疫情過后能及時生產。對種禽場實施全面強制免疫,疫苗費用由國家給予補貼。地方政府對種禽場要采取嚴格的隔離保護措施,對重點種禽場半徑1—3公里防疫隔離帶內的所有散養家禽,組織企業收購。有關部門要對家禽品種資源場實行嚴格保護,優先將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稅收優惠、檢疫費減免等扶持政策落實到種禽場。種禽場要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七、保障家禽養殖、加工企業電力供應。當前電力供應緊張,各級電力部門要加強調度,統籌安排,對重點養禽場、種禽場、禽類加工企業(由當地政府提供企業名單)的生產用電,要優先保證。
八、開通家禽防疫綠色通道。各收費路口要設立“綠色通道”標志,對專運本省禽類及其產品的車輛,憑產地市或縣(市、區)公路運管和動物防疫部門核發的貨運運單和檢疫合格證,優先放行。對疫情處置車輛及運輸防疫物資車輛,憑縣級以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開具的證明,免收過路、過橋、過隧道費。
九、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國家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的優惠政策,最終要落實到農戶。龍頭企業在享受上述國家政策的同時,要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原則,確保養殖戶分享到政策實惠。鼓勵企業在保本的情況下集中宰殺、加工、儲存,幫助農戶渡過難關。龍頭企業要履行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和訂單,切實保證農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要給予農戶合理補償。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兌現合同、訂單情況的監督,并與享受有關扶持政策掛鉤。
十、妥善處理好養殖、加工企業職工的生活保障。對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或放假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共渡難關。對確需裁減人員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按規定提供失業保險金。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主動關心被裁減人員的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城市職工家庭,要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實行農村低保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符合當地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民工家庭及時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農村定期定量救濟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特別困難的農民工家庭納入當地的定期定量救濟范圍或給予臨時救濟;對被裁減的員工,在企業恢復生產時,要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