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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管理,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
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根據國家、省市局要求,針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日常監管、開展飛行檢查等有效措施,重點加強麻黃素及其復方制劑生產、經營的監管,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1、落實責任。
強化企業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企業誠實自律。要求企業進一步強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2、明確重點。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能基本做到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并做好銷售記錄。
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能按照藥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戶檔案,核實并留存購銷方資質證明復印件、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實記錄等。
3、強化跟蹤。
分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轄區藥品生產企業使用毒性藥材和生產麻黃素復方制劑的生產企業,零售企業經營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日常檢查或專項檢查。
同時,根據發現的問題隨時跟蹤檢查,了解整改落實情況。
4、健全長效監管。
分局充分利用電子信息化監管系統,監控和追蹤企業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購銷情況,重點核實大宗交易和頻繁多次交易行為。
5、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機制。
分局以易制毒化學品聯席會議制度為平臺,加強與區禁毒大隊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建立健全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違法案件的協查制度。
藥監分局通過強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監管,確保了生產經營規范有序,未出現這類藥品流入走私、制毒渠道被倒查的情況,未出現精、麻藥品被盜、丟失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