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工作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人民調解法》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和特色優勢,以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業務和規范化建設為重點,以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為主線,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工作新領域,著力預防新的矛盾和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和信訪事件,為構建和諧武威,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目標任務
使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化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通過人民調解“雙十雙百”活動。人民調解組織內部管理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員隊伍政治素質明顯增強、業務素質明顯提高,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效明顯,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調解協議履行率達到96%以上,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化解矛盾糾紛堅實可靠的第一道防線”具體目標任務是涼州區司法局要在這次活動中建立10個專業化調委會,創建4個市級規范化調委會,聘請40名首席調解員,樹立40名人民調解能手;縣司法局要各建立10個專業化調委會,各創建2個市級規范化調委會,各聘請20名首席調解員,各樹立20名人民調解能手。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以開展人民調解“雙十雙百”活動為契機。依法健全完善村(社區)調委會,實現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加強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工作,改制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大型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消費者協會等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
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標識、制度、程序、文書“六統一”規范要求。切實加強對調委會日常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四項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的學習、例會、回訪、考評、統計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上規范有序軌道。
三)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各縣區司法局要在健全組織的基礎上。要把有法律知識、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夠聯系群眾、熱心人民調解事業的人員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吸收具有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專、兼職人民調解員,不斷改善調解員隊伍結構。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培訓,采取以會代訓、舉辦培訓班、旁聽法庭庭審、人民調解知識測試、案例分析討論、模擬調解庭、現場調解觀摩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學習掌握人民調解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斷提高調解技能和綜合素質。
四)大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和債權債務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同時。積極參與全省組織開展的重大社會矛盾和積案化解攻堅行動”加大對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容易引起群體性上訪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疑難糾紛和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建立健全以基層司法所為依托的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加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訪、土地、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重點在縣(區)鄉鎮(街道)兩級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建立人民調解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
四、方法和步驟
各縣(區)司法局要高度重視,這次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在市司法局統一領導下開展。積極組織落實。專項活動共分為七個階段進行,其中化解矛盾糾紛貫穿與專項活動全過程:
一)動員部署階段
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區司法局要認真學習領會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文件精神。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盡快拿出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廣泛深入地進行思想發動,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對此項活動的認識,激發他參與熱情和積極性,切實把此項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區實施方案于3月20日前報市司法局。
二)組織建設階段
建立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改制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大型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消費者協會等區域性、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各縣(區)司法局要在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擴大人民調解覆蓋面。按照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標準,切實加強對調委會日常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調委會的業務臺帳、調解文書和工作檔案,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和社會公信力。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的六統一”調委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標識、制度、程序、文書)要求,建立健全“四項”規章制度。健全和完善農村基層調解小組、調解員、糾紛信息員的調解工作網絡。積極開展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和調解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化解矛盾糾紛階段
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進行梳理分類,各鄉鎮(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方位摸底排查。按類型、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項建立工作臺賬,詳細記入檔案,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間,并著手進行調解,逐一責任到人,限期化解。對難以一時調處的矛盾糾紛,要作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群體性上訪。對不屬于人民調解范圍的矛盾糾紛,及時報各縣區綜治辦進行分流處理,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糾紛,律師、公證、法律援助要通力配合,整合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四)總結上報階段
以各縣(區)司法局為單位開展人民調解“雙十雙百”評比活動,各縣(區)司法局要對開展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情況進行總結驗收。按照確定建立的專業化調委會,創建的市級規范化調委會,聘請的首席調解員,樹立的人民調解能手名額,依據市級規范化調委會建設標準(附件1首席調解員選聘條件(附件2人民調解能手評選條件(附件3要求,上報《專業化調委會登記表》附件4申報《市級規范化調委會審批表》附件5首席調解員審批表》附件6人民調解能手審批表》附件7及單行材料(一式兩份)縣區司法局寫出書面報告,以正式文件上報市司法局。
五)抽查驗收階段
對各縣(區)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市司法局組成驗收小組。對建立的專業化調委會,評選出的市級規范化調委會、首席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進行實地回訪和考核驗收,確定市級規范化調委會,首席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
六)命名表彰階段
各縣(區)司法局要對評選出的規范化調委會、首席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以及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工作中。采取不同形式進行表彰獎勵。市司法局要對評選出市級規范化調委會、首席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進行命名及表彰獎勵,成績突出的人民調解能手”向省司法廳申報予以表彰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司法局要充分認識開展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的重大意義。各縣區要成立開展人民調解“雙十雙百”活動的專門領導小組,采取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人民調解法》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要求,加大協調力度,落實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年內全面落實人民調解個案補貼,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司法局要定期、不定期對各個鄉鎮(街道)司法所、調委會開展督促檢查。杜絕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的現象。市局建立領導分片聯系制度,并適時組織專項檢查。
三)加強宣傳報道。要積極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簡報、標語、互聯網等宣傳載體。宣傳司法行政機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展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服務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強檔案管理。各司法所要統一建立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工作檔案。要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做到檔案資料齊全、規范、有序、安全。
五)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縣區司法局要做到各個階段有安排、有總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反映“雙十雙百”工作動態。每周五以前至少編發一期活動簡報,報送市局基層科。市局將定期編發《司法動態》并在市司法行政網專頁開辟的人民調解“雙十雙百”專項活動專欄營造氛圍,為全市人民調解工作上臺階、上水平,爭創一流業績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