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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保證學生健康
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入學體檢和每年一次健康體檢制度,保證學生每年都能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要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認真整理、分析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及時向家長通報學生體質健康情況;要安排好患有疾病學生的學習與生活,保證學生和他人健康。尤其是要將不便于從事劇烈運動學生的情況通知班主任(輔導員)和體育教師,以便在集體活動和體育鍛煉時,班主任(輔導員)和體育教師及時根據學生情況做出相應安排,防止學生隱瞞不報病情給自己和他人健康帶來隱患。
二、依法保障學生睡眠和體育鍛煉的權利
要科學規范學生的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保證學生有充沛的體力和精力進行每天的學科學習和體育鍛煉。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總量(包括自習)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小學生、初中生、高中及大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學生每天從事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使學生的體質健康得到基本保證,讓學生在體育活動中快樂健康成長。
三、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
要深化體育課程改革,按照課程要求,遵循學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因材施教,使學生正確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在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中,要注意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勇敢頑強、拼搏進取的精神,克服惰性,戰勝自我,增強體質,增進健康。同時,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平時不鍛煉,考試(測試)拼體力的現象發生,幫助學生養成重視平時鍛煉的良好習慣。凡體育課缺課達三分之一以上、大課間(早操)、課外體育活動缺勤(次數)達五分之一以上、體育課或課外體育活動只見習不運動(次數)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不得參加體育課考試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待補齊體育課課時和課外體育鍛煉次數后,準予補考(測)。
四、加大衛生監督和檢查力度
各級各類學校要將安全教育納入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和群體活動中,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和學生校外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要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體育教師要指導學生科學鍛煉,避免發生運動損傷事故;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時,要做好應急預案,預防和避免群體性安全事故發生。在體育課考試、體育比賽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前,了解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嚴防學生帶病考試(測試)而出現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