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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是加快我縣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為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根據各種經濟成份同政策、同環境、同待遇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注冊資本限制。凡符合投資主體規定的自然人、合伙人,企業注冊資金不作限制。符合公司登記條件的,允許登記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取額為(1)以生產經營或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為50萬元;(2)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為30萬元;(3)科技開、咨詢、服務性公司為10萬元。
二、放寬企業經營范圍限制。除國家明令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規定以外,企業可以自行選擇經營范圍;凡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都允許民營企業進入。
三、放寬企業注冊登記條件。允許企業主先期籌建,待籌建完畢后,再申請工商注冊登記。
四、公平稅負。成立由國稅、地稅、工商、個私協等部門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代表組成的稅負評議小組,合理確定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稅負,使同一行業、同一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稅公平、合法。規范民營企業稅收管理,對個體工商戶一般按核稅辦法征稅。對已按稅法要求建立規范企業財務制度的民營企業不實行所得稅帶征的征管方法。
五、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參照縣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收費項目目錄,目錄即保留有權向民營企業收費的工商局、環保局、衛生局、技術監督局、農業局植保站、林業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等10個單位的44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有上下限一律按下限限執行。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不得向民營企業收費。今后,經有權機關批準出臺,調整標準或取消的收費項目,按新的規定執行。涉及民營企業的服務性收費(水、電費除外)一律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民營企業主子女入學一律免收借讀費。
六、民營企業可依法取得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民營企業申請使用國有、集體土地,與國有、集體企業同等對待。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在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期內,可依法轉讓、入股、出租和作信貸抵押。其生產經營場地在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期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收回、拆除或侵占。確需拆遷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積極實行建設用地土地置換。積極引導民營企業想園區聚集,民營園區建設用地可視同小城鎮建設用地,統一規劃,同等對待。
七、規范行政審批行為。認真執行政號文《關于公布實施縣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果的通知》,對明確取消的審批事項要不折不扣地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公開事項內容、依據、程序、辦事時限、收費依據、責任人和投訴電話,努力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強化縣投資服務中心職能。縣投資服務中心的服務職能和服務范圍拓展到民營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八、進一步提高對民營經濟的貸款比例。建立以企業、經營者、中介機構為主體,以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風險分散等為主要環節的信用制度。
九、鼓勵從事民營經濟的自然人和企業,組建股份有限公司。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市融資。
十、建立“捆綁擔保”和“公正擔保”的資金擔保機制。由企業自愿互保或組成聯合體,資產經過評估和公證、組成捆綁擔保主體。經批準,允許民營企業聯合成立不發生存貸業務的民間投資公司。鼓勵民營企業和自然人投資參股農村信用社。對以租賃方式或土地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其不動產由有權部門進行評估并公證后,允許用公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辦理信貸擔保。
十一、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格禁止“三亂”行為,特別要嚴肅查處對民營企業“吃、拿、卡、要”的惡劣行為,一旦發現,各級執紀執法部門要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賠償。嚴格控制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檢查和達標活動。各級政法和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行政,公開執法,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十二、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對外招商,與縣外投資者合資、合作興辦企業。
十三、把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列入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對其在申報科技項目計劃、申請科研成果鑒定和獎勵、申請科技貸款、高新技術場頻認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享有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待遇。民營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加快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鼓勵組建中小型技術服務公司,積極發展規劃、評估、咨詢等中介機構,為民營企業技術進步提供服務。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投資高風險、高效益產業,引導和鼓勵其與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聯合建立技術孵化機構,協作開發先進技術和產品。
十四、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創辦、領辦民營企業。對企業主在民營企業工作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參加有關榮譽稱號的評選。對于引進的科技人才并創辦科技含量較高的企業,在家屬工作安排、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特殊照顧。
十五、鼓勵民營企業爭創省著名商標、全國馳名商標。對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國優、部優、省優、市優產品以及通過ISO09000質量體系認證、HACCP食品安全體系和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給予獎勵。
十六、允許機關、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干部、職工用技術、資金參股興辦民營企業。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留薪留職在本縣創辦、領辦和承包民營企業。時間3年,若本人愿意,經批準后可再延長。留薪留職期間工資福利、工作關系、政治待遇不變。滿3年或要求提前回原單位工作的,按原職級安排工作。政績突出者經考核確實優秀的給予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