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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40號,以下簡稱《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政〔2012〕13號,以下簡稱省政府《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安委〔2012〕27號,以下簡稱市政府安委會《實施意見》),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2.嚴格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充實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通知》(政綜〔2012〕46號)文件精神,將安委會主任調整由正職領導擔任,進一步落實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和點評制度,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各級單位負責人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每年親自主持召開不少于4次的安委會成員會暨季度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會議。
3.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成立道路交通、消防火災等17個專項領導小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并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牽頭部門,進一步明確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要調整為行政正職領導擔任,要嚴把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關閉和取締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銀行貸款等方面相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4.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追究。要建立定期檢查、現場分析、誡勉約談和警示通報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重點督查落實崗位監管職責、開展隱患排查、行政執法情況,對督查中發現有關部門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要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工作不落實、情節嚴重的,要移送監察、效能部門予以責任追究,并抄送組織人事部門,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繼續實行安全生產形勢逆轉的鎮(街道)和區直行業主管部門在季度會上作原因說明的制度。凡被警示通報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扣10分、被黃牌警告的扣20分。要充分發揮檢察、監察、公安機關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中的職能作用,實施嚴格的責任倒查,切實解決一些地方事故調查處理偏軟、偏輕的問題。對觸犯到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從嚴、從重、依法追究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事故情節惡劣、群眾反映強列的重大事故、典型事故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事故查處結果,快斷快決,不留后患。
二、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5.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強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核準,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審批(核準、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落實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條件)的論證與安全評價、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的審查與備案規定。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強化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
6.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重大隱患實行要政府掛牌督辦,確保監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各鎮(街道)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管信息系統,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7.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認真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開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政綜〔〕108號)要求,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國家或省級標準一級達標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安全費用提取比例、保險投保費率等方面下浮一定提取比例或下浮繳付費率;在法律法規授權下安全許可證到期時可直接申請換發證。達到市級標準一級達標的企事業單位,其在增資擴營或新增項目時可給予優先審批、優先供地、優先安排政府扶持資金或幫助協調銀行優先安排信貸資金。對逾期未申請或未達到最低標準等級的企事業單位,將由區政府對其黃牌督辦,暫停其生產用水、用電;暫扣有關行政許可證照,暫緩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暫緩年檢,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函告企事業單位開戶銀行;不予安排科技、技改、節能、農發、“618項目”等政府專項扶持補貼資金;取消各種評優評先資格;在安全費用提取、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責任險等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8.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實抓好熱害、粉塵、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的防治,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治療。對國家公布容易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強化職業危害申報,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9.加大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區交通運輸、公安、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綜合治理,認真抓好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交運發〔2012〕33號)的學習宣傳、檢查督導和貫徹落實工作。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資格準入,禁止客運車輛掛靠或變相掛靠運營。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輛登記檢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強制報廢、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強道路交通車輛動態監管,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冒黑煙、酒后駕駛、高速公路違規變道、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違法行為通報、客運駕駛員“不適崗”名單公布制度。認真開展道路、橋梁、隧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強化鐵路、農機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校車安全監管,推進校車安裝GPS,全部做到動態在線監控。
10.加強消防領域的安全監管。全面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火災隱患。
11.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科學規劃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
12.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落實充填開采標準和規定。全面加強礦井安全“六大系統”建設,推行尾礦庫一次性筑壩、在線監測技術。嚴格落實環保、安全論證作為新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有關規定,建立尾礦庫閉庫保證金制度和尾礦庫安全與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掛鉤責任制度。在露天礦山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和機械化鏟裝作業,加強高臺階、高陡坡、排水設施的整治。
13.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完善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落實工程領域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掛靠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持續開展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升降設備、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14.加強漁業生產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馬力以上漁船公司化、協會化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立商漁船通訊互聯機制和海上搜救聯動、獎勵補償機制,推進漁船自動識別、漁視頻監控、漁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統建設和維護。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和漁船、農用船、自用船非法載客載貨行為,持續開展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繼續實施渡改橋工程。
15.強化其他重點行業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種設備、電力、冶金、有色等行業領域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安全責任制。
四、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16.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區政府要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事故預防和查處、先進技術推廣、宣傳教育、監管能力等投入。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因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要給予補償和扶持。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要明確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傷保險基金專項用于工傷事故預防,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17.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企業必須加快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積極推廣引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金安”系統。
18.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要制定相關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的建設和延續。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鼓勵尾砂綜合利用技術的應用。對技術設備落后、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19.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信息平臺、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應急專家隊伍建設。要加快石化工業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依托大型化工企業建設區域性化工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隊伍,建立以化工、消防救援等專業救援隊伍為基礎的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預案報備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推動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五、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設
20.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加強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督查和隱患排查常態化機制,每月安排一定時間,下到問題較多的基層一線,對所轄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執法檢查。重點督查企業主體責任是否到位,安全生產工作在末端上是否落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要采取果斷措施,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次行政罰款、第三次停產停業整頓、第四次關閉取締。
21.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要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經費制度,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區政府按全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提取一定經費作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專項經費,確保安全教育落實到位。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印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手冊,采取多種形式,全面開展公共安全、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五進”活動,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質。同時,要強化安全文化創建力度,制定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規范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2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監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各鎮(街道)、山腰鹽場和石化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投資總公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石化工業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要明確承擔安全監管職責的機構,按要求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管人員,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管員隊伍建設的通知》(政文〔2012〕30號)要求,配齊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管員;繼續深入開展“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安檢機構”主題實踐活動,努力培養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實事、干成事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
23.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
24.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制度和救援工作報道機制,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推進群防群治。
25.強化政策落實的檢查和考核。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貫徹國務院《意見》、省政府《實施意見》、市政府安委會《實施意見》和本實施意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檢查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具體的工作落實和績效考核辦法由區安辦另行制定。